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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 篇一:人事代理协议书-个人 姓 名_ 档案编号_ 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制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乙方: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及省有关规定,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1、根据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保管乙方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4、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连续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 5、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以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事宜; 6、为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办理集体户籍落户、迁移
2、、利用等相关事宜; 7、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8、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9、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责任; 11、因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失误,造成甲方无法按本协议进行人事代理业务时,甲方有权自行提前中止本协议,且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管理费。 二、乙方的义务及权利 1、遵守甲方人事管理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2、协议期内,乙方因单位变动、劳动合同变更、职务晋升等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提供给甲方存档。 3、严格履行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制度,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党员组织关系在甲方管理的,应按时到所在支部
3、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办理。5、乙方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时,须持有关组织介绍信、身份证和人事代理协议书。 6、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人事代理,须向甲方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19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7、乙方转出人事档案时,应结清人事代理服务费,并将本协议退交甲方。 三、其它有关事宜 1、本协议签订期限最短为一年,协议期内如提前解约,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2、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可续签。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
4、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乙 方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85611188联系电话:固定: 85611124 移动: 85611155 传真:85611158代 理 人: 邮编:130021 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年 月 日个人人事代理协议续签登记表 篇二: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 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人事代理工作站 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 编号: 代理方: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人事代理工作站: 委托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乙方因原因,拟委托甲方代理本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 二、乙方按有关规定办妥人事
5、关系及档案转移手续,并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有关材料。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帮助乙方发函至乙方档案所在单位将乙方人事档案调入甲方。 三、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人事档案管理; 3人事关系接转; 4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5代办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6档案工资调整; 7代办出国政审; 8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9集体户口挂靠; 10 11 1213 14 四、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中所列第 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五、合同期间若乙方重新就业,需转移档案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但不退还已收的档案管理费。有拖欠管理费的,必须先缴清
6、全部管理费。 六、乙方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变动时,应及时告之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七、合同期限:自 年 月至 年月止,共年 月。 八、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如乙方未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可视为自动延续本合同。合同延续手续办理后,甲方则按管理标准收取管理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乙方: 教育人事代理工作站 年 月 日 篇三: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编号: 甲方: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_,工作单位: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根据国家人事政策,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7、一、乙方因工作需要,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代理。 乙方的人事委托代理期限 年,从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按照市物委核定标准360/年,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事委托代理服务费 元。 二、甲方负责代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保留乙方人 事关系,为乙方出具有关证明和政审;根据乙方需要,为乙方办理职称确认、档案工资调整、工作调动、档案转递等。 三、乙方按规定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费,按签订本协议期限 一次性交清,不得退款。 四、本协议期满可续签。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后三个月内不办 理续签或转移手续的,甲方不负本协议所负的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 生效。 甲方: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 地址:0594-2287878 电话: 年 月 日 皇冠大厦5层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