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检索报告之检索结论的应用.docx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3208649 上传时间:2023-03-1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40.0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利检索报告之检索结论的应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专利检索报告之检索结论的应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专利检索报告之检索结论的应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专利检索报告之检索结论的应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专利检索报告之检索结论的应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专利检索报告之检索结论的应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利检索报告之检索结论的应用.docx(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专利检索报告之检索结论的应用 专利运营与融资孵化请进入: _ 专利检索报告之检索结论的应用 作为检索结果的对比文献,蕴含了发明申请与现有技术的相关程度。检索结果分析就是帮助用户分析、“读懂”这种相关性,明确发明的专利性,最后给出明确的结论。检索结论是实现专利检索报告目的最基本的一个元素。 作为完整的专利检索报告,除了告诉其用户“查到什么”外,还得帮助一些对专利“知之不多”或“了解甚少”的普通用户“解读”作为检索结果的对比文献与自己发明申请的相关性。 由于委托进行检索的发明申请人对专利和专利文献知识了解和掌握程度不同,专利检索报告通常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对检索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一种是在查得的对比

2、文献列表上,增加一列表示对比文献与发明相关性的栏目,通过使用赋予一定定义的标识符反映两者相关性的密切程度,这就是用“列表式”表达检索结论的形式;另一种方法则在列表式结论表述方式的基础上,再用文字形式对检索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最后得出两者相关程度的结论。各地专利检索机构使用的检索报告中大多都包含这两种对比分析方式。 1)“列表式”结论 参照PCT的规定,采用英文字母作为标识符表示对比文献与发明申请的相关程度,这是一种直观、简单的表达方式,对比文献与发明构思的相关程度从本质上讲都可以归纳成一定的第 1 页 共 1 页 专利运营与融资孵化请进入: _ 关系类型,每一种关系类型均使用一英文字母加以标志,

3、形成一个系列。通常有: “X”表示单独影响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文件; “Y”表示与该检索报告中其他Y类文件组合影响权利要求创造性的文件; “R”表示在申请日或申请日后公开的同一申请人的属于同样发明创造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文件以及他人在申请日前向专利局提交的、属于同样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文件; “A”表示背景技术文件,即反映权利要求的部分技术特征或者现有技术一部分的文件; “E”表示单独影响权利要求新颖性的抵触申请文件。 “P”表示其公开日在申请的申请日与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之间的文件,或者需要核实该申请优先权的文件。 通过列表采用标识符表示对比文献与发明构思相关程度的方法,是目前国内外专利审查机构

4、普遍采用的方式,尽管选用的类型有所差异,但都可大大简化检出对比文献与发明相关性的表述,也能使检索报告简明扼要。配以报告中检索结果的著录内容,使专利行政机构业内人士或专利检索专业人员看起来一目了然。 2)文字式检索结论 检索结论的另一种形式,就是进一步用文字叙述、分析对比文献与发明的相关程度,在此基础上得出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结论,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描述作为对比文献的相关文献的总体情况,对发明申请的现有技术背景作一个概貌性介第 2 页 共 2 页 专利运营与融资孵化请进入: _ 绍。 (2)对数据库或检索工具书检索命中相关文献的情况进行简单扼要的描述。 (3)根据对

5、比文献和发明申请的相关程度,将其划分成密切相关文献和一般相关文献两大类别。凡是能单独影响发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称为密切相关文献,而仅能部分影响发明新颖性和创造性、或仅能提供发明技术背景的对比文献称为一般相关文献。然后与发明的技术主题或权利要求逐条进行详细分析、比较。 对发明申请进行专利性分析、比较时,一般应遵循先密切相关文献,后一般相关文献的次序。在充分比较发明领域、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的异同点的基础上,找出两者的联系与区别。归纳两者的共同点主要是为了揭示两者的比较基础,说明两者是否属于同类技术或相关技术,是否具有可比性,确定引用文献作为对比分析文献的合理性。 而分析两者的不同点,则是根据发明新颖

6、性、创造性的判断原则,从两者的差异性判断发明申请是否存在新颖性和创造性。 (4)发明新颖性的判断原则 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有无新颖性,应以专利法第22 条第二款为基准,并将发明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确定发明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在判断发明新颖性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第 3 页 共 3 页 专利运营与融资孵化请进入: _ 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公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

7、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献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仅仅是简单的文字变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认为不具备新颖性。 具体概念与一般概念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献相比,其区别仅在于前者采用一般概念,而后者采用具体概念限定同类性质的技术特征,则具体概念的公开使采用一般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献的区别仅仅是所属技术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 数值和数值范围 第 4 页 共 4 页 专利运营与融资孵化请进入: _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

8、或者实用新型在其余特征相同的条件下存在以数值或者连续变化的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则; 如果对比文献公开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数值范围内,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对比文献公开的数值范围与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或者有一个共同的端点,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对比文献公开的数值范围的两个端点将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离散数值并且具有该两端点中任一个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但不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该两端点之间任一数值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对比文献公开的数值范围内,并且与对比文

9、献公开的数值范围没有共同的端点,则对比文献不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按照以上述及的发明新颖性判断基准和原则,在分析、比较单篇对比文献与发明主题的基础上,作出发明申请是否有专利性或哪些部分具有新颖性的判断。 (5)发明创造性判断原则 第 5 页 共 5 页 专利运营与融资孵化请进入: _ 判断发明有无创造性,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体确定时应注意以下3点: 已有技术不包括在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内容;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

10、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例如,某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遵循上述三个基本特征,在分析、比较由单篇或几篇相近或相同领域对比文献构成的现有技术与发明主题的基础上,可以较为明确地判定发明是否具有创新性。 专利检索报告应根据上述发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原则,在仔细分析、比较发明申请与对比文献在技术领域、

1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几方面的实质差异的基础上作出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结论,供用户参考。 第 6 页 共 6 页 专利运营与融资孵化请进入: _ 如发现没有影响发明专利性的一般相关文献,也应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作出发明主体或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结论。 该类检索结论在外在表现形式上虽然比列表式检索结论复杂,但对一些对专利知识了解不多、对专利申请经验不足的非业内人士来说,具有深入浅出、容易理解的优点,正是由于有这样的优点,国内许多专利检索报告大都采用这样的结论形式,以帮助一般专利申请人正确理解检索结论中现有技术与发明申请的关系,并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 从以上两种反映检索结果与发明技术主题专利性的检索报告形式来看,虽然有简单、复杂的区别,但对于不同用户、在不同场合,却也各有特点。因而目前绝大多数专利检索机构使用的专利检索报告,都兼有这两种结论形式。兼顾专利检索业内人土和普通发明申请人两种不同对象的需要,达到各取所需、各得其所的目的。 总而言之,检索人员应当在检索报告中清楚地记载检索的依据、使用的检索资源、反映检索策略的检索式、检索获得的对比文献等结果、由列表及文字构成的关于对比文献与申请主题相关程度的检索结论这五个基本要素,真实、完整地报告对一项发明进行专利检索的情况。 第 7 页 共 7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