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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放弃增值税免税权的声明关于放弃增值税免税权的声明 _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应税服务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但我单位自愿放弃免税权,并保证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对应税服务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再申请免税。 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 声明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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