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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SP投放合同DSP广告投放合同 甲地电联 乙地电联 以上主体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基于上述,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 乙方平台:指乙方所拥有的,或依据协议乙方具有经营权或推广权的信息推广平台或手机终端预臵系统。 2. 推广服务费:指因乙方推广甲方产品而产生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期限 1. 乙方同意利用乙方平台为甲方提供信息推广发布服务,产品推广平台为: 某广告平台。 1) 2) 乙方为甲
2、方提供专属某DSP广告平台账号,并负责广告的审查工作; 甲方自行协商广告排期,确认推广客户、内容、数量、时间及价款等,方: 址: 话: 传真: 箱: 系人: 邮方: 址: 话:传系人: 邮真: 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但甲方售价必须遵循乙方的操作手册进行售卖。甲方使用平台内账户余额自行广告投放操作,扣费方式为RTB实时竞价方式,所有广告消耗费用以平台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 1 / 6 3) 4) 甲方可自行安排人员负责广告投放的所有相关工作;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产品后台操作培训、投放优化指导,并在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向甲方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2. 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
3、合作开始后,双方根据本合同及信息推广发布执行单约定内容分别履行其义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有效。 第三条 推广服务费及支付 1. 本次投放期限内,甲方投放总额为元整,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该款项将充值到甲方平台账户中,用于甲方产品在平台的推广,并不予退还。本合同仅为测试使用,前述金额消耗完毕时本合同终止。 2. 任何一方因签署、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税收、费用,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3. 甲方推广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现金; 支票; 银行汇款。 4.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
4、方应保证其从事之业务、甲方产品以及推广的内容不包含下述内容: 1.1 中国法律法规认为是反动、诽谤、色情、淫秽或诬蔑等违法性内容或与社会公共道德准则相悖的内容; 1.2 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的内容; 1.3 侵犯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1.4 甲方产品文件内容不符合信息推广法的规定; 1.5 含有任何病毒、木马、暗扣、吸流量、窃取用户电话本短信上网记录位臵轨迹等信息的第三方软件、代码或后门以及其他非法程序,不得侵害乙方及用户的权利或利益。 1.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内容。 因甲方违反前述任何本合同规定或
5、甲方、甲方产品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所有已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乙方为甲方发布信息推广承担任何不利的法律后果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推广服务费,遵守平台2 / 6 推广规则。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推广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对乙方在推广过程中使用到的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或甲方品牌标识等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使用范围、软件版权的完整性和商标权的合法使用等。 4.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推广渠道的真实性进行监督与审核,通过乙方渠道所带来的激活用户是通过渠道宣传而获得的真实用户,如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渠道为骗取甲方
6、推广费用利用非正规手段获得的虚假用户需在投放完成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5. 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根据信息推广发布要求,向乙方提交信息推广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并愿意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甲方拒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发布信息推广。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为了服务的顺利、平稳进行,乙方尽最大努力保证乙方平台的合法性和运行的稳定性。 2. 乙方保证其推广方式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推广
7、平台不涉赌、不涉黄。由于乙方推广中的不规范或违法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全部法律责任,但因第三方或恶意进行攻击所致的情形,乙方不承担前述责任。 3. 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应按本合同中规定的方式进行推广,乙方不应以任何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和用户的利益,不得以各种恶意的方式骗取有效激活量而获得不合法收益,甲方有证据证明的乙方有上述行为的可在投放完成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4. 乙方有义务保证其推广平台遵守甲方的推广要求,推广平台如违反甲方推广要求,乙方应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推广平台立即停止前述行为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 乙方与其合作平台之间的推广
8、服务费结算等事宜,由乙方与其合作平台自行协调,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甲方未能遵守平台方规定造成的甲方不利后果与乙方无关,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平乙方与平台之间无法正常结算等后果,则甲方需承担责任。 6. 乙方有权在信息推广发布前3个工作日要求甲方提供推广素材,并对其所涉图片及内容进行审查,若甲方所提供的图片及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平台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纠正;若因甲方迟延提供素材或甲方拒不更改,乙方有权推迟或停止发布甲方信息推广,并追究甲方3 / 6 之违约责任。但前述审查权并不视为乙方应对甲方产品内容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每一方均不可撤销地对对方声明及保
9、证: 1. 拥有合法资质从事本合同项下之交易,且该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2. 可全权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3. 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4. 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 5. 推广效果主要基于推广产品的质量及用户体验等因素,故乙方不对推广效果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推广效果亦不可作为影响本协议执行及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因素或理由。 尽管本合同有其它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在本条项下的声明和保证,违约方应就守约方的所有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责任 1. 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
10、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除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之外,无任何其他权利或利益。双方保证各自所有的前述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且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超出本合同范围使用对方知识产权,否则甲乙双方应自行对其违反前述规定的后果承担责任,若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违反方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任何一方应法院或者其他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披露方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
11、,并做出必要说明。 3. 双方保证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并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 4. 前述关于知识产权及保密责任的内容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提前终止、解除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5向乙方4 / 6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发布信息推广的费用,同时甲方需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一方声明另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及本合同通用条款之约定并提出此种违反的证明,而违约方未能在收到非违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
12、为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则非违约方可经通知违约方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就违约予以补偿。本款约定内容并不排斥本合同其他有关条款的适用。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1 *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1.2 软件、系统等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情况; 1.3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中止; 1.4乙方服务器或乙方平台因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
13、,知情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充分地向对方发通知,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 基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 甲方同意,因下述两种特殊情形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发布信息推广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4.1甲方理解,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发布媒体可能不定期对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调整而影响甲方信息推广的发布(包括发布位臵和/或发布期间等),甲方将给予充分的谅解,乙方则应该尽可能将上述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4.2甲方理解,为了移动信息推广发布媒体正常运
14、行,发布媒体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停机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甲方信息推广不能按计划发布,甲方将予以谅解,乙方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第十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除诉讼判决另有裁定外,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5 / 6 第十一条 附则 1.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2.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函件,都必须以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文
15、首确认的联系方式为准,若有变更,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传真完成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快递或挂号邮件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之日起5日后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3.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 4.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以及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确认的执行单等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自本合同文首所示日期生效。 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