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池州市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参战参训民兵民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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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池州市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参战参训民兵民工池州市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参战参训民兵民工申报评残流程图退役军人补评、调整残疾等级提供:1、 本人书面申请,村证明; 2、两个以上战友证明及证人身份证明; 3、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4、退伍军人证原件、复印件,退伍(转业、复员)军人登记表;5、 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须有原批准残疾等级的申报审批材料、档案记载材料和原残疾证件,医疗诊断证明;6、 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身份证复印件。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符合条件的,出具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或残情加重的书面报告,填写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县

2、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池州市民政局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对符合条件的,进行集中残情鉴定。鉴定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报告,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上报省民政厅。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初审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告知原因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和书面报告,填写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池州市民政局。安徽省民政厅审批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残疾等级等情况逐级反馈到县级民政部门或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批准,从下月起享受抚恤待遇。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告知原因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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