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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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