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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地下车位出租协议车位出租协议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 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 号。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五、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
2、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停放车辆的车牌号码: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