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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邯郸市和平路396号 鉴于: 甲方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要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甲方发行私募债券需要律师提供专业性的法律服务,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 乙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正式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在全国范围内向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的资格和条件,可以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第一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乙方的服务内容 为本次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2、券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并为本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工作报告。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为具有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法律服务能力和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邯郸青岛济南上海南京太原郑州深圳香港伦敦东京首尔新加坡华盛顿多伦多莫斯科 1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次法律事务,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地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
3、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本次法律服务有关的非公开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 7、乙方指定 徐俊林 、 李红斌 律师为办理本项业务的专职律师,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开展工作,乙方更换时应通知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和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的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为
4、乙方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律师; 第五条 法律服务费 经双方协商,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为 万元人北京邯郸青岛济南上海南京太原郑州深圳香港伦敦东京首尔新加坡华盛顿多伦多莫斯科 2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民币,自本协议签订后、律师进场前一次性支付。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与本次法律服务相关的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乙方律师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为本次法律服务发生的食宿及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
5、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乙方律师的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约,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律师费;如果甲方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完成本次法律服务,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北京邯郸青岛济南上海南京太原郑州深圳香港伦敦东京首尔新加坡华盛顿多伦多莫斯科 3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1、 2、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乙方: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邯郸市和平路396号 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邯郸青岛济南上海南京太原郑州深圳香港伦敦东京首尔新加坡华盛顿多伦多莫斯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