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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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l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抽查医嘱、 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 二、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参加,内容包括: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系统进行全面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对新入院、重危、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新方案,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

2、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要一一予以纠正,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重患者随时视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妥善安排患者的膳食,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 四、业务查房:由业务院长率领,医务科、护理部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查房内容包括医护质量、医疗制度、病区管理等,查房结束后由医务科记录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五

3、、护理查房:由病房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六、行政查房:由院长率领,由院长办公室召集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内容包括:行政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病房管理、医院秩序、爱国卫生等。查房结束后,由院办公室详细记录工作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七、教学查房:对实习、进修医师、护士进行以教学为目的的查房,结合临床病例进行讨论、示教和讲课,每周12次,由各科主任、护士长安排。 八、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病人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

4、记录之内。九、临床医师必须严格执行三级负责制。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 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

5、病人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护理工作制度 一、新病人入院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3次,连续3天;体温在375C以上及危重病人每4小时测量1次。一般病人每日中午测体温、脉搏、呼吸1次,每日询问大便1次;新入院病人测身高及体重1次,其他按医嘱执行。二、病人入院后,根据病情决定护理分级,并作出护理标记。 l、特级护理:病情危重,需随时进行抢救的病人。派专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备

6、齐急救器械、药品,随时准备急救;制定护理计划,加强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及时;准确记录病情变化。 2、一级护理:重症病人、大手术后及需严格卧床休息的病人。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每30分钟巡视一次,根据病情更换体位,预防并发症。 3二级护理: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人。适当地做室内活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每1-2小时巡视一次。 4三级护理:一般病人。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生活自理:注意观察病情,根据病情参加一些室内、外活动。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科内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及院内感染者均需讨论。 疑难病例须认真进行讨

7、论,经管医师须充分做好讨论前的资料准备,并在科室里预先告知。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本科或邀请他科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医务处和院领导参加。讨论应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为患者着想,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为临床治疗提供更好的治疗手段和依据。讨论会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讨论结果,并整理后主治医师及上级医师签字,记入病案存档。 医师院外会诊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医师会诊行为,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外出会诊制度: (一)医师未经院医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我院如接到外院的会诊邀请,在不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处

8、将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医务处主任及分管院长批准。 (二)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三)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院医务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

9、会诊: 1. 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 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二、邀请会诊制度: (一)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外院医师会诊时,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院医务处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二)请外院医师会诊时,需向该医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院医务处公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10、提出会诊邀请: 1. 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 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三、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四、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我院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院方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我

11、院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当统一支付给院方,会诊医师本人不得收取。我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付派出会诊医师合理报酬。 五、 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 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规定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七、 医师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不适用本制 度。 危重患者抢救工作制度院设立危重病员抢救领导小组,由业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处主任、护理部主任、门诊部主任、内

12、科主任、我科主任任组员。各科医务人员遇有重大危重病员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及有关部门。发生重大成批危重病员时,由院抢救领导小组根据病情成立指挥组,负责抢救人员的组织、抢救方案的拟定、物品的调集、各科室的协调以及和上级机关、医疗单位的联系。指挥组成员在抢救期间必须轮班在现场工作,随时掌握、处理抢救中存在的问题。各科室在接到抢救通知后,应立即放下可以暂缓进行的工作,立即奔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抢救工作由主科负责,其他科室根据需要积极协助。急诊科及各有关科室,应随时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各科的抢救器材、抢救药品须定位存放,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补充更新,作好记录交班。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在

13、医生未到达之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采取措施。主要负责抢救的科主任,应到现场抢救,并安排好本科抢救人员。医务科或门诊办公室应主动关心,协助解决抢救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院领导应到现场,按情况调动全院力量,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负责家属、单位、公安等联系工作。抢救过程中必须掌握关键,采取各项抢救措施挽救病人的生命,各科医护人员熟悉并掌握本科的各种急救医疗处理及技术操作。负责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严密观察病情,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分秒必争,随时做好病史记录,病情有变化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以便加强抢救措施。及时通知病员家属或单位领导来院,并将病情变化随时向家属交待清楚。纠纷、交通事故、自杀等,

14、应报告公安机关。抢救完毕,需做好抢救记录,必要时需做好抢救小结,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术前讨论制度 对重大、重危、疑难、易发生并发症、致残、预后不良及新开展手术均应进行术前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理及有关人员参加,并详细记录归入病史。重点讨论: 1、术前诊断及诊断依据。 2、手术指征。 3、术前准备及病员对手术耐受力的评估。 4、麻醉选择。 5、术式选择 ,术中注意事项,术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危险估计及预防对策。 6、术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发症及预防处理。 7、术后观察及护理要求。 8、手术人员组成及分工。术前讨论主要内容应向病员及单位谈清楚。

1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并报医务科和院领导。 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需时请医务科参加。讨论会要有死亡时间、地点、诊断、死亡原因、参加人员签名及发言记录、讨论时间地点等完整的记载,以及本次讨论结果、对此病历的必须要吸取的经验教训等,整理后主治医师及上级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档。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 查对制度一、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转抄后,应做到每班查对并登记,转抄医嘱者与查对者均需签名。 2、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并

16、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先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3、整理医嘱单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 4、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需复诵一便,待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安剖,经二人核对后再弃去。 5、护士长、负责医师每周总查对医嘱1次。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三查备药前、备药中、备药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剖、针剂玻璃瓶口有无松动、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的药物给药前

17、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剖,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赔伍禁忌。 5、发药或注射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后方可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血袋有无破裂。 2、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瓶号及血量是否符合,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现象。 3、查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 4、输血前检查配血报告必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5、输血完毕,血袋送回血库保存24小时。 四、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1、术前准备及接病人时,应查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 2、查手术名称及配血报告、术前用药

18、、药物的过敏试验结果等。 3、查无菌包的灭菌指示剂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关闭缝合前,需核对纱布、缝针、器械的数目无误,方可关闭缝合伤口。 5、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查单送验。 五、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及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要查对名称、消毒日期及灭菌指示剂。 3、收回器械包时要查对数量、质量及清洁处理情况。 供应室工作制度 一、供应室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着装整洁、服务热情、严格遵守供应室各项规章 制度。 二、各项技术操作有严格程序和质量标准。三、供应手续 ( 一 ) 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的用品,

19、除不便携带者外,一律由门诊和临床科室做好需用计划 ( 基数 ) ,由供应室每日定时送各科室,采取收旧补新的方法主动供应。 ( 二 ) 凡不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及临时或急诊用物,则由科室自借归还。 ( 三 ) 各科室如需特殊器材,应预先通知,以便准备。 ( 四 ) 供应物品如有错误和损坏,应立即通知供应室,以便及时了解、纠正和补换。 ( 五 ) 凡沾有脓血的器械,须由科室立即洗涤清洁,以免凝固损坏。各种用过物品,由各科室先行初步清洗消毒后方可送供应室。传染病人用物,应严格消毒后单独送交供应室。 ( 六 ) 凡无菌日期超过 1 周或封口已被拆开者,一律不得再用。四、对准备器材、敷料的要求 ( 一 )

20、 所有包布、治疗巾及洞巾必须清洁无损,每次用后一律换洗。 ( 二 ) 金属器械,每天清洗后擦油,以免生锈损坏。 ( 三 ) 各种针头应做到清洁、通畅、锐利,斜面大、针梗长度要符合要求。 ( 四 ) 玻璃类器皿应按规定冲洗清洁,严密灭菌。 ( 五 ) 刀剪等锐利器械应与一般器械分开,单独保管。 ( 六 ) 橡皮用品应保存于较凉地方,冬天避免受冻,防止锐形拆叠。手套应定期检查上粉,凡质量变软或有粘连时一律不得再用。 ( 七 ) 所用物品,必须挂牌标明品名、数量、成人或小儿使用,并注明灭菌日期、包扎者与核对者编号,以便检查。 ( 八 ) 敷料须轻松、柔软、平滑而易于吸水,所有毛边应折在里面,无异物,

21、大小适宜,使用前必须严格灭菌。 五、消毒灭菌工作 ( 一 ) 根据物品性质采用适当的灭菌方法,严格掌握灭菌程序和时间。 ( 二 ) 采用高压蒸汽灭菌法,灭菌前必须检查包布是否双层无破损,物品是否清洁,包扎是否严密。放置玻璃器材时不得挤压。消毒员不得擅自离开,应严格掌握压力和时间,以保证灭菌效果。灭菌完毕后,必须待汽压表的指针下降至“ 0 ”处,方可打出锅门,以免发生危险。定期鉴定高压锅的灭菌效能,并有记录。注意高压灭菌器的保养工作,每次 ( 日 ) 使用前 要洗刷一次,并按时维修。 ( 三 ) 各类人员拿取无菌物品时,必须洗净双手,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 四 ) 已灭菌物品和未灭菌物品应严格分开放置,以免混淆。清洁区、污染区、无菌物品存放区要有明确标志。工作程序和行走路线不交叉、不逆行。 ( 五 ) 凡不用高压灭菌的物品,则用煮沸法,如玻璃、搪瓷类,应放入冷水中,待水煮沸后,煮十分钟。橡皮类则待水温后放入。 ( 六 ) 不适用以上方法者可用化学药品消毒,如刀、剪、膀胱镜、肠线等,浸泡前必须洗刷清洁。所用消毒溶液应定期更换 ( 容器应消毒 ) 。六、操作室每月做空气细菌培养一次,消毒物品按规定抽样培养。七、每周大清扫卫生一次,水池经常用消毒液刷洗。八、下班前,必须彻底检查水、电、高压锅阀门和窗关闭情况,以确保供应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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