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课件汇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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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反垄断法,问题:1、反垄断法目的是什么?2、反垄断法是反所有的垄断行为吗?标准如何认定?重点3、对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如何实施?4、反垄断法有否适用除外或域外适用重点,(一)垄断的概念和分类,(一)垄断的概念 垄断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是指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合法垄断非法垄断,(一)垄断的概念和分类,1.结构主义的垄断:早期的经济学强调市场结构,一个企业只要在市场中占有一定份额,即被认为是垄断。2.行为主义的垄断:现代经济学较为强调市场主体的行为,企业除了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外,还滥用这种市场优势,实施了

2、反竞争的行为,这称为才被视为垄断,。,合法垄断非法垄断,(一)垄断的概念和分类,1、经济学:一种市场结构产生:牟取超额利益自由竞争扭曲利:促进竞争、提高生产力危害:妨害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损害整个社会市场正常运行秩序。,合法垄断非法垄断,2、法学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或状态 产生:民商法无法弥补,3、垄断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垄断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根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可分为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独占垄断也称为完全垄断,它是指一家企业对整个行业的生产、销售和价格有完全的排他性的控制能力,即在该企业所在的行业内,不存在任何竞争。,寡头垄断是指市场上只

3、有为数不多的企业生产、销售某种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状况。每个企业都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实施了排他性的控制,但它们之间又存在一定的竞争。联合垄断是指多个相互间有竞争关系并有相当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如限制竞争协议等),联合控制某一产业的市场或销售的状态。,2.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可分为经济性垄断、国家垄断、行政性垄断和自然垄断。经济性垄断,又称市场垄断,是指市场主体通过自身的力量设置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国家垄断是由国家对某一产业的生产、销售等进行直接控制,不允许其他市场主体进入该市场领域的情况。行政性垄断是指由政府行政机构设置的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地

4、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就是典型的行政性垄断。自然垄断是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原因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部门如果竞争经营,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市场秩序的混乱。,(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与概况,反垄断法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一条),反垄断法的概念: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发展到近代以后出现的旨在规制市场中一系列独占市场、限制竞争、破坏市场竞争机制、损害社会公平利益行为的法律。,(二)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1.联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同属于竞争法范畴,二者相互

5、配合、相互补充。共同规范经营者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构成市场监管法的核心。其分野在于所规范行为的差异: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在恢复“竞争过度”行为到有效竞争状态;反垄断法则重在为“竞争不足”行为注入竞争活力。,2.区别 实施主体的条件不同 行为的目的和后果不尽相同 实施的手段不同 法律的规制有所不同,案例1 美国微软公司该公司研发的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在全球市场占有90以上的份额。98年5月18日,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与20个州(南卡罗来那州后来退出)的总检察官对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控告微软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其他软件厂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以保护并扩大其软件的垄断地位。,2000年4月3日

6、,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杰克逊法官作出微软违反谢尔曼法的判决,认为:微软公司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中滥用其支配地位,“通过反竞争的手段和试图独占网络浏览器市场,维持其垄断力量”,并据此认定微软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电脑制造商和其他公司的利益。,微软通过捆绑销售,将IE浏览器强加给用户;在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中安装了源代码,把竞争对手排斥在外;微软还根据亲疏关系实行歧视定价。2000年6月7日,判决将微软公司一分为二。13日微软公司提起上诉。28日上诉法院作出判决:1、基本确认微软采用非法和反竞争手段来维持它在英特尔芯片的电脑操作系统软件上的垄断地位;,3月2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由于微软公司滥用

7、其市场支配地位,违反了欧盟的公平竞争法,欧盟将对其处以高达4.97亿欧元的巨额罚款。此外,欧盟还要求微软在90天内向计算机生产商提供不带有媒体播放器的视窗操作系统,并在120天内公布相关的接口信息,以使其他厂商的网络服务器产品能与视窗操作系统兼容。,三、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又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是指企业获得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以后滥用这种地位,对市场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者排除竞争对手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是企业取得特定市场的支配地位。,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1)不正当的价格行为。这里指占有支配

8、地位的经营者不正当地确定、维持、变更商品价格的行为。以高于或者低于在正常的竞争状态下可能实行的价格来销售其产品。,(2)差别对待。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就其所提供的商品的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给予明显有利或不利的区别对待。差别对待实际上限制了交易对象之间的竞争。这里的“对待”应当包含价格、配件供给、交货速度、担保以及其他交易条件。其中价格歧视是差别对待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即卖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购买同一等级、同一质量商品的若干买主支付不同的价格。,(3)强制交易。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采取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迫使其他企业违背自己的意愿与之交易或者

9、促使其他企业从事限制竞争的行为。强制交易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强迫他人与自己进行交易;强迫他人不与自己的竞争对手交易;迫使竞争对手放弃或回避与自己的竞争等等。,(4)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指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拥有某种经济优势的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强行搭配销售购买方不要或不愿意要的另一种商品或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5)掠夺性定价。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6)独家交易。又称排他性交易,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要求经销商在特定市场内只经销自己的商品,不得经销其他企业的同种或同类商品。独家交易主要是在

10、供货方面所作的限制,包括经销商只由制造商独买,也包括制造商只向经销商独卖。表现为“专营”、“专卖”、“独家经销”等等。,二、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经营者集中(四)行政性垄断,新华网广州3月26日电(记者陈冀、马晓澄)宝洁、联合利华、立白、纳爱斯四大日化品牌商品近期将集体涨价,消息一传出,立刻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各界纷纷质疑:此次全线涨价是成本使然还是联盟串通?真相有待进一步揭开。但值得反思的是,近年来,.,康师傅“珍品小鸡炖蘑菇面”外包装上标注的总净含量从原来的114克改为106克;“福满多海贝鲜虾”等4个口味的方便面从原来的113克改为107克;就连号

11、称“加量不加价”的康师傅大食袋的净含量也从原来的120克改为110克,1.垄断协议的概念 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2.垄断协议行为双重性分析:限制竞争协议直接损害未参与共谋协议之企业的利益。限制竞争协议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限制竞争协议妨碍竞争机制发挥功能。,(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1)市场支配地位(第17条)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2)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依据(第18条)A、市场份额及其标准(第19条)B、市场行为及其标准 C、其他相关标准,

12、2、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第17条)(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案3:百度遭遇中国网络反垄断调查第一案,唐山人王冠珏创办了一个普及医药知识及招商的网站全民医药网。全民医药网和百度河北代理商

13、签了一个竞价排名协议,参与时间为2008年3月至9月份,金额8.9万元,排位于第3名。点击一次最低价格为0.55元,最高为3.8元。,最初几个月,在百度搜索排第一名。他们网站高峰时日浏览量达8000次。6月至8月因为全民医药网要改版,全民医药网把竞价支付价格调到最低时。7月5日在百度里输入全民医药网的网址,链接一下子突然少了,以前的八万多条信息,只剩下了一个页面4条记录。被百度“屏蔽”。律师认为:百度的屏蔽行为对其他网站之所以构成封杀是基于其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据相关资料表明,2008年第2季度,百度占据中国搜索引擎市场份额的64.4%。第3季度,坐拥中国搜索市场近2/3份额。到今年10月23

14、日,百度网站发布公司新闻,已经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稳稳占据70%以上市场份额。,2007年百度年收入为17.444亿元人民币,2008年第二季度收入突破一亿美元。百度对其他网站的封杀,造成两个严重的社会后果:其一、百度的封杀行为在实际上消灭了许多网络经济中的市场竞争主体,从根本上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其二、出于商业目的人工干预搜索结果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大众的利益,不符合公众对于信息公开、客观的要求。要求:1。执法机构对百度使用的搜索技术规则和搜索过程进行调查;2。制定搜索技术规范和搜索市场服务规范,强化对搜索引擎服务的管理;3。责令百度停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封

15、杀其他网站的违法行为,并处以1.7444亿元人民币的罚款。,(三)经营者集中,1、概念 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业务或人事等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2、类型(第20条)(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3.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价值(1)有效维护市场竞争(2)经济效率最大化(3)国家安全保障,http:/,案4:两个不同结果的合并案,1、家具连锁店的合并案1998年,美国两大办公家具连锁店(STAPLES与OFFI

16、CE DEPOT)合并。联邦贸易委员会通过细致的观测,发现:同一城市中,STAPLES的价格要比OFFICE DEPOT的价格低,而在没有OFFICE DEPOT的城市里,STAPLES的价格要贵一些。由此,得到一个充分的证据:两大办公家具连锁店合并后,很可能提高价格。最后,法院没有批准这个合并案。,2、波音与麦道的合并案 波音和麦道公司分别是美国航空制造业的老大和老二,是世界航空制造业的第1位和第3位。1996年底,波音公司用166亿美元兼并了麦道公司。在干线客机市场上,合并后的波音不仅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商,而且是美国市场唯一的供应商,占美国国内市场的份额几乎达百分之百。美国政府没有阻止波音

17、兼并麦道,反而促成了这一兼并活动。,(四)行政性垄断行为1.概念 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而形成的垄断。2.危害:行政性垄断扭曲市场机制。行政性垄断违背公平竞争原则。行政性垄断削弱企业竞争能力。行政性垄断背离WTO规则。,3.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及其认定:(1)地区垄断。(2)部门垄断。(3)行政性强制交易。(4)行政性限制竞争协议行为,4.我国行政性垄断的主要成因分析(1)政府干预主义(2)利益多元化(3)权力寻租,5.行政性垄断的治理途径(1)体制改革论(2)法律控制论(3)综合治理论6.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1)确定行政权的非经济化性质(2)确立行政权的统一性规则(

18、3)明确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责任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B、行政性强制交易:C、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二)、反垄断法的执法机关,(1)专门反垄断机关 准司法机关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日本:是公正交易委员会。欧盟:欧盟委员会 行政机关 大多数欧洲国家采取纯行政机关 德国:卡特尔局,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2)法院(3)顾问委员会 顾问委员会只是决策咨询机构,没有裁决权,对调查评价,向执法机关提出建议。德国:垄断委员会;英国:垄断与合并委员会 我国: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职责、权限及其工作程序,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 概述二 不正

19、当竞争行为(重点、难点)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 法律责任,竞争与竞争法概述,一、竞争的概念 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在这两者之中,竞争的作用尤为突出,价值规律的作用正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因而能够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是指由国家按照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律和客观要求确认的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必须遵守的根本性行为准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等价有偿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六)遵守公认的商业道 德的原则(七)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概

20、述,一、竞争与竞争法(competition and Competition Law)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一、竞争与竞争法,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竞争法 1889年 加拿大禁止限制性的合并法 1890年 美国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1909年 德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1930年 法国颁布了竞争法 1934年 日本颁布不正当竞争防止法 1947年关于禁止私人垄断与确保公正交易法 1993年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含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法律、法规、规章 狭义: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公用

21、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招标投标法 产品质量法价格法 商标法 专利法,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不正当竞争 垄断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体化”立法模式“两法并立”立法模式“分散化”立法模式,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一体化”立法模式:即把调整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归并在一个立法当中。1、美国做法: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纳入若干单行法律、法规之中进行综合调整。谢尔曼法(1890年)克莱顿法(1914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914年),2、台湾地区的做法: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范统一纳入一部法律之中

22、,并设立统一的执行机构。台湾地区1991年颁布的公平交易法,“两法并立”立法模式 区分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立法。德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对限制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防止法 日本 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平交易 的法律,“分散化”立法模式 不用任何专门的法典来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将反不正当竞争的有关法律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中 意大利 我国:从立法思路看,采两法并立的立法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区别:保护竞争的角度不同 1、反垄断法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维护商业伦理和公平竞争 联系:1、终极目的相同 2、规制的行为之间有时具有

23、关联性,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 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规定 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惯例的任何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二)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主要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和竞 争原则的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的经济秩序的行为,什么是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或者营利

24、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从行为角度界定,三种类型: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者。2、没有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者。3、不是经营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但实 施了妨害竞争行为的人。4、例外:我国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一)仿冒行为(passing off或 palming off)1、概 念 和 种 类 仿冒行为,是指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使人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的行为。商业混同或商业混淆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仿冒行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

25、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仿冒行为特征,1、客体:被仿冒的客体(标的)是他人的商业标识 2、主观:仿冒的意图是为了与他人的企业、企业活动或企业的商品发生混淆。3、客观: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市场混淆,3、仿冒行为的具体认定,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重点)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行为 4、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仿冒知

26、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重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什么是知名商品?,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解释: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知名商品的特点,(1)知名商品不是经评定程序评定出来的 荣誉称号。(2)商品的知名性是指在市场上的一种知 名度。(3)知名商品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悉的商品,(二)商业诽谤行为,1、商业诽谤的概念和特征 商业诽谤行为也称为诋毁竞争对手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

27、获得竞争利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特征,第一,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第二,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 第三,侵害的客体是特定经营者的商誉 第四,客观上表现为捏造、散布有损他人商誉权的虚假事实,2、商业诽谤的表现形式,(1)产品附属资料中的商业诽谤、(2)产品交易中的商业诽谤(3)新闻、广告中的商业诽谤(4)在公众中散布谣言的商业诽谤,(三)商业贿赂,1、商业贿赂的定义和特征 是指经营者以一定的金钱、实物或其他利益,收买交易相对人或其有关人员,以获得交易机会的行为。反不正

28、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特征,(1)主体的范围广泛。(交易相对人或有关人员)(行贿人、受贿人)(2)主观上存在故意。(3)有主交易之外的利益交易行为。(4)贿赂行为是秘密进行的。,2、商业贿赂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商业贿赂与折扣 折扣也称为打折、价格减让或让利。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卖方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一定比例的价格优惠的行为。商业贿赂(如回扣)与折扣有着本质的区别。1)折扣是公开的和明示的。2)折扣是直接给予对方当事人的。3)折扣必须符合财经制度

29、。4)折扣的比例、方式符合商业习惯。,(3)商业贿赂与佣金,佣金是指为交易双方介绍业务、提供服务、撮合成交所获得的报酬。区别:1)佣金是付给独立的中介人或居间人的。2)佣金是明示的和公开的。3)佣金具有劳务报酬的性质。4)佣金的支付符合财经制度。,。,3、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1)商业行贿指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而以一定的金钱、实物和其他利益收买对方或其相关人员的行为。第一,为实际获得交易机会而行贿。第二,为实现合法利益而行贿。第三,为获得非法利益而行贿。(2)商业受贿商业受贿是指经营者或代其履行一定职能的内部人员以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或接受经营者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并为支付财物或其他利益的

30、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经济利益的行为。,(四)不正当低价销售,1、不当低价销售的概念 不当低价销售也称为不正当亏本销售、掠夺性定价或不当贱卖,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2、基本特征,(1)行为主体只能是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2)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并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4)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竞争秩序。,2、不正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区别,(1)存在领域不同。不正当亏本销售存在于国内贸易中,倾

31、销则存在于国际贸易中。(2)认定标准不同。不正当亏本销售的认定标准主要是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对有正当理由的亏本销售可不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倾销的认定标准主要是考察行为人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是否低于出口国或第三国的合理的正常价格,通常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所谓的例外规定。,(3)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对不正当亏本销售,适用国内竞争法,受到损害的其他竞争对手享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权利;对倾销,适用国内法中的反倾销法和有关国际条约,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对倾销商品征收反倾销税。,3、不当低价销售的适用例外,(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届

32、满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种类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三类:一是技术秘密 二是经营秘密 三是管理秘密,(八)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1、有奖销售的含义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提供奖品或奖金的手段进行推销的行为.主要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两种形式。,虚假宣传(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经营者捏

33、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串通投标行为行政机关以及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销售者的强行搭售行为,2、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这一欺骗性有奖销售,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1)谎称有奖,而实则无奖;(2)虽然有奖但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此“奖”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形同虚设。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并不在实施了有奖销售的促销手段,而是由于经营者采用有奖销售所要实现的目的,即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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