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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三四类桥梁限载限速志设置规定山东省国省干线公路三、四、五类桥梁 限载限速标志设置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规定三四五类桥梁承载能力比设计荷载降低1025,在没有进行承载能力评定的情况下,三类桥:汽15、汽20级,以总重30t,轴载12t为基数降低1025;建议:总重设置为25t,轴载10t; 四类桥总重20t,轴载8t,如限载达不到控制要求,可以设置隔离墩强制限制大型车辆通行;五类桥禁止通行。 汽超20、公路I级,在没有进行承载能力评定的情况下,以总重55t,轴载14t为基数降低1025;三类桥总重50t,轴载10t; 四类桥总重40t,轴载8t;五类桥禁止通行;如限载达不到控制要求,可以设置隔离墩强制限制大型车辆通行。 第二条 为减少通行车辆对桥梁的冲击,过桥车辆速度应进行限制,一般情况下限速40km/h,桥面行车道宽、行车舒适、通行能力好的可限速60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