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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无锡市第三高级中学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保证学生拥有良好的休息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总务处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电热取暖器、电吹风、热得快、电熨斗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学校严禁使用的电器。 第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劣
2、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严禁违规开启空调。 第五条 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和供电电缆。 第六条 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饮水机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七条 违反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违章用电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收存保管,5日内由违纪者本人写出检讨和今后不再使用保证书后,可在学期结束时领回收存的物品,超时未领回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处理。 第八条 损坏宿舍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承担修复费用,并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要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所有宿舍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和提醒。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三次违反本规定或发现使用违规电器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予以没收并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期的校内一切评选资格,相关罚款和维修费用由该宿舍所有人员均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