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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附件1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备案类型:新增 延续 变更 注销 房屋坐落 租赁类型 出租人 单方申请 承 租 人 单方申请 是否由房地产 经纪机构代办 新增备案 填写 出租 转租 公房转租 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是 否 房地产经纪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 部位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居住面积 租赁期限 租 金 变更前信息 变更备案 填写 _年_月_日 至 _年_月_日 人民币_元/月 变更后信息 延续备案 填写 注销备案 填写 续租期限 租金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人民币_ _元/月 租赁双方
2、当事人已协商达成一致,于 年 月 日解除租赁关系。 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 申请人承诺: 1、本人已全面了解国家和本市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2、本人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租赁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租赁条件和标准; 3、如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者提交资料不实,或者因单方申请造成租赁当事人另一方权益受损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或法律责任。 出租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 承租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小区居住房屋租赁情况表 街道 : 租赁当事人: 居住类型:租赁 寄宿 房型 房屋坐落 是否按套租赁 租赁 部位 路 弄 号 室 建筑面积 按套租赁 按间租赁 居住
3、面积 居住人数 居住人员具体情况 姓名 性别 关系 联系方式 租赁当事人承诺: 1、本人已全面了解国家和本市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居住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2、本人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租赁和寄宿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最小出租单位、最低承租面积和租住人数限制的规定和标准; 3、如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者提交资料不实,或者因单方申请造成当事人另一方权益受损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或法律责任。 出租人: 物业服务企业 承租人: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行为:通过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屋租金获得房屋居住权的行为。 房屋寄宿行为:借用亲戚朋友的住房居住,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不用支
4、付房屋租金的行为。 附件3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新增、延续、变更、注销,只显示其中一种业务类型) 条形码区域 租赁备案编号:_ 出 租 人: _ 承 租 人: _ 租赁房屋坐落: _ 租赁部位: _ 租赁面积: 平方米 租赁用途: 居住 租赁类型:_出租或转租_ 租 金: _元/月 租赁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房地产经纪机构: 该租赁合同已于_年_ _月_ _日终止,备案信息已经注销。 单方申请人信息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区*街道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4 徐汇区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指南 一、收件要求 出租 转租 新增备
5、案 变更 备案 延续 备案 注销 备案 所需材料 小区居住房屋租赁情况表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租赁合同 身份证明 住房证明 转租合同 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 信息变更证明文件 租赁合同或者续租协议 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协议 新增备案 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备原件核对。代为办理的,应当按照以下说明提交相关文件。单方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上如实勾选。 二、代理和单方申请的说明 法定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法定代理人应当提交监护人证明,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 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代理人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无需另行提交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委托书,但应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证书复印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单方申请 租赁当事人一方不配合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租赁当事人另一方可以单方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