选煤厂操作规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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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煤厂操作规程1破碎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 后,持证上岗。 第2条 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 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3条 掌握破碎机的结构、工作原理和技术参数。 第4条 掌握设备开、停车顺序及检查和排除一般故障的方法。 第5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 开车前的准备 第6条 检查进出料溜槽是否畅通,翻板是否到位。 第7条 确认检修工作已完成、检修人员已经撤离设备。破碎机的检查孔盖板是否关严。 第8条 检查设备是否送电;根据调度安排,选择就地或集控方式。 三、 运行中的操作 第9条 就地开车时,接到

2、调度的开车指令,按下启动按钮开车; 集控开车时,由调度进行集中控制启车。 第10条 运行中,注意破碎机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调度。 第11条 检查电机及破碎机是否有异响、温度是否正常。 第12条 注意观察设备是否过负荷运行、进出料是否畅通。 第13条 注意检查破碎后产品的粒度,发现超粒度现象,应及 时汇报调度。 四、 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14条 破碎机须空载启动,因故障等原因带负荷停车时,应 清理完内部的积煤等异物,清理时应断电、挂牌、闭锁并专人监护,清理完毕确认无误后,再按调度指令开车。 五、 停车操作 第15条 就地开车时,接到停车信号后,待设备无负荷时,方 可按下停车按钮停车。 第

3、16条 集控开车时,由调度集中控制停车。 第17条 将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向调度汇报。 第18条 按规定填写岗位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 安全注意事项 第19条 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 第20条 需要清理破碎机内部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 度”,必须有2人以上在场,设专人监护,进入溜槽时要系好安全带。 第21条 严禁在运转状态下打开破碎机观察孔,调整双齿辊破 碎机齿辊间隙,严禁站在破碎机机体上,以防物料飞出伤人。 第22条 双齿辊破碎机采用反转方式处理积煤时,应就地开车, 并设专人监护。 筛分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

4、格证 后,持证上岗。 第2条 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 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3条 掌握筛分机的结构、工作原理和技术参数。 第4条 掌握设备开、停车顺序及检查和排除一般故障的方法。 第5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 开车前的准备 第6条 检查进出料溜槽及筛下溜槽是否畅通,检查上、下层筛面是否有堵塞现象。 第7条 确认检修工作已经完成、检修人员已经撤离设备。 第8条 检查设备是否送电,根据调度安排,选择就地或集控方 式。 三、 运行中的操作 第9条 就地开车时,接到调度的开车指令,按下启动按钮开 车;集控开车时,由调度进行集中控制开车。 第10条 运行中,注意观察

5、筛分机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 报调度。 第11条 检查筛下物料中是否有粒度超限或筛板破损等情况。 第12条 筛分机运行中应均匀给料。 第13条 检查筛分机是否有异响,温度是否正常。 第14条 注意观测原煤分级筛分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 并进行处理。 第15条 注意观察脱水筛筛面是否跑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 并进行处理。 第16条 注意观察脱介筛的脱介情况及喷水情况,发现异常及时 汇报调度。 四、 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17条 发现筛分机筛板破损或筛下粒度超限等情况时,及时汇 报调度并进行处理。 五、 停车操作 第18条 就地开车时,接到停车信号后,待设备上无物料时,方 可按下停车按钮进

6、行停车。 第19条 集控开车时,由调度集中控制停车。 第20条 将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向调度汇报。 第21条 按规定填写岗位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 安全注意事项 第22条 筛分机运行中严禁靠近、接触、清理或维修。 第23条 清理筛面、处理事故或检修时,严格执行断电、挂牌、 闭锁制度,筛分机停稳前严禁作业。 第24条 筛分机应空载启动,不得超负荷运转。 第25条 发现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立即停车并汇报调度。 第26条 操作箱上挂有停机牌时,禁止启动设备。 手选工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 后,持证上岗。 第2条 严格执行选煤

7、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 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3条 熟悉本作业的工艺要求,掌握手选物料的性质及选后产 品的指标要求。 第4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 工作前的准备 第5条 明确手选带式输送机的运行方式和开停 车信号,并掌握应急停车方法。 第6条 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砸大块矸石时前方不要站人。 三、 运行中的操作 第7条 应戴好手套,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保证拣选质量。 第8条 要认真拣出应拣物料、木块、铁器和雷管。杜绝铁器和 木块进入破碎机。 四、 安全注意事项 第9条 搬出大块物料时,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伤人。严禁在 胶带上走动。 第10条 胶带跑偏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汇报

8、调度。工作中,严 禁踩在胶带上搬矸石。 第11条 遇有特大物料,一人无法搬动时,应停车后进行处理, 严禁大块物料进入破碎机。 第12条 发现带式输送机被铁器或大块矸石卡住,应立即停车,并汇报调度。 带式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 后,持证上岗。 第2条 熟悉输送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 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和控制设备的性能及有关安全用电知识。 第3条 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 第4条 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 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5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9、二、 工作前的准备 第6条 按选煤厂机电设备检查通则要求进行一般性检查外, 还要进行以下检查: 1. 了解煤仓装载情况,并检查入料处平板闸门是否灵活、好用。 2. 入料、排料溜槽应畅通,无损坏变形。 3. 各处挡煤皮、卸料器、清扫器,应齐全、牢固良好、无 过度磨损。 4. 各托辊、挡辊、压辊、防跑偏装置等齐全、良好。轴承、减 速箱及各旋转部件的润滑应良好。 5. 各滚筒周围不应堆煤或有其他物品妨碍运行。输送机应保持 空载启动。 三、 正常操作 第7条 接到开车信号,确认检查无误,待下一工序设备运行后, 方可发信号开车。开车后,应在输送机运行几周、无异常现象时才给料。 第8条 检查上、下托辊运转

10、是否灵活,有无因润滑不良或轴承损 坏而不转或有异响的托辊,发现后应记录下来,以便及时处理。 第9条 检查各处挡板、清扫器、卸煤器上胶皮的松紧度,有无漏 煤、卸煤不净或因过紧而刮坏输送带的现象,发现后及时处理。 第10条 输送机必须设置防偏、过载、打滑、堵塞及紧急拉绳 开关等保护装置,倾斜输送机还须设置制动和止逆装置。 第11条 输送机要设清扫器。运转中严禁清理机头、机尾滚筒 或更换托辊,不准在机架上铲煤、扫水;需要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必须停车处理,并由司机在操作箱上挂“停车牌”。 第12条 无论输送机运行与否,都严禁在输送带上站、行、坐、 卧、严禁用输送机搬运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13条

11、 检查输送带有无跑偏或磨边现象,发现后要注意观察、 分析原因,认真解决。 第14条 检查输送带接头应完整、平滑、无开胶、剥层、划破等 情况。 第15条 注意观察输送带上的物料分布情况,有无偏斜或给料不 均现象,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16条 注意检查前、后溜槽的下料情况,严防堵溜槽或产生大 块和其他尖锐硬物挤住、划坏输送带的事故。 第17条 随时掌握输送带的负荷情况,避免超负荷运行。 四、 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18条 输送带被物料压住后,不得强行启动,应卸掉部分荷载 后再启动;严禁满负荷启动。 第19条 在运行中,输送机自动停车或开不动时,应查明原因, 排除故障后再启动。 第20条 发现卸料溜槽堵塞

12、,铁器、杂物等卡输送带时要及时停 车处理。 第21条 运行中出现输送带连接处开胶、拉断、撕裂、跑偏严重 或有刮坏、撕裂的危险情况,应立即停车处理。 五、 停车操作 第22条 接到停车信号后,先停止给料,待输送带上物料拉净后 停车。 第23条 停车后,应进行整机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汇 报。 第24条 定期对输送机的张紧装置、制动和逆止装置进行检查, 应使其完整、灵敏、可靠。 第25条 根据对挡煤板、清扫器、卸煤器的检查结果,随时进行 调整、更换。 第26条 根据对托辊的检查结果,进行清洗、加油。 第27条 利用停车时间按“四无”、“五不漏”要求,对设备进行 维护保养,并清理设备和环境卫生

13、。 第28条 按规定填写岗位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 安全注意事项 第29条 开车时严禁从输送带上部和下部穿越行人。 第30条 应在输送机过人的地方设安全过桥和防护装置。 第31条 输送机机头、机尾应设有安全防护网或栏杆。 第32条 严禁人员进入输送带底部清理卫生和从事其他工作,人 员进入时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第33条 机架较高的输送机,必须设防护遮板方可在输送带下通 过。 第34条 输送带走廊非人行侧在输送机运行时不准进入。 第35条 双人行道的输送机两侧必须都要设立拉绳开关。 第36条 拉绳开关的复位应由开关的拉动者或拉动者的授权人完 成。当不能确认开关的拉动者时,复位人必须对输送机及

14、机头、机尾溜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复位。 第37条 当输送机运转不正常时,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向调度和 班长汇报。 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 后,持证上岗。 第2条 熟悉刮板输送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技术特征、零部件的 名称和作用、电动机和控制设备的性能及有关安全用电知识。 第3条 熟悉岗位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 第4条 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 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5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 操作前的准备 第6条 除按选煤厂机电设备检查通则要求对设备进

15、行一般性 检查外,还需进行以下检查: 1. 电动机、减速机的地脚螺栓应齐全、牢固,声音、温升应正常,接线应良好。 2. 链、环、刮板、链轮磨损应不超限,箱体应平直,连接螺栓应牢固无脱落。 3. 轨道和衬板应无脱落或断裂现象。 4. 清扫装置应齐全、好用,机头护板的磨损应不超限、不变形。 5. 链子的松紧应适宜,紧链装置应灵活可靠。 6. 底部衬有耐磨石板时,要检查其磨损不超限,无松动、无脱落现象。 7. 前、后溜槽应畅通,卸料口闸板应调整灵活。 三、 正常操作 第7条 在接到开车信号,确认检查无误后,即可发信号开车。开 车后应注意检查: 1. 链条刮板运行应平衡,无刮帮、飘链现象。 2. 链条

16、松紧不适合时要及时调整。 3. 发现窜链,处理前先停止给料,拉空负荷后停电挂牌,松开张紧装置,用葫芦拉链子到机头或机尾处,上好链、紧到位。处理要注意安全。 4. 头轮、尾轮与环链应配合良好,无卡住或跳动现象。 5. 清扫器应完好,工作可靠。 6. 输送机处理能力要适宜。 四、 特殊情况处理 第8条 发生下列情况必须停车处理:严重的飘链或脱落,刮板、 连接环拉断,螺帽脱落,链子脱节。 第9条 运行中发现链条跑偏、跳链或槽箱内有需要取出的杂物, 必须停车处理,并由司机在开关上挂“停车牌”。 五、 停车操作 第10条 接到停车信号后,待来料停止、刮板中的物料拉净后方 可停车。 第11条 停车后要对电

17、动机、机械设备、传动部分、连接部分进 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第12条 检查来料、排料闸门应灵活、严密,无破损或变形。 第13条 检查各个溜槽应畅通,无破损或变形。 第14条 利用停车时间按“四无、五不漏”要求,对设备进行维 护保养,并清理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15条 按规定填写岗位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 安全注意事项 第16条 输送机应根据工作需要设人行过桥。机头、机尾必须设防护罩或栏杆。 第17条 严禁在运行中清扫输送机。 第18条 输送机必须配有过载保护装置。 机械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应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操作资 格证后,持证上岗。

18、 第2条 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 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3条 熟悉各种机修工艺的操作要领,掌握常用设备、工具的使 用方法。 第4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 工作前的准备 第5条 工作前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6条 设备安装、检修施工前,必须学习与工作有关的规程和安 全技术措施,多人工作时要明确施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要明确分工,清楚安全注意事项。检查、整理工作现场。 三、 正常操作 机修部分 第7条 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严格按设备 完好标准施工。 第8条 拆卸设备时,应按顺序进行,对拆卸件的相对位置作出标 记和记录

19、,并妥善保管。 第9条 拆卸的零部件应清洗干净,设备加工面如有腐蚀应进行处 理,并涂上适当的润滑油脂。 第10条 装配时,应先检查零部件与装配有关的外形尺寸和精度 等级,必须符合要求后方可装配。 第11条 在拆装轴承等淬火机件时,应使用铜棒、铝棒或木棒垫 着锤击,不得用大锤直接敲打。 第12条 装配轴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组装轴承时,应加热装配,不得用大锤打入,如果用油加热轴承时,油温不得超过120。 2. 轴承与轴肩或轴承座挡肩应靠近,轴承盖和垫圈必须平整,并均匀地紧贴在轴瓦端面上,如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有间隙,按规定留出。 第13条 基础及各紧固螺栓长度合适,满帽后留2-3扣。 第14条

20、检查减速箱齿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箱内清洁无杂物,润滑油符合要求。 2. 传动齿轮的啮合间隙应符合标准或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如果用压铅法检查,铅条的长度不得少于5个齿啮;齿长者,应沿齿长方向均匀放置不少于2根铅条。 3. 圆柱、圆锥齿轮啮合的接触要求,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少于40%。 4. 用着色法检查传动齿轮的啮合的接触斑点应符合下列要求:将颜色涂在小齿轮上,在轻微制动下,用小齿轮驱动大齿轮,使大齿轮转动3-4转;圆柱齿轮和蜗轮的接触斑点应趋于侧面的中部并接近小端;可以传动的齿轮两面均应检查;接触斑点的百分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15条 各种联轴节装配后,两个半联轴节连接后端面的

21、间隙和 两轴的不同轴度应符合完好标准。 第16条 检查、维修减速箱时,起吊应平衡,不准碰坏齿轮;拆 装时应有专人指挥,检修后运行平稳、无振动,结合面及转动部位应密封严密,符合设备完好标准。 第17条 检修相互联系的机件时,必须先将相连的机件卡主,使 其不能滑动后方可检修。 第18条 安装链条或齿轮传动机械时,严禁任意转动机械;部件 组装或整件组装,必须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机内不得 有异物。 第19条 检修完毕后,应清点工具,防止工具留在机器内。 第20条 设备试车前要先用手盘动,检查转动是否轻快,有无摩 擦和异常现象,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试车,交付使用。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并将拆卸的设备配件撤回

22、,能再使用的入库摆放整齐,不得留在现场,搞好环境卫生方可收工。 高空作业部分 第21条 严禁在临时的梯子上或不牢固的脚踏板上使用电动或风 动工具。凡离地面2m以上进行操作即为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不论工种、地点、时间,不论专职或临时,都应执行本操作规程。 第22条 登高作业前,应先检查所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是否安 全可靠;如不符合质量和使用要求,禁止使用,并拒绝登高作业。 第23条 高空作业要穿软底鞋,不准穿拖鞋和塑料鞋,以防滑倒 和摔下;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系在工作点上方结实牢固的物体上,禁止拴在尖锐棱角的物体上。 第24条 在高空安装物件或其他作业,使用撬棍校正位置

23、时,人 须站稳,用力恰当,撬入深度适中,不能用力过猛,以防撬棍滑脱而摔倒,引起高空坠落。 第25条 在雨天、潮湿、淋漓或冬季冰雪、霜冻环境进行高空作 业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工作现场清理干净,以防滑倒。 第26条 登高用梯子必须牢固、稳定可靠,与地面夹角在65- 70,双脚梯开档不宜太大,两脚需系拉绳,挂牢挂钩,以防滑倒伤人,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扶梯,不得使梯脚滑动或梯身摇晃。 第27条 高空作业应随身携带工具袋,将工具装入袋内,条件限 制使用工具袋时,应把工具栓在手腕上,以防落下伤人。不准从高空向地面乱扔工具及杂物,上下传递工具应用吊绳。 第28条 禁止工作人员或非工作人员在高空作业点下面停留

24、和通 过。 第29条 在高空使用气割电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割下的金属 或烧渣落下伤人。 第30条 在厂房高空作业时,特别要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 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如有威胁工作人员安全的因 素,应立即排除或停止作业。 第31条 遇有6级以上大风和下大雨时,禁止高空作业。若因抢 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32条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 以及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胶接胶带接头部分 第33条 工作前将工具准备齐全,如丁字尺、不锈钢板尺、粉线 盒、带色铅笔、刀具、手持软轴砂轮机、大木锤、钢丝刷、碘钨灯、钩刀、油磨石、电吹扇、挑钳、划规、

25、手锤、夹板、木托垫板、吊拉工具等,并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34条 将粘结剂、速干剂准备好。 第35条 软轴砂轮机、电吹扇、碘钨灯等带电工具绝缘必须良好、 不能漏电,使用时加设漏电保护器。 第36条 手锤、大木锤手柄安装要牢固,以防掉头伤人。 第37条 选择易于放胶带的地点,在接头作业处拆去胶带托辊, 并在机架上密排一样厚的木板,是胶带平整。 第38条 为防止胶带接头偏斜,要在每条胶带的两头标出胶带中 心线。 第39条 划接头剖剥线时,根据确定的接头长度,在胶带接头中 心线上交一点,通过此点作中心线的垂直线,所得的垂线即为剖剥的基准线。 第40条 把胶带两头部位的帆布层和胶层按一定形式剖剥成对

26、称 的阶梯,胶带接头长度等于接头各阶梯长度之和,阶梯数为帆布层数减一。台阶长度不少于200-250mm,接头上表层应为顺基茬。 第41条 剖剥时要注意正反面,上面胶厚,下面胶薄。剖剥时, 一头剥正面,一头剥反面,两头可同时剥;用刀沿基准线斜45角划破表面胶皮,用钩刀钩起,再用胡桃钳一条条将表面剥去;用同法按接头尺寸线将帆布层剥掉,剥上层时,不能损坏下层,使接头成层层台阶状。 第42条 接头剥完后,用手持软轴砂轮机将胶带接头表面的胶层 打干净,不要损坏线层,找毛面即可,打磨完好用电吹扇吹干净。 第43条 将合格的胶粘剂、速干剂按规定比例配制胶粘剂,现配 现用。在接头上涂刷胶粘剂2遍,待第1遍干后

27、,再涂第2遍。为了缩短固化时间,可采用碘钨灯加温。 第44条 粘接时对准中心线,将接头搭接在一起,各台阶不得错拉;然后用垫锤和木锤把接茬部分密排砸实,锤击时注意由内向外把空气挤出,锤击要均匀,用力要适当;表面接口处应涂一层胶粘剂,保持6h的固化时间,方可拆夹板和拉紧葫芦。 第45条 工作完毕后,应清点工具,安装托辊,打扫现场,进行试车。 第46条 填好检查检修记录,一切无问题后方可收工。 第47条 胶接过程中,接头部分不得进入灰尘和脏物,一定要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以免粘接不牢固。 第48条 使用的粘接剂刺激性很强,对操作者有直接危害,因此应佩戴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49条

28、 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车处理,严禁运转中进行检修。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进入设备内部进行检修,必须设专人监护,还应断电加锁,进入内部的工作人员带好钥匙。检修完毕及清理现场完毕,要清点人员和工器具,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第50条 检修工作中,检修机械零部件结合面时,应将吊起部分垫稳,手不得伸入其间;检查设备内部,应用行灯或手电筒,不得用明火照明;检查倾倒的部件时,必须支撑牢固。 第51条 在移动、翻转抬运物件时,防止挤手压脚,多人一起进行上述工作前,要通知他人,用力均匀一致。 第52条 使用扳手时,扳手与螺母应接触紧密,接触部分不得粘有油脂。扳手不得加套筒使用,也

29、不可连接使用。使用手锤,扁铲、锉刀、刮刀等工具时,应严格遵守各工具操作要领,以免发生事故。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第53条 现场检修时,上下设备要小心,防止滑倒。 第54条 严禁用胶带输送机搬运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55条 检修完毕,各安全防护装置要及时恢复。 第56条 清洗机件,应用无铅汽油或煤油,清洗地点严禁烟火。废油、破布、棉纱应集中存放在有盖的桶内,不得随意乱扔。 第57条 起重工作时,应严格执行起吊作业的有关规定;起吊作业完毕,吊孔的安全防护设施立即恢复。 第58条 高空作业时,严格按照高空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 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应经

30、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3条 掌握电气检修工作的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和施工方法,掌握常用电气设备、仪表、工具和绝缘用具的使用方法,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4条 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的防灭火知识。 第5条 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必须有2人以上的人员方可从事检修工作。 第6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7条 施工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措施,讲清现场情况、工作内容、检修工艺

31、和质量标准等。 第8条 检修前应对检修使用的工具、仪器、仪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第9条 检修变电所设备、设施时,由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施工负责人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三、检修作业 第10条 到变电所检修,检修部位停送电应与值班人员联系,由值班人员操作。 第11条 在无人值班的配电室,对设备进行送电时,应向值班司机说明工作票的内容,检修完后,应交代检修情况。 第12条 有起重和运输工作时,应设专人负责,事先有措施,工作时有专人指

32、挥,禁止乱指挥和擅自行动。 第13条 对有联络的电源和可能返送电的电源,停送电时应详细检查,将可能返送电的电源停掉,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有条件的要加锁。 第14条 一切易蚀、裸露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加保护罩或遮拦,以防触电。母线和其他带点导体外露的配电装置,送电后必须挂牌标明“小心有电”字样。 第15条 设备运行时不准检修。对比较复杂的控制系统检修,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针对具体设备、系统所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16条 在停电后的高压设备上检修时,在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第17条 测量电缆、电容器及具有较大电容量的设备绝缘电阻后,必须将被测部位及时进

33、行放电。 第18条 使用外接电器仪表,对高压系统进行参数测量时,要在安全监护人员监护下进行,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19条 使用电器测量仪器仪表,必须使用与被测参数相适应的型号与量程的仪器、仪表,并事先了解掌握其使用方法,以免损坏仪器、仪表或测得数据不准确。 第20条 在检修期间,与相邻带电体安全距离小于规定者,必须加可靠的遮拦,禁止用金属尺测量带电体。 第21条 检修电线、电缆时,严禁有明线头和明接头,禁止“鸡爪子”和“羊尾巴”,严禁带电体裸露在易被人接触到的地方。 第22条 检修380V电容器和连接电容器的电气装置时,应注意停电、验电和放电。更换低压熔断器时,在要确认无负荷后,戴绝缘手套

34、拆装。 第23条 电气维修工,禁止调装安全装置和保护整定值,有问题时报厂领导组织调整。在确定影响开车的情况下,低压系统可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开车,但事后应及时报告车间领导并处理好。 第24条 在电气维修时,禁止短接各类保护装置。在特殊情况下短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应报告厂调度,厂调室通知有关人员,事后必须及时尽快组织恢复。 第25条 电气线路需要改动,应经有关领导批准,新装端子必须加装字迹清晰的端子号,并及时做好记录。 第26条 在做高压电器试验时,必须将工作场地用绳拦起来,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志,还要设专人监护。 第27条 电器维修时,严禁单人作业,必须至少2人或以上,监护人必

35、须做好监护工作。 第28条 一切可能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电动机及其启动装置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或接零线,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应及时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第29条 工作临时中断或每班工作前,都必须重新验电和检查接地是否正常可靠。 第30条 雷电时,禁止在变电所室外母线构架、设备上或可能从架空线上将雷引入室内的母线上工作。雷电时,禁止测量架空线的绝缘电阻。 第31条 凡离地面2m以上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按选煤厂安全规程中高空作业规定操作。起吊作业要严格执行选煤厂起重工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杆上工作要穿脚扣或踏板,并将工具放入工具袋内,下方人

36、员也应戴安全帽,设专人负责警戒工作。 第32条 超过36V的手提行灯和移动电气设备,应有可靠接地。 第33条 分元件焊接时,烙铁不准超过45W;集成元件焊接时,烙铁不能超过25W,时间要尽量短;焊接集成电路时,要用内铁式电烙铁。 第34条 装设地线必须验明设备确实无电后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必须接触良好,拆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装拆地线均应戴绝缘手套和使用绝缘棒。 第35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若要带动主工作机械进行试运转,必须由值班司机进行操作。 第36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收拾、清点工具、材料及不用的零部件,并清理现场后方可按规定送电,确认一切无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安全注意事项

37、第37条 电气工作人员应执行有关上级电业部门的现行规程及各项规定,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 第38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双电源倒闸操作制度,非电气工作人员在电气场所工作,应执行专人监护制。监护人必须承担因监护不到造成事故的责任。 第39条 变电所及各高压工作场所,必须配备绝缘安全用具、登高作业安全用具、携带式电压和电流指示器、临时接地线等安全用具和器具。 第40条 有双电源的设备,应有防止向电网倒送电的措施,亦应防止由低压倒送高压。当电网检修时,必须将可能倒送电的刀闸或空气开关拉开后上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指示牌。 第41条 检修车间内高、

38、低压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并进行验电、放电工作,需要挂接地线的,一定要及时挂接地线,工作完毕立即拆除。严禁采取就地按钮或拉紧停开关代替停送电制度。严禁打电话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42条 不准带电检修、带电迁移电气设备和电缆。 第43条 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都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栏杆进行检修工作。 第44条 在停电后的高压电动机回路上和启动装置上进行检修时,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45条 电工所用工器具,带绝缘保护的,绝缘要完好,否则禁止使用。 第46条 严禁用潮湿手指接触各种电气按钮。 第47条 清理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不得用湿布擦拭内部。 第48条 严禁往电

39、气设备、电缆沟、电缆线路上乱丢油棉纱、木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发现电气设备起火,应迅速切断电源,使用四氯化碳干粉灭火器、砂子扑救,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49条 未尽事宜,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电焊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3条 掌握电焊操作的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熟悉常用焊接设备的构造、性能和使用条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4条 具有一定的电气安全知识,掌握一般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的防灭火知识。

40、 第5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6条 电焊工应穿绝缘胶鞋,戴皮手套。在潮湿的地方工作时,需注意防护用品的绝缘程度,不允许穿短裤和凉鞋进行作业。 第7条 检查电焊机是否完好、接线是否可靠,开关位置及保护是否正确灵敏,电缆有无破皮,电焊钳、面罩及所用工具、材料是否完好无缺。电焊机外壳应可靠接地。 三、正常操作 第8条 工作前,应先清理工作现场,距易燃、易爆物10m以外。在焊接下方若有易燃物品时,应用不燃物覆盖,并设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第9条 焊接长缝时,需电焊确定好相互的位置再焊通;焊接容易变形的工件,一定要采取防止变形的焊接工艺和措施。 第10条 焊接前

41、根据焊接工件材质、厚度,正确地选用相应的焊条、焊接电流以及焊接工艺来保证焊缝的质量。 第11条 高空焊接时,必须遵守选煤厂安全规程中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并设专人监护,严禁乱扔焊条头。 第12条 在设备、溜槽及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同时对焊接设备及相关联设备进行断电、挂牌、闭锁、设专人监护,并系好安全带。照明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12V,且不得将行灯变压器带入容器内部。 第13条 焊接前,应将工件表面的水、污垢及氧化物清除干净;需要分层焊接时,每层焊渣都要清除干净,保证焊缝质量。 第14条 下雨天不得在露天场地进行电焊工作,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不得将电焊钳乱丢

42、在焊接工件上。 第15条 接线时,电焊机二次接地线必须可靠地接在被焊件上,使电流直接构成回路,严禁电流通过设备、轴承及储油部件。 第16条 电焊机要放置在易散热的场所,其温度不得超过70,并需设专用开关,不得与其他设备混用。 第17条 焊接盛过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时,事先用肥皂水或碱水清洗干净,并用蒸汽或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时要打开容器所有通道,确保通风良好。 第18条 焊接时,电焊工要使用符合要求的面罩,焊接位置应使电弧至少离墙0.5m。对与电焊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戴好防护眼镜。 第19条 电焊工禁止卷起袖口、敞开衣领进行电焊作业。仰焊和横焊时,飞溅严重,要加强个人保护。清渣时焊工应戴防

43、护眼镜,以防灼热的药皮烫伤眼睛。 第20条 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或备用电筒,便于观察作业区情况和更换电焊条。 第21条 下列操作应切断电源开关进行: 1.更换焊件需改接二次回路时。 2.改变电焊机接线时。 3.转移工作地点时。 4.焊机发生故障需检修时。 第22条 在井口附近、煤仓内等重要场所进行作业时,除执行以上规定外,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矿批准,并指定专人在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23条 电焊设备及工具必须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不得用路轨、钢丝绳、机电设备代替零线。导线横跨道路、铁路时,应架空或采取防护措施。 第24条 不得带电搬移电焊机。 第25条 不得

44、焊接密闭的金属容器。不得焊接带电、带压的设备和容器。 第27条 高空作业时,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要求进行, 第28条 工作完毕或暂停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检查现 场,消灭火种,必要时留专人看守现场1h,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去。 气焊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3条 掌握气焊操作的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熟悉常用焊接设备的构造、性能和使用条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4条 具备一定的防灭火知识。 第5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

45、品。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6条 气焊工应穿防烫鞋,戴皮手套。不允许穿短裤和凉鞋进行作业。 第7条 工作前先检查氧气瓶、乙炔瓶的压力大小,各类压力表、减压阀、回火防止器、焊嘴性能是否良好,工作性能是否可靠,有无漏气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8条 工作场地通风要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10m以外,氧气瓶、乙炔瓶相距5m以上,其附近严禁明火。 三、正常工作 第9条 焊接用气瓶一般应立放使用。 第10条 凡是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的容器,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禁止进行气割气焊。 第11条 对盛过汽油、煤油、硫磺、酒精、甲苯等易燃品和情况不明的容器进行焊割时,应采取清洗、灌清

46、水、置换惰性气体等防火措施后才能操作。 第12条 对因工作需要进入设备内部、溜槽或容器内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需照明时,其电压不得超过12V,并且不得将行灯变压器带入。严禁将漏乙炔的焊炬、割炬或乙炔带带到设备或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火爆炸。乙炔瓶、氧气瓶胶管及连接头要严密不漏气。 第13条 各类气瓶严禁暴晒,冬季气瓶、回火防止器、减压器等冻住后,只允许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火烤。 第14条 气焊或气割中,由于焊嘴过热或堵塞而发生回火或爆鸣时,应先关乙炔阀,然后冷却焊嘴,并清理堵物。 第15条 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要妥善处理,不要滚动、振动。夏天露天作业时,放在阴凉处或进行遮盖。搬运时要轻放,不准肩扛、手拉,更不准用脚蹬滚动,禁止氧气瓶沾染油脂,同时不准用有油漆的手套去拿氧气瓶,使用后的氧气瓶要保留0.05MPa以上的余压。 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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