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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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内容,合 同 管 理,投 标 技 巧,招 标 实 务,法 律 法 规,基 础 知 识,DuJing,、这是招标投标吗?,11月18日,中央电视台举办2014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现场竞购大会。今年央视招标进入第二十年,经过近10个小时、数百家企业参与竞标后,央视2014年招标签约总额稳中有增,超过2013年。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央视并未公布具体数字。,到底什么是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

2、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供应商、承包商报价及响应其他招标方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标卖与拍卖的区别,公开程度,报价方式,抉择方式,拍卖公开报价多次加价价高者得,招标封闭报价一次报价不一定价好者得,招标投标法,拍

3、卖法,招标采购与其他采购方式的异同与取舍,谈判,询价,竞价,比选,单一来源采购,招标,采购方式,招标投标的分类,国际招标/国内招标,传统招标/电子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工程/货物/服务,一次性招标/两阶段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投标,电子招标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优点: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提高采购透明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特别是在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两阶段招标,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

4、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我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构成体系,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主席颁布。2)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使用条例、

5、实施办法等名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3)规章(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府制定。一般称规定、办法。4)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制定的具体规定。,我国目前招标投标领域主要法律法规,必须招标制度的规定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的规定招标公告发布制度的规定评标及评标专家管理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的规定有关招标投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规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规定,必须招标制度的规定,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

6、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34号文)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9号)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5号)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规定需要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范围包括:中央投资项目;申请中央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500万元以上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业投资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国务院核准的国家重点项目。,招标

7、公告发布制度,招标公告发布制度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4号)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评标及评标专家管理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发改委牵头7部委12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29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的规定,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3号令

8、)负责认定。2)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建设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负责认定。,招标投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

9、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34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18号)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628号),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招标投标法,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招

10、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工程200万货物100万服务50万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国际组织贷款项目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项目,工程

11、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能源 交通运输 邮电通讯 水利 城市设施 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国家债券项目国家借款或担保项目政策性贷款项目国家授权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融资项目,各级财政预算项目 政府性专项基金项目国有资金控股项目,市政 科教文化 体育旅游 卫生福利 商品住宅等公用事业项目,招标方式的确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

12、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13、。,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4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1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招标投标争

15、议,招标投标争议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招标投标当事人权益发生的纠纷。招标投标当事主体包括: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招标投标民事主体指招标人和投标人。如果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投标民事主体还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行政主体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授权机构。招标投标争议按照争议的当事主体分为招标投标民事争议和招标投标行政争议两种类型。招标投标民事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与招标投标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招标投标民事争议,招标文件争议招标过程争议中标结果争议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表达和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异议

16、(质疑)投诉磋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审计、纪委等部门行业协会的自律社会舆论,质疑,质疑是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质疑书样式,XXXX政府采购中心: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我们认为XXXXX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XXXX)招标活动中有几个问题严重损害了我们的权益,特提出质疑。1、;2、我们认为,以上几项,违背了政府采购法规的有关规定,即政府采购法第XXXX条的“XXXX”,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XXXX条的“XXXX”为盼。质疑人:(

17、公章)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编:电子邮箱:传真:二年月日,投诉,招标投标投诉,是指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政府采购中的招标投标投诉,其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虽然名为质疑,其实质是投诉行为,是由投标人向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投诉与质疑的区别: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分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

18、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投诉的受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19、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第六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投诉书样式,投诉时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文件)、第四十四条(开标)、第五十四条(评标)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质疑与投诉的时效规定,投诉处理中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21、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行政监督的方式,在招标投标法规体系含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形式包括招标程序备案、审批,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和个人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违法主体进行行政处罚等。行政监督的方式主要有9种,包括核准招标方案、自行招标备案、现场监督、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受理投诉举报、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稽察、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22、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招标投标争议中,行政相对人(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相关自然人)也有可能违反招标投标相关管理秩序,此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表达和解决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方式,行政复议处理主体:行政监督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行政诉讼处理主体: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招标投标争

23、议的行政复议,是指招标投标的民事主体认为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行为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可能是招标人、投标人,也有可能是被处罚的相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诉讼是招标投标中的民事主体认为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行为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原告。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和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诉讼

24、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第三人。在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中,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招标投标流程,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一般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标段、工期和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5、制定的标准文本。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2008通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2009通讯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2009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投标人资格,招标投标法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

26、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政府采购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总包与分包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

27、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杜静,总包与分包方面的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

28、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关联,杜静,有效期与保证金,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杜静,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

29、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标底,通过实物法进行估算,通过投标人报价临时算术处理,通过已批准的采购概预算演化,标底评标基准价最高限价,杜静,标底,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第五十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

30、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事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

31、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相关的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第

32、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间距 掐住两头 漏洞承诺 自盾,评标及评标专家方面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

33、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

34、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第四十七条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组建方面的法律责任,第七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

35、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13,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项目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专家有特殊要求,如1000万美元及以上国

36、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12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与投标人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回避,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予以更换,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回避制度-12号令,是投标人的雇员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的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专家从发生和知晓上述规定情形之一起,应当主动回避评标。招标人可以要求评标专家签署承诺书,确认其不存在上述法定回避的情形。评标中,如发现某个评标专家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该评标专家已经完成的评标

37、结果无效,招标人应重新确定满足要求的专家替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法,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从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专家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纪律,名单,担责,好处,泄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开标前确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参加或者中途退出评标活动。名单在中标结果

38、确定前应当保密,应当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独立评定原则,现场监督,责任自负原则,现场纪律,评标现场纪律,评标纪律和现场监督,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并由采购中心统一保管评标现场封闭,拒绝采购单位领导进入,评委外出由专人陪同询标时不得出现倾向性言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方法评分办法、评标现场商讨内容、各投标评标小项具体分值等内容都要严格保密,推选

39、中标候选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决定中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可以决定某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废标,当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的权利,评标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评委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四)私下接触投标人;(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

40、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标场所的规定,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1、。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规定,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接受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按指定地点送达,送达后,在截止时间之前还可补充和修改,开标程序,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受投标文件,开始开标,DuJing,http:/,无效投标的确定,没按规定时间或地点送达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42、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鉴)的,封套规定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但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标人名称的标记的,评标预备会,评标程序,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澄清,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工作报告,召开评标预备会,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招标人宣布有关评标纪律,主任委员主持,根据需要,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听取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组织评标人员学习评标标准和方法,初步评审,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条件,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主要方面是否符合要求,计算方面是否有差错,DuJing,h

43、ttp:/,工程投标文件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投标文件中当出现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目标(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书填报的为准 投标文件中当出现项目经理名称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填报的为准 当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同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做进一步评审、比较,初步评审,评标方法包括经

44、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等,技术标评委在评标过程中的具体任务,技术评审主要考察投标人的技术实力、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及项目的实施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对招标文件中质量、技术说明或要求(包括图纸)的理解深度及响应程度;进度计划或交货期限的有效性、科学性及严谨性;项目实施能力、经验及质量的控制与保障措施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包括分包单位);在技术方面建议的可行性和有效(效益)性等。,经济标评委在评标过程中的具体任务,经济评审主要考察价格、成本、财务、资信等经济方面的内容:投标报价的可靠性;报价结构或分项报价的合理性;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优惠条件,如商业折扣等;价格折算。,废标的规定招标投标

45、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废标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的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

46、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做废标

47、处理。,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的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8、。,其他的废标情形-30号令、27号令、13号令,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书面评标报告内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澄清、说明、补正事项,基本情况和数据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价或者评分一览表,开标记录,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评标因素,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定标

49、,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公示,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标人的确定,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0、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在定标阶段的相关规定,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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