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的诱因特点及工作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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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的诱因特点及工作对策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的诱因、特点及工作对策 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条件,林地是森林资源的基础,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森林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也日益提高,但经济利益诱发了非法蚕食林地现象比较突出,非法占用林地问题日益严重,一方面,国家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造林,以期增加森林面积,改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每年又有大面积林地因各种原因被非法侵占或改变用途,因此,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刻不容缓。保护林地资源,规范林地使用,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急需突破的课题。 一、我地区非法占用林地现状 毕拉河林区,工矿企业较少,林区经济较为落后,群众普遍经济收入较低,

2、经济利益诱发了非法占用林地案件频发:一是非法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问题突出。我地区地处大兴安岭南坡,气候宜人、宜林、宜农、宜牧,这一地理优势吸引大量外来流动人员进入,且成份复杂,他们居无定所,而且没有保护生态环境意识,这些人为谋取生活出路就抱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思想垦荒种地非法占用林地,同时由于近几年当地粮食和土地价格明显走高,在经济利益驱使下,部分人铤而走险非法开垦林地,二是非法交易林地问题突出。由于农民占当地人口的三分之二,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为扩大自已的耕种面积生活的好些,便非法交易一些非法开垦的林地进行耕种,为非法开垦林地违法者畅通了销赃渠道。三是“回收难”问题突出。针对上述现象我局

3、加大了对破坏林地资源的打击力度,但由于大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自认为被处罚过非法开垦林地就合法了于是就进行耕种,同时由于林业局管护人员较少,对收回的林地无法每块都看到位,一部分违法者为收回投入便偷着进行耕种。 二、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发案特点与作案特点 目前,在我地区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有以下几种发案特点: 1、区域性。我地区非法开垦林地案件多发生在三种区域:一是村屯比较集中的地方;二是农民耕地比较集中的地方;三是管护人员难以到达比较隐蔽的地方。 2、阶段性。每年春秋两季为案件高发期,主要为春秋整地期间“扩地边”,发案阶段较为固定。 3、偶发性。每年有部分案件发生的比较偶然,不在重点防范阶段和区域内

4、,没有规律,难以防范。作案动机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违法人员生活窘迫往往铤而走险;二是侥幸心理所致,违法人认为自己偶尔作案,只要多加小心不会被发现。 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作案特点有: 1、隐蔽性。除“扩地外”外,非法开垦林地地点一般选择在人员活动较少的偏远林区;时间多选择在凌晨或傍晚。 2、蚕食性。大部分农民非法占用林地不是一次性完成而是每年在种地或是整地时都要在自已的熟地边往外扩几个垄,对林地进行不断蚕食。 3、连续性。部分违法分子被查获,并不与执法人员过多纠缠,接受处罚后当晚或第二天凌晨又继续作案,企图“挽回损失”。 4、合伙作案。在大面积开垦林地时一个人很难完成,往往是几个人,有开车的、

5、指挥的、做杂活的分工明确。 5、机械作案,速度快。违法者多使用四轮车、拖拉机、旋耕机作案,开垦林地时间短,速度快。 三、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发生的诱因分析 为何非法占用林地现象会有以上特点呢?我局通过近几年来在实践中办理此类案件,已积累了丰富的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经验。经过调查研究与深刻剖析,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普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宣传没有真正到位。人们对保护森林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普遍上存在着差距,部分干部群众保护林地观念淡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思想仍然比较突出,认为开点地种是一种无可厚非的事,在思想上导致非法占用林地的随意性。 二是监管没有真正到位。我局辖区内的林地分布面广量大,一

6、般以林业局人员单一监管为主,部分乡镇人民*和村级组织没有把保护林地资源列上议事日程,没有在保护林地资源上发挥应有的作用。部分干部由于认识不到位,出现带头违法行为,从查处的几个案例来看,有干部、职工带头指使非法占用林地的,也有干部、职工作政治、经济后盾的,这也是导致非法占林地林地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三是森林公安力量薄弱。在我林区,森林公安力量相对薄弱,造成了对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不够。由于我局辖区面积大,点多、线长、面广,而我们的警力又非常有限,管控力量难以覆盖整个辖区。民警办案过程中由于科技含量不高,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于当地经济发展滞后,所以难以跟上现代化打击犯罪的脚步。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7、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森林公安工作的需要。 四是群众缺乏法律意识,难于查处。由于大多数人民群众长期生活在山区,靠山吃山。他们既依靠山区和林业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发展和改善了经济状况,也因为山区阻隔,经济发展后劲不足,都怀着了发家致富的良好心愿,对于林地面积不断减少的现状缺乏应有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故此也就缺乏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由于得不到群众的举报,使办案机关难于及时查处。 五是经济利益驱使。由于近几年当地粮食和土地价格明显走高在经济利益驱使下部分人铤而走险非法占用林地。 四、针对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几点对策 一是进一步面向社会大力宣传保护林地的重要性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人们的林地保

8、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宣传的重点应放在农村,宣传的方式应多种多样,如街头“摆摊式”、村庄“巡回式”、学校“讲座式”和电视“播放式”等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对一些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取得全社会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增强人们保护林地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生态平衡的高度责任感,同时认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林区群众摒弃过去 “靠山吃山、天经地义”等传统的错误观念,牢固树立“保护森林资源,就是保护美丽家园”的生态意识。对一些严重的毁林占地案件,可以影响大、效果好、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向林区广大居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形成全民

9、爱林护林,自觉保护林地的社会氛围。 二是充实管护力量,健全完善林地管理制度,提高林地管理水平。充实林地管理工作力量,从事林地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自身执法、管理水平。林业局管护站要发挥自身优势,承担起林地管理工作的责任, 健全完善林地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做到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及时回收,使林业管护站成为保护林地资源,与非法占有、使用林地行为作斗争的前沿阵地。 三是理顺部门关系,推进联合执法,加大对破坏林地案件的防、查力度。林地管理仅靠一个林业主管部门是远远不够的,也难以取得实效。因此,相互配合工作显得十分重要。要加强公、检、法等相

10、关执法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惩治破坏林地资源犯罪活动,通过打击达到震慑、教育、规范的目的,坚决刹住毁林和乱占林地的歪风。 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快林地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依法管理和使用林地,对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林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保证作用。当前应抓紧对现行一些适用性、操作性差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填补法律上的空白点,同时制定和完善一些与林地管理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办法和措施,使林地管理工作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适应林地管理新形势的要求。 五是注重开展区域性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采

11、取多种手段落实各项措施,既要解决现实的治安问题,更要消除和减少导致违法犯罪的诸多因素和条件。为此,林业部门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还应结合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主动帮助林区群众发展自营经济的重任,把案件多发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为一项工作重点,同当地*及有关部门一起支持、引导和帮助林区困难群众发展合适的经济项目,想方设法地增加群众收入,使其走上正当的致富之路。 六是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严厉打非法占用林地案件。 1、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从目前森林公安的实际执法工作现状来看,普遍表现为,案发后打击的多,案前防控的少;现场抓获的多,案后查破的少;匿名举报受理的多,自己了解掌握的少

12、; “孤军奋战”的多,群众积极参与的少;观念死板落后的多,思路积极创新的少;消极应付的多,积极防范的少等等。落后的工作形式已远远不能满足林业发展的需要。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构建治安防控网络:建立民警责任区工作制度。从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需求来看,原有的“大集体作业”模式及运行机制已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改革勤务制度,构筑新的防控体系,提高治安防控能力,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激活队伍战斗力,势在必行,要以“责权明确、考核全面、优胜劣汰”的原则推行民警责任区工作制度。加强对护林人员的管理、使用。护林人员是森林资源保护战线上必不可少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充分发挥其作用,应将其纳入驻地森林公安机关的管理,对其进行

13、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联防联护制度。应当加强同驻地及相邻*、林业、公安、法院、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建立起打防控网络。不定期地开展工作交流,密切关系,取得支持,实现预防犯罪工作中的职能互补,从而促使联防、群防、协查由临时松散配合型向长期紧密协作型的转变。建立情报信息员制度。各基层派出所应当在辖区选用部分可靠群众为本单位的情报信息员,情报信息员应及时反映辖区治安动态,迅速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担负森林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建立重点人员管理制度。对重点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特别要对有可能对林地资源造成破坏的人员要重进行管控。 2、加大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查处

14、力度。严格依法办案。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等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及以赔代罚、以罚代刑等行为发生。针对突出的问题,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为首的、多次参与且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要从严查处。案件一查到底。每查获一起案件,追查所有涉案人员,打掉部分人员的侥幸心理。同时要将工作做深、做细,尽量扩大战果,深挖余案、积案,顺藤摸瓜,乘胜追击,取得更大的战果,对违法犯罪分子和蠢蠢欲动的不法分子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积极开展对现行案件的侦办工作,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拘留的要拘留,该逮捕的要逮捕,对本地区重点打击的案件要快侦、快捕、快诉,不给犯罪分子以缓冲的机会,狠狠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3、加强森林公安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当前,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抓住森林公安体制转变的契机,积极协调上级和有关机关,理顺财政体制关系,在充分抓好“三基”工程建设的同时,着力解决各级办案单位的经费保障问题。要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不断深化信息化建设。下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拥有得心应手的工具才能把事情做得更好。当今社会,交通、信息产业发展迅速,违法犯罪手段也紧追时代,落后的基础设施建设必然严重影响森林公安执法部门的职能发挥,因此,务必真正改变类似“犯罪的乘汽车,执法的骑自行车”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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