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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扰民证明123不扰民证明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三毛小区10号楼2单元3层西户有房屋一处,租给内蒙古双成家用电器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办公场所,经和业主协商,不存在产生污染、噪音等扰乱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等情况,本人在使用房屋期间自觉遵守法、法规、服从社区及物业管理,不扰乱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符合房屋租赁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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