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家居装修合同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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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家居装修合同范文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家居装修合同,供大家参考学习。家居装修合同1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 _2. 居室规格:房型 _ 层(式) _ 室 _ 厅 _ 厨 _ 卫,总计施

2、工面积 _ 平方米。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4. 委托方式: _5. 工程开工日期: _ 年 _ 月 _ 日6. 工程竣工日期: _ 年 _ 月 _ 日工程总天数: _ 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_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1 、材料款 _ 元; 2 、人工费 _ 元;3 、设计费 _ 元; 4 、施工清运费 _ 元;5 、搬卸费 _ 元; 6 、管理费 _ 元;7 、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_ 元。第三条:质量要求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第四条:材料供应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

4、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付款方式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2.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

5、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3.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1 %支付给乙方。4. 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第六条:工程工期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期不变。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4. 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5. 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第七条:工程验收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

7、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第八条:其他事项1. 甲方责任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3 )如确实需

8、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2. 乙方责任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2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5 )在装

9、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 12 个月。第九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

10、,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签章)住所 企业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签约 签约日期:家居装修合同2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注册地址

11、(或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地点:(二)工程内容(见附表一和四)(三)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六)工程期限 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12、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设计费: 元, 垃圾清运费: 元,管理费: 元,其他费用: 元。(八)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实结算。(九)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七)款所约定工程价款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二、工程设计(一)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付的设计费由甲方另行结算。(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将会审意见记载于附表四内。(三)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

13、以工程报价表为准。三、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四、甲方义务(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二)甲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三) 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

14、记。(四)开工日前 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八)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十)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

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五、乙方义务(一)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二)乙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三)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19),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

16、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四)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单位)的关系。(五)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六)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七)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八)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九)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查验。(十)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及施工安全。六、工程变更(一)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17、以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为准(见附件五),确定增减项目及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二)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七、材料供应(一)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三)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附表三要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

18、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三)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室内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替换为价廉质劣的装饰材料、设备。如乙方违反此约定,应按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四)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五)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规定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六)若发生材料、设备

19、质量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八、工期(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二)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三)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和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

20、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九、质量标准(一)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9)2、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DBJ/T50-053-2019)3、双方约定: 。(二)工程施工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9)的标准执行。(三)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施工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

21、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四)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十、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一)乙方应提前二日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如果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参加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若甲方既不及时通知乙方,也不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二)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

22、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1、2、3、(三)工程按时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若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须由乙方整改返工的部分工程项目,乙方应在五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可由双方在第十六条中另行商定),并及时通知甲方对其复验。因乙方责任返工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四)工程竣工后,双方约定由 对本工程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由 方承担。(五)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在约定的期限内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

23、损失由甲方承担。(六)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以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工程验收单的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七),并将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等涉及隐蔽工程的走向图等有关资料提交给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材料的,还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材料的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等资料;甲方在收齐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对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若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八)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应付款项,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八)。(九)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

24、修期按下列第 项执行:1、除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因装修施工引起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为五年外,其余项目的保修期为二年。2、(注:第2项所约定的保修标准不得低于第1项所约定的保修标准)(十)因甲方购买的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十一、安全施工和防火(一)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应及时向甲方指出,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二)甲方未

25、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要求乙方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三)乙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四)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施工安全。(五)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十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一)双方约定按下表中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一次性付款: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元(大写 )。2、根据

26、工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合同签定时第一次支付工程款的40%: ;于吊顶工程,厨、卫墙砖工程,水管、线管布线完工第一次支付工程款的40%: ;于木工和泥工基本完工、漆工进场第三次支付工程款的15%: ;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周之内支付工程款的5%: ;3、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二)甲方应按第十二条(一)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据。(三)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合格后为止。十三、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若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合同签定后施工前,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

27、终止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赔偿,解除本合同。(三)因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不予整改、未在约定期限内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可另请他人整改,与整改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五)甲方责任1、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误工的,除工期顺延外

28、,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的违约金。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六)乙方责任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2、经专业部门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工期延误。若乙方不予治理或未在约定期限内治理,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治理,与治理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甲方对不达标也

29、负有责任的,双方应根据责任大小合理分担有关费用和损失。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款 的违约金。十四、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五、附则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4、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

30、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其它约定条款:合同附件:附表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见详细预算表)附表二: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见预算表的主材表)附表三: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见预算表的基材表)附表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见预算表的附件)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家居装修合同3发包人(甲方):住所:身份证号:电话:承包人(乙方):住所:施工队负责人:电话:身份证号:木工负责人:电话:身份证号:油漆工负责人:电话:身份证号:瓦工负责人:电话:身份证号:水电工负责人:电话:身份证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

31、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第1条、工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兰城路115弄42号502室第2条、工程内容及做法(1)餐厅背景、酒柜、吊顶制作;(2)客厅电视背景、装饰柜、吊顶制作;(3)过道吊顶、过道背景制作;(4)储藏柜、侧卧衣柜、主卧衣柜、书房书柜、书房写字台、侧卫台盆柜制作;(5)主卧观景台制作;(6)套内所有窗套、门套的制作;(7)卫生间、厨房、南北阳台瓷砖的沾帖;(8)室内门、门锁等的安装;(9)室内水、电、灯等强弱电的布控、安装;(10)室内龙骨、地板的铺设与安装;(11)室内墙面、家具、窗门

32、套涂料、油漆粉刷(含墙面底漆);(12)其他相关业务。(详细尺寸参照设计图纸联系实际而定)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1)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水泥、黄沙等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木料、家电、电线、水管、扣板等);(2)在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文件(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和施工图纸)中,应对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要素给予明确的规定。(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5%以内。因超出此误差范围而导致发包人多次购买、材料浪费、延误工期、影响质量等责任由

33、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4)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第4条、工程期限_天;开工日期_年_月_日;竣工日期_年_月_日。第5条、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人工费为(大写):_元(详见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优惠额度 ;最终实际人工费总额:12019.00元,大写:壹万贰千元人民币整(发生变更也不予修正)。第二部分 工程监理第6条、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

34、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第三部分 施工图纸第7条、发包人不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由甲方自行提供,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第四部分 发包人义务第8条、开工前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第9条、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第10条、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第11条、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第12条、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

35、及消防等项工作;第13条、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畅?竣工验收。第五部分 承包人义务。第14条、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第15条、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第16条、保护好发包人提供的左右材料、家电的安全,并保证原居室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第17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畅?第六部分 工程变更。第18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费用不再另行增加)。第七部分 材料的提供。第19条、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

36、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第20条、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第八部分 工期延误。第21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第22条、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第23条、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第24条、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

37、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第九部分 质量标准。第25条、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现行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第26条、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十部分 工程验收和保修律师365第27条、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_;(2)_;(3)_;(4)_ _。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

38、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第28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第29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30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60个月。第31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

39、程应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合格的质量标准,不应出现严重、大面积和多处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超过2次(处)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提供保修之外,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发包人由于此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赔偿,金额为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的造价150%。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在正常使用调价下: q 防水工程出现2处以上渗漏; q 煤气、给排水改动工程出现断裂、漏水、漏气(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q 墙面、吊顶等涂料工程出现10cm2以上的涂料表层脱落; q 吊顶、五金件、灯具等吊装、安装工程出现断裂、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q 墙砖超过2处(块)以上松动、脱落; q 地砖、地

40、板工程出现2处(块)以上显著隆起、凹陷、移位,或松动、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q 木工工程出现开裂、脱胶(榫)、松动、变形(材料质量问题除外)。第十一部分 工程款支付方式第32条、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 工程进度 支付金额 备 注第一次 工人进场后第1周内 2019.00 第二次 工人进场后第4周内 3000.00 第三次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当日 4000.00 第四次 交付使用后第6个月内 3000.00 条件:无质量问题工程进度定义: q 基础工程基本完成,木、瓦工基本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 q 水电铺设完备、

41、吊顶基本完成、门套、橱柜基本过半; q 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 (2)其他支付方式:经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可通过债权、债务转让抵扣。第33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15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第34条、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视实际情况而定)。第十二部分 违约责任第35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36条、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

42、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第37条、未办理验收手续、承包人提前使用工程材料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暂停工程、补办验收手续。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返工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第38条、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第39条、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第40条、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或工程价款的1%(两数取高)。第十三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第41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

43、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部分 几项具体规定。第42条、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元(此费用 包括/不包括 在工程价款内)。第43条、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第44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管理施工现场,妥善保护原有的住宅结构与设备。未经施工文件和本合同确认,不得对原有的建筑结构或设备进行拆除、改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并不受工程保修期的限制。第45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尽量确保工程不对邻里、社区和公众利益产生影响。承包人应对工程噪音、污水、废料、异味、光污染、高空坠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够的预计和有效的管理。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第46条、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点_分至_点_分;下午_点_分至_点_分。承包人应按时开工、停工,并不在施工现场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第十五部分 其他约定事项:第47条 承包人不从发包人利益出发,恶意浪费、偷窃、偷换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行为发生时,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实际损失量的300%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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