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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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目录,1.1,概述,1.2,建设工程承发包,1.3,建设工程市场,1.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体,模块1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1 概述,1.1.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1.1.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分类,1.1 概述,1.1.3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作用及特点,1.1 概述,1.1.3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作用及特点,1.1 概述,1.1.3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作用及特点,1.1 概述,1.1.4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1.1 概述,1.1.5 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招投标,1.1 建设工程法规,1.1.5 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招投标,1.1 建设工程法规,1.1.5 建设工

2、程中常见的招投标,1.1 建设工程法规,1.1.5 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招投标,1.1 建设工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是指把设计图纸变成预期的建筑产品的活动,是整个建设项目实施的关键,而建设工程施工的核心是建筑物的质量,其他还包括施工工期、建筑成本等。,1.1.5 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招投标,1.1 建设工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受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独立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控制和服务的专业化活动。,1.1.5 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招投标,1.1 建设工程法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1.1.5 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招投标,1.1 建设工程法规,1.1.5 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招投标,1.1 建设工程法规,1.2.1 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概念,承发包是一种商业交易行为,是指交易的一方负责为交易的另一方完成某项工作或供应一批货物,并按照一定的价格取得相应报酬的一种交易。委托任务并负责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发包人,接受任务并按时完成从而取得报酬的一方为承包人。工程承发包是指甲方(发包人)通过合同把建筑安装工程任务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委托给乙方(承包人)来完成的交易行为。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承包方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设备供应及设备安装制造单位等。双方在平等

4、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工程任务在合同造价内按期、按质、按量、全面地完成。,1.2 建筑工程承发包,1.2.2 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内容,1.2 建筑工程承发包,1.2.3 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方式,1.2 建筑工程承发包,1.2.3 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方式,1.2 建筑工程承发包,1.2.3 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方式,1.2 建筑工程承发包,1.2.3 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方式,1.2 建筑工程承发包,1.3.1 建设工程市场的概念,1.3 建设工程市场,1.3.2 建设工程市场的分类,1.3 建设工程市场,1.3.3 建设工程市场的主体和客体,1.3 建设工程市场,1

5、.3.3 建设工程市场的主体和客体,1.3 建设工程市场,建设工程市场的客体,一般称为建设产品,是建设工程市场的交易对象,既包括有形建设产品,也包括无形产品,如咨询、监理等智力型服务。,1.3.4 建设工程市场的资质管理,1.3 建设工程市场,1.3.4 建设工程市场的资质管理,1.3 建设工程市场,1.3.4 建设工程市场的资质管理,1.3 建设工程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也称有形建设市场,是我国在改革中出现的具有独创特性的建设市场有形化管理方式。,1.3 建设工程市场,1.3.5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3 建设工程市场,1.3.5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3 建设工程市场,1.3.5 建设工

6、程交易中心,1.3 建设工程市场,1.3.5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3 建设工程市场,1.3.5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4 建设工程招投标主体,1.4.1 建设工程招标人,2005年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开发新区第三批商品房,同年4月,某市电视台发出公告,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招标人就该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标,择其优者签约承建该项目。此公告一发,在当地引起不小反响,先后有20余家建筑单位投标。原告A建筑公司和B建筑公司均在投标人之列。A建筑公司基于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经充分核算,在标书中作出全部工程造价不超过500万元的承诺,并自认为依此数额,该工程利润已不明显。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开标后,B建筑公司投

7、标数额为450万元。两家的投标均低于标底,最后B建筑公司因价格更低而中标,并签订了总价包死的施工合同。该工程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建筑公司实际结算的款额为510万元。A建筑公司得知此事后,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依照既定标价履约,实际上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在投标过程中的支出等损失。,应用案例,1.4 建设工程招投标主体,案例解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而确定的合同总价能否再行变更。本案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该合同的特征在于:通过竞争决定的总价不因工程量、设备及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改变。当事人自行变更总价就从实质上剥夺

8、了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价的权利并势必纵容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因而这种行为是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构成对其他投标人权益的侵害,所以A建筑公司的主张应予支持。,1.4 建设工程招投标主体,1.4.2 建设工程投标人,1.4 建设工程招投标主体,1.4.2 建设工程投标人,1.4 建设工程招投标主体,1.4.2 建设工程投标人,1.4 建设工程招投标主体,1.4.3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1.4 建设工程招投标主体,1.4.3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1.4 建设工程招投标主体,1.4.3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1.4 建设工程招投标主体,1.4.4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1.4 建设工程招投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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