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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有偿补课规定潘庄镇中心小学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乱订资料等行为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及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以期达到有效遏制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滥购教辅资料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过重的学业负担及经济负担,树立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努力把我校办成学生乐学、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学校。 一、管理规定: 1、学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教师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搭车收费。 2、学校鼓励教师认真钻研教材,努
2、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在不加重学生课业及家长经济负担的前提下,提高学生学习成绩。 3、在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或以其他名义举办各种形式的辅导班。学校教师不得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5、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计划,选用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科书,教师不得违反规定统一为学生购买或强行推销教辅资料、复习资料。 6、期中或期未各任课教师不得私自以复习为由为学生印制各种试卷,收取学生费用。 二、违规处理意见: 对经查实属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违规办班行为的教师,视其情节做如下处理: 1、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一年内不得评选评优,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 3、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调离工作岗位,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的处分,直至辞退; 4、由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违规所得,全数退还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