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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适应新世纪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我校专业教育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使我校的专业设置更为合理、规范,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我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校的专业设置及调整,应根据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产业发展的需要,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第一线,有利于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和学校专业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既要根据办学条件和相对稳定的专业,努力办出优势,办出特色,又要根据社会需求的多样
2、性、多变性,改造旧专业,增设新专业,培养社会急需人才。 第二条 我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遵循中等职业教育自身的规律,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要根据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针对行业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的实际要求 设置和调整专业,体现我校的办学特点与资源优势。 第三条 我校的专业设置及调整,应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四条 专业设置及调整的原则: 1坚持适应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主动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原则。 2坚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业务要求和工作方向,本着立足需要、确保质量的原则,体现中等职业教育特色的
3、原则。 3优先发展面向市场、面向一线的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可宽可窄、宽窄并存的应用型原则。 4积极探索建立交叉学科专业。 5积极探索建立应用型专业的设置。 6新设置专业每年招生规模不少于60人。 7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面,以及通过增设专业方向、合并专业或更改专业名称等专业调整途径基本满足人才培养所需的,不得再设置新的专业。同一专业在学校不能重复设置。 8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中职学校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规定。 第五条 我校新设中职专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专业建设规划,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认定的详细的专业人才需求分析论证报告。 2有符合专业
4、培养目标的完整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3 配备该专业必需的能够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其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中毕业于该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4人。 4除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条件外,要具备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能够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其中专业办学经费、教师、专业实验室及专业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实习场所、学生宿舍等必备的条件必须具备。 5应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经主管部门批准。 6具备实施完整的教学环节和完善的教学管理条件。 7按专业建设规划,有一定的建设基础,一般应有
5、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8专业设置调整应按其分类属性进行,注意形成特色和优势。 第六条 为保证我校专业的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年度增设的新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第七条 新设专业的设置程序: 1 教务处结合学校专业设置现状、当年招生情况及今后专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与招生办一起共同组织召开专业设置论证会,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下发申报下一学年申报新的招生专业的通知。 2 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在充分的人才需求调研和经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新专业设置方案,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 3 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行家对申报新专业的材料进行论证和审定,并提出
6、审定意见。 4通过学校教学行家审定的新专业申报材料,报主管校长审批,并上学校办公会讨论。 5 教务处根据校办公会讨论意见,负责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起草专业申请公文和按要求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于规定日期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新设专业申请材料: 增设教育部规定内专业和省有关规定的中职专业,应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专业需要的相关书面材料: 1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原设专业情况及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关于学科专业建设的计划。 2新增专业申请报告。 3中职学校增设或调整专业申请表。 4中职学校教学计划备案表。 5拟设置或调整专业的教学计划。 6任课教师配置状况,专业必需的实践教学设施配置状况
7、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7年度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汇总表。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九条 新设专业审批时间: 1新专业审批每年省教育厅规定时间集中受理一次。学校教务处提前做好准备,于每年省教育厅受理前一个月将申请材料交校长办公室。 2学校于每年送交审批前召集教学行家进行讨论、审定。 3每年审定完后,校长办公室负责送交审批前将学校审批通过的材料报市教育局。 4省教育厅等单位将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专业评议、审核和告知程序。 第十条 新设专业的建设 学校对于新批准设立的专业在师资、实验实训条件等教学建设适当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支持和扶植,学校也应重点加强新专业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新设专业的检查、监
8、督 经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批准新设的专业有两年的试办期,在此期间,学校教代会在教务处的协助下,负责统一的监督,且做好具体的建设完善工作,请上级有关部门及行家做好监督指导工作,以接受市教育局、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的评估、验收。 第十二条 学校在已设置的中职专业基础上,下设专业方向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论通过后,学校可自主审定,并填报“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备案表”,报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章 专业调整与撤消 第十三条 学校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变化,调整和撤消已设置的专业。对于更改专业名称、改变学制的专业调整情况,一律按新设专业的程序进行。对于需要撤消已设置的专业,学校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申述
9、停办理由、相应的论证材料,并会同教务处、招办等有关部门对撤消专业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报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四条 连续三年不招生的中职专业,学校将组织向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履行专业撤消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所办专业连续三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60%,且人才培养质量不符合市场需求变化的,教务处有权向校长办公室提出专业停办或撤消申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 附件:增设专业申报材料 增设中职专业申请表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专业招生面向 学习年限 开始招生时间及招生数 专业名称 培养目标 本校已设的相近专业 计划发展规模
10、专业服务方向 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 专业筹建情况 教师基本情况 其他办学条件落实情况 学校校长 年 月 日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所缺教师解决办法及落实程度 尚需解决的办学条件及落实所需时间 学校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意见 专业设置办学条件登记表 学校名称: 年 月 日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学校总藏书量 使用现有设备实验课开出率 现有本专业使用的万元以上实验设备名称 尚需购置千元以上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 生产实习基地的落实情况 万册 学科门类 计划发展规模 与本专业相关的书、资料数 现有在校生数及生均建筑面积 人 m2/人 专业设置开办经费申请表 学校名称: 年 月 日 学校自筹经费数额及使用情况 拟申请经费数额及用途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