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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紧急情况撤人规定11种紧急情况撤人规定 1、发生瓦斯、煤尘、水灾、火灾事故; 2、作业地点发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征兆;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和钻孔施工处CH4浓度达到1.5%; 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5、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通风; 6、发生明火,现场火势不能控制; 7、采掘作业时,发现有透水征兆,或涌水量出现突增等异常情况; 8、采掘等作业场所出现大面积冒顶征兆,当场难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落; 9、发生冲击地压征兆; 10、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通风、提升、排水等安全设备运行; 11、其他可能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