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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货物的制造检验测试验收投标货物的制造、检验、测试、验收标准 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买方标书要求。 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设备应通过工厂测试和检验,并附有质量合格证。 每批合同设备装箱前,买方有权自费派员到卖方工厂检查设备质量、装箱清单和实装内容的正确性及装箱质量。买方检验人员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的规定为止。如买方不派员,则卖方有权自行装箱并安排发运。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抵达买方现场后的开箱检验,应在买方施工现场依据服务方提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按照装箱清单进行清点检验。开箱检验时买方和服务方应派员
2、参加,并在装箱单上签字确认,若现场条件无法保证设备的安全,服务方有权要求买方提供必要条件后,再开箱检验,但买方应当按原开箱检验的时间履行与开箱检验相关的付款责任。 开箱检验时,如设备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短缺或损伤,买方和服务方检验人员共同签署货损货差证明,卖方应根据该货损货差证明负责补足或修理,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如服务方人员不在场,买方自行开箱,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方承担。 系统测试:由服务方负责组织系统功能测试和指标测试,为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买方运行维护部门技术人员应介入测试工作,以便服务方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技术培训。 初验:系统测试完毕,买方应在7日内组织初验。如初验测
3、试结果符合要求,买方和服务方应在7日内签署系统初验证书,表明双方同意设备投入试运行;如初验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责任方负责修正,直到设备符合测试要求为止。对于在初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影响系统性能及运行的问题,责任方应尽快给予解决,但不影响系统初验证书的生效。 试运行: 指初验完成之日起合同设备连续运行三个月。设备试运行期间,由于买方操作不当、工程环境问题或对设备技术性能要求的更改等原因影响设备的运行,不得延长试运行期;由于卖方原因影响设备运行,则应根据实际受影响的时间顺延试运行期。在设备试运行期间,服务方应向买方提供技术指导,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终验:设备试运行期满前一周内,买方负责组织终验并书面
4、通知服务方进行协助,终验须在试运行期满后两周内完成。终验后,买方和服务方应在终验合格之日起7日内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如果买方拒绝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应于一周内书面通知服务方,说明具体理由,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尽快达成解决方案。如果买方未能以书面形式说明拒签理由,只要测试结果符合终验标准,服务方将在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并提交给买方,如买方在一周内未书面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该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生效。 如果由于服务方原因导致设备未能通过最终验收,服务方应排除设备故障,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导致设备未能通过最终验收,则买方仍应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对于在终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影响系统运行的微小问题,责任方应尽快给予解决,但不影响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生效。 在合同开通卖方提出申请后,买方应组织完成初验工作。如由于买方原因逾期不能完成初验,则买方应履行与初验相关的付款责任,但卖方和服务方仍将继续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相关工程和设备质量责任。 在合同初验后试运行3个月后,买方应组织完成终验工作。如由于买方原因逾期不能完成终验,则买方应履行与终验相关的付款责任,但卖方和服务方仍将继续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相关工程和设备质量责任。 投标人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