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借款合同范本范本.docx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3212797 上传时间:2023-03-1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40.0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消费借款合同范本范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个人消费借款合同范本范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个人消费借款合同范本范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个人消费借款合同范本范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个人消费借款合同范本范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个人消费借款合同范本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消费借款合同范本范本.docx(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个人消费借款合同范本范本正文: 个人消费借款合同 个人消费借款合同 贷款种类:_ 合同编号:_ 贷款人:_银行 住所:_ 联系电话:_ 传真号码:_ 借款人:_ 工作单位:_ 家庭住址:_ 联系电话:_ 还款账号:_ 保证人:_ 住所:_ 通讯地址:_ 电话:_ 存款金融机构及账号:_ 传真号码:_ 出质人:_ 住所:_ 通讯地址:_ 电话: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 传真号码:_ 抵押人:_ 住所:_ 通讯地址:_ 电话: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 借款人:_ 贷款人:_ 甲方因_需要,向乙方申请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甲乙双方根据_,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消费

2、人或使用受益人:_。 借款用于_。 指定的商户或单位:_。 第二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四条 放款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 第五条 贷款支用 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支用。 贷款支用方式:_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 1账户名称:_,账号:_。 2账户名称:_,账号:_。 3账户名称:_,账号:_。 第六条 借款利率 双方约定月利率为_。 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

3、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七条 还本付息 甲方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经计算,甲方在支用贷款的次月起按每月归还本息共计_元,还款日为每月_日。 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式。 甲方委托银行自动划扣贷款本息。 甲方授权乙方在每月还款日自动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或储蓄存折账户_中扣收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款视为逾期贷款。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

4、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甲方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乙方因甲方提前还款所受的损失,不再要求甲方予以补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2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作相应变更。 第九条 借款担保 甲方必须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 甲方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

5、与乙方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应承诺 1保证担保范围 贷款金额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合同期届满甲方没有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债务从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3保证期间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保证效力 借款合同其他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人承诺担保条款的效力。 5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或乙方有其他证据证明甲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同意承担。 甲方以抵押方式提供

6、担保的,抵押人应与乙方另行鉴定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列明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应办理登记; 甲方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出质人应与乙方另行签定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质押财产清单”列明的质押财产须移转占有或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乙方认为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的财产保险。 甲方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

7、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设定的质押财产出现非乙方因素的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甲方应向对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

8、收入情况进行检查; 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还款计划偿还借款,即出现本合同第七条项逾期贷款的,乙方则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万分之_利率计收利息。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_计收利息。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发生本合同项下的消费行为;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 4甲方拒绝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

9、诚意的行为; 6出现本合同第九条第、项约定情况而甲方未提供新的担保的; 7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9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10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的; 2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3保证

10、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4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抵押期间内,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抵押人不妥善保管抵押物或拒绝乙方对抵押物是否完好进行检查的; 2乙方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而抵押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的; 3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未将损害赔偿金作为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的; 4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人未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6

11、抵押人经乙方同意转让抵押物,但所得的价款未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质押期间内,出质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乙方要求出质人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而出质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质押财产保险的; 2质押财产价值减少,出质人未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3出质人经乙方同意转让质押财产,但所得的价款未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乙方除本条第项规定情况外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乙方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日息万分之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住址、电话等应事先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签订;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十五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足额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年。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 乙方:_ 授权代理人: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个人消费借款合同 个人消费借款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