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关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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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德与法关系浅析道德与法的关系 内容摘要: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事实,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因此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法制的发展,也是时代的呼唤。法治和德治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我们在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道德建设,这是发展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的必然要求。但在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上,道德和法之间的关系存在着怎样的联系呢? 关键词:道德 法律 区别 相辅相成 一、道德与法的含义以及特征 法治的含义及特征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

2、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首先,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作为社会规范,法既区别于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又区别于非规范性的决定、命令,如法院判决法的规范性具体体现在: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是反复适用的。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创制出新的规范,认可是指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普遍适用性。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

3、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自己的主要内容,所以,法属于“应然”的范畴,而不属于“实然”的范畴。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然而不同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在性质、范围、程度、和方式等方面是不尽相同的。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二、道德和法律的共同点 法律与社会主流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法律与社会主流道德都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意志的体现,都是同一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二者为相同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共同为其服务。因此,二者的内容是一致的,相互渗透,互为表里。在法

4、律的制作过程中,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往往将社会主流道德的原则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而在法律的实现过程中,游离不开道德准则的辅助和约束。例如,中国风剑法律的典型代表唐律中的“十恶”之条规定:“一曰模范,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得依议请之例”道德渗入法律,法律体现道德精神。 法律和社会主流道德的历史使命相同。法律和社会主流道德都是实现社会控制的手段,它们都通过调整和规范人们行为为什会秩序提供保障,服务于一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在形式上,道德与法律都通过规范条款或者通过确立某种原则、观念的方法来维护社会秩序。它们作

5、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都规定了人们应该怎样行为、不该怎样行为、可以这样行为,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因而二者都具有规范性、可预测性、普遍性和反复适用性。当然,法律与社会主流道德所规定的行为规范,在侧重点上还是有很大差异的。 法律和社会主流道德都是社会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法律和道德是统一价值的不同表现形式,因此二者的总体精神和内容大体相同。在特定社会中,国家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既具有一定的道德基础,这样,法律才能活赖以发生效力的根据;同时,道德的推行和实施也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及不仅存在法律的道德基础问题,而且也存在着道德的法律强制问题。由于二者发生重合或者相互转化、相互作用,于

6、是就产生了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问题。在现代社会,道德与法律的一致性特别体现在二者的价值结合点,即公序良俗、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上。 三、法律和道德的区别 法律和道德虽然具有一致性,但两者始终是两种不同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方式,二者不能混淆。其区别可以从法律和道德的区别中看出,即二者产生的条件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调整范围不同。然而,反过来人们可以说在制裁方面,法律比道德更有强制性。违反一项道德规范可以招致指责,这是不可忽视的,因为指责,或者哪怕是嘲笑,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如造成精神失常,毁了前程,甚至引起自杀。但是,它毕竟不如公众权力的行为,如刑事判决那样在

7、有关人员的身上打上烙印。”德治要求人们多尽义务、多奉献;法治则要求人权保障,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德治要求发扬传统美德和老一辈革命传统,而法治要求遵循现行法律和法治与国际接轨。德治从治心的角度来规范人们的内心世界和行为,执行的标准有点空洞,不便于操作;而法治从治行为的角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执行的标准就是法律,明确具体,便于操作。 在现代社会,法治是主要的,德治是补充。强调以德治国和以德育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沦与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深化发展。是个人健康成长和国家繁荣稳定的客观需要。但法律侧重于调整人们的外部活动,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

8、他律;道德侧重于调整人们的内心活动,一般体现为社会舆论的谴责,是自律。法律是外部强制性的管束,道德是发自内心的自我约束和社会舆论的外力作用于内心活动。内外结合,方可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四、社会需要需要法律和道德相互适应。 法律促进社会主流道德的传播和发展 首先,国家通过法律弘扬社会主流道德原则。其次,法律也是批判旧道德、传播新到的,用新到的搞糟社会、改造人得强大力量、法律和道德的相互关系是具体,在法律与社会主流道德之间相辅相成的同时,法律与社会非主流道德之间却是一种相斥的关系。当国家巴士和国家和社会的道德正式确立下来,使之居于统治地位或者把某种道德原则奉为法律的时候,就等于否定了其他道德的合

9、法性和合理性。由于法律具有明确性、肯定性、普遍性等特点,全社会成员都能通过法律清楚的知道,国家提倡什么,反对和禁止什么,从而受到道德教育。法律能使少数不自觉接受社会主流道德的人在国家的监督下逐步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以及守法的习惯。 道德对法律具有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首先,道德是法律的价值标准。在现代社会,道德是衡量良法与恶法的标准,是引导人们进行法律改革的指针。法律和道德是同一社会价值的不同具体表现形式,是维护同一社会价值的两种不同的手段。其次,道德是法律正常运行的社会基础。不同的法律的运作,来源于不同的社会道德信念的支持。当一个社会总体上的道德水平较高时,法律的事实就会比较顺利。总过现代法治社会

10、的建设,更需要又良好的道德环境。历史经验表明,任何一个社会的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或治理好社会,都不仅重视法律的作用,同时重视道德的影响;都不仅要严明法治,还必然伴随着对道德水平的提高与下降。古代中国,曾出现过诸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这样的太平盛世,而盛世的出现与他们对“法治”与“德化”并用的治国方针不无关系。 应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理论探讨的价值归宿就是服务于实践。实践中应尽力从两个方面来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是健全“法制”与强化“德制”同步进行;二是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再造资源,构建区别于法律和道德又能对法律和道德予以双向弥补的第三种力量。 首先,在健全“法制”方面,应取向

11、法律规范极限度周延并实效于经济生活的所有领域,构建法制形式合理与价值基础相统一的“现代法制”。“现代法制”的起点就是对“传统法制”从法律观念、法律体系到法律实施予以系统性变革。 其次,在强化“德制”方面,应奉行道德制度化建设。道德制度化路径,是把道德调整由内在心里扩延至外在行为、由舆论谴责升格为强行制裁的过程。这种通过道德制度化赋予道德“硬”的约束力的做法,就可以迫使人们履行道德义务,或者遭受道德惩罚,在法律难以干预的地方,使用此“道德权力”来弥补。 最后,道德制度化建设何以让道德有“硬”的约束力呢?道德的天性决定其无强制威慑的约束效果。所以,只有寻求另一种强制力的帮助,以此构建道德的硬性约束

12、力道德社会强制力。法律制定的严格过程性及其高成本,决定了法律规范是永不能触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而道德随机应变的特点恰恰符合变幻莫测的社会,但作用力弱化常常让道德无法发挥其作用产生良好社会效应。正是因为“强制性”有余而“灵活性”不足的法律规范,与“灵活性”有余而“强制性”不足的道德规范之间的这种天然性的互引需求,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很容易构架起与法律、道德相关联又明显区别于法律、道德的第三种力量。 综上所述,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高度的法律化一定离不开道德的支撑。法律与道德虽然有密切的联系,但二者毕竟属于不同的上层建筑,不能将法律与道德相等同,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将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使之更好地为人民利益和社会事业服务。 参考文献:现代法理学 中国期刊论文网 法学通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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