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职工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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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职工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制度蜀河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畅通职工建言献策渠道,保证职工意见建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收集、处理和反馈,进一步调动和提高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蜀河兴煤矿所有在册职工。 第三条 职工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应坚持“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矿成立职工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领导小组,矿长彭成中任组长,工会主席成力任副组长,成员为全体矿级领导。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一组织及协调、指导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安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

2、为行办、生技科、一通三防办、矿办、调度室、机运科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责权范围内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 矿安监科负责本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 三、意见建议的收集 第七条 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本单位反映,由单位负责人汇总整理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还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间接反映。 1、矿在排班室设征求意见箱,职工所提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投入意见箱。矿规定开箱时间为每月10日、20日、30日。 2、直接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各矿级分管领导反映。 第九条 职工享有举报权,可直接以信函等形式向矿主要领导反映。检举时,线索提供应尽量具体,可能情况下应写明违法、违

3、纪问题的时间、地点、参加人、事件起因等内容,以便矿调查核实。对于举报类意见的信函,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后应立即送交收信人,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封。 第十条 职工需当面汇报时,态度要诚实中肯,反映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捕风捉影,无中生有。 四、意见建议的处理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15日和30日,集中把收集的职工意见和建议报送矿主要领导阅批。 第十二条 接到领导签批意见后,要在5日内予以处理。对一时不能解决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向分管领导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书面解释,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处理。 五、意见建议的反馈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提报给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向

4、基层单位或个人反馈。 第十五条 对署真实姓名的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直接反馈给本人,并进一步听取意见。对不署真实姓名的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只作处理,不再反馈。 第十六条 对署有真实姓名,但处理结果30日内未反馈给本人的,职工可直接向矿主要领导举报。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职工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台账,跟踪记录职工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情况,以备查验。 六、奖惩 第十八条 严禁对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发现一次,矿办将对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给予50元罚款。 第十九条 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职工群众进行打击报复,如若发现,领导小组将依据矿规矿纪对肇事者给予严肃处理,性质恶劣者,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接领导签批意见后,5日之内没有处理结果且不说明原因者,每拖延一天给予单位负责人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有利于提升企业效益、促进企业发展的,一经采用,视应用价值大小给予501000元/条不等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恶意中伤他人及故意提无理要求者,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并在全矿通报批评。 蜀河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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