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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版城市个人租房合同范本 公有住房也称公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那么北京个人租房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标准版城市个人租房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学习。城市个人租房合同1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住 小区 宅 区(县) 座 胡同 落 住 楼 宅 结构 状 平 况 租 自 期 用 自 自 租 自 金 双方议定事项如下: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年 年 月 月 日始至 日始至 年 年 月 月 日租金 日租金 元 元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平
2、方米 总使用面积 平方米 其中居室 间 街 号 房号 楼一,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住宅租赁凭证. 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房屋条件和有关规定核定乙方承租住宅应交纳的租金.房屋条件 或租金标准变动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调整.三,甲方负责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负责致使房屋倒 塌,毁损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四,乙方应于当月交纳房租.逾月未交者,除补交欠租外,须另交所欠租金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无正 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二条处理.五,乙方与第三者换房,
3、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应予办理有关手续.六,租期内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租赁期满,乙方又需要继续承租的,甲方应继续出租,并重新签订 租赁合同.租期内乙方有违约行为,又尚未改正的,租赁期满,甲方有权缓签或拒签新租赁合同.七,租赁期限内,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 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八,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须爱护使用,并负责保管,因乙方责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 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屋顶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占用.电梯,电视共用天线等公用设施,乙方应爱护使 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公用部位
4、损坏由责任者赔偿.甲方检查,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九,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如确属必需,须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 拆改.擅自拆改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十,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当甲方变更时,本合同同时中止,变更后的甲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十一, 因城市建设等需要, 乙方承租的房屋须腾让时, 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私自交换使用,出卖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3.利用住
5、宅进行非法活动的;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六个月以上的;5.房屋无故空闲连续六个月以上的;6.全家迁往外地的.十三,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时,须于一周前通知甲方.本合同中止时,双方须办理以下手续:1.按租赁合同清点房屋及设备;2.结清房屋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有关费用.3.交清违约金和赔偿金.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纠纷时,甲乙方均有权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原签定的公有住宅租赁合 同同时废止.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变动事项以及单位另有规定的,应在双方合同附记栏中写明,并由双方签字 盖章,注明日期.签订合同者甲方:乙方:(单
6、位及经办人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城市个人租房合同2甲方:乙方:为了加强对 公有住房的管理,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租赁公司公有住房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 乙方系 公司 部门(车间)员工,根据相关规定租用 小区 公有住房(面积 平方米)居住。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3年,自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第三条 住房租金及能源收费标准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在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实际使用住房,在合同签订时视为甲方已将住房交付乙方。第五条 住房及相关设施的维修1、住房的建筑主体及以屋顶由甲方负责维修。2、水、电、气的管线以表计为界,表计前(含表计)由
7、甲方负责维修,表计后由乙方负责维修。3、门、窗及其他房屋内的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第六条 在租赁期间,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定:1、乙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房租、水、电、气及其他费用。2、乙方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拆改、扩建或装修。3、乙方不得改变住房的结构、外貌及用途;不得利用租用的住房从事经营活动或危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违反该约定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不得将租用的住房转租、转借。违反该约定的,甲方有权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解除合同。5、乙方如有偷窃能源行为的,按每次500元的标准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物业管理的一切
8、规定。第七条 双方对安全的特别约定1、乙方是其所租赁住房的安全管理主体,在其安全管理责任范围内承担主体安全责任。2、安全管理责任的划分(1) 进入租赁房的水、电、气管线以表计为界,表计前(含表计)由甲方负责管理,表计后由乙方负责管理。但表计在出租房室内的,乙方负责对室内的表计和线路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有义务通知甲方。(2) 门、窗及其他房屋内的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3) 建筑物的主墙体及屋面由甲方负责管理。3、对乙方使用租赁房的安全要求(1) 乙方不得擅自在租赁住房窗台及外墙四周设臵搁臵物、悬挂物等。(2) 乙方应定期对租赁房内的所有电气线路、家用电器进行全面仔细检查。重点检查电线是否老
9、化,接头、开关是否断开松动,插线板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微波炉、抽油烟机、电饭煲、饮水机电取暖器、电热毯、浴霸等家用电器电气设备、插头是否完好。(3) 乙方应定期对其使用的热水器、燃气灶以及天然气管道进行全面仔细检查。重点检查管道的接头是否泄漏,燃气设备、开关是否完好,管道有无严重腐蚀等。(4) 乙方在外出时应尽量停止家电和燃气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如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将电源总闸、天然气总阀、水管总阀关闭,并在物业公司门岗进行外出登记,并写明能打开房门人员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5) 乙方在家时不要在床上抽烟,烟头要确认灭熄后放入垃圾桶或烟灰缸,严禁四处乱扔。(6)
10、乙方在租赁房内不要随意联接电线,或在一个插线板上插多个设备(不能超过插座板的额定电源),应请有资质的专业电气人员进行作业。(7) 乙方在装修租赁房时,必须在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并接受物业公司的检查监督。(8) 乙方严禁在楼梯上堆放杂物,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严禁乱用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9) 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避免同时使用多台电气设备,以保证户内线路的安全容量。(10) 租赁房内严禁堆放烟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家用住房改变或租赁给他人用作库房使用。(11) 乙方应学习和知晓相关的防火知识,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邻里之间应互助互救,共同处臵初期火灾。(12)
11、乙方应配合公司安监部、保卫部、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对公共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4、安全管理责任的承担(1)甲、乙双方按本合同对安全管理责任的划分,承担主体安全责任。(2)表计在出租房室内的,乙方负责对室内的表计和线路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怠于履行检查或通知义务,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租赁住房因国家政策、政府规划或公司的规划需要拆除、改造或因不能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住房毁损、灭失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再另安排住房。第九条 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3)甲方或公司对公有
12、住房的相关规定,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出 租 方: 承 租 方: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城市个人租房合同3出租人:承租人: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X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等原则,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出租人资格 本合同出租人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一)出租人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二)出租人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被委托(授权)单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义与承租人订
13、立本合同。第二条 承租人资格本合同承租人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二)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_X籍农业转移人口或_X籍外来务工人员。(三)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_X籍外来务工人员。(四)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一)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住房)坐落(二)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见本合同附件2。该附件作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该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返还该住房时的完整验收依据。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二)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1载明的家庭成员
14、或共同居住人员居住使用。第五条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二)承租人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1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月的租金。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3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6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半年度的租金。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12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
15、支付下个年度的租金。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租金总额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 (三)承租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四)租赁期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调整租金标准,承租人承诺按照调整后的标准交纳租金。第六条 租房保证金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时,一并满返还房屋时,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出租人全额退还租房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第七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担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一)与该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规定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二)公共租赁住
16、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承租人承担的维修项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第八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租人,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本合同附件2载明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该住房钥匙为交付。(二)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申请续租未予核准,以及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须提前返还房屋的,承租人在合同到期之日起20日内,将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返还出租人。返还房屋时,承租人应当保持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结清租金、费用等全部款项。返还房屋后,承租人遗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废弃物
17、处理。第九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维修本合同所称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的维护、修理、更换。(一)租赁期间,出租人承担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下列项目的维修: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2、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棚等构件;3、相关规定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的项目;4、依法由维修资金开支的维修科目; 5、其它:。(二)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下列项目的维修:1、房屋门窗的玻璃及门框扇、窗框扇等;2、分户水表后的水管、水龙头、洗涤盆、便器等给排水设施;3、分户电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的房屋构件、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
18、5、其它:。(三)应当由第三人维修的,由出租人负责联系维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联系维修。(四)承租人负责维修的项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选择维修人,维修费用自行承担。房屋所在小区对维修的项目在规格、尺寸、材料、色彩等方面有统一要求的,承租人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维修。 (五)出租人因维修影响承租人居住,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六)出租人对住房进行检查或维修,承租人给予必要的协助。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该住房未及时检查、维修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而导致损失,造成自己损失的自行承担,造成对方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19、任。 (八)其它: 。 第十条 房屋的使用(一)承租人应安全、节能、环保、合理地使用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因使用不当、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导致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1、擅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窃电;2、擅自改装室内给排水、燃气管线;3、在房屋内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4、在房屋内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载的物品;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二)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施和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承租人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善,必须在征得出租
20、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返还房屋时,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补偿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费用。 承租人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还房屋时拆除改善部分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其它: 。第十一条 租赁合同的变更 因实施城乡规划、房屋被征收征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该住房的,应对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提供的其他房源中选择住房继续承租,双方订立变更合同。 第十二条 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和承继(一)租赁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灭失或者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2、法律法规规定或
21、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条件的,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并返还租赁房屋。承租人隐瞒不报或拒绝返还租赁房屋,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死亡的,本合同附件1载明的家庭成员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可以继续承租该住房,租赁期限为本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第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续签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条件,需要继续租赁的,应提前3个月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实物配租续租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出租人与承租
22、人可续签租赁合同。第十四条 单方解除权的行使(一)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 2、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3、其它:。(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收回出租房屋: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状况,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的;2、转借、转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擅自调换承租房屋的;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及附属设施设备的; 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5、逾
23、期6个月未支付租金或未支付物业服务费累计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结构损坏、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8、其它:第十五条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一)因房屋权属争议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二)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出租人延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一)违反使用、维修、返还等约定义务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项所列行为之
24、一的; (三)其它: 。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自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逾期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自约定返期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赔偿损失。第十七条 房屋的强制收回承租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当返还房屋而拒不返还的,出租人可报请有关部门强制收回,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双方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份,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日期:标准版城市个人租房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