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体工商户变更.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个体工商户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 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 经办人身份证明; 3. 经营者转让协议 4.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5. 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8、公章 附件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1. 本表仅需填写需变更事项变更后的情况。 2. 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与上述格式不一致的,可在横线上具体填写。请申请人务必真实准确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 3. 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经营范围表述用
2、语指引;港澳台个体户从事的经营范围按其相关规定填报。 4. 本表标明需“签章”处,签署人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盖章;属于自然人的,由自然人本人签署。 5. 本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续页,勾选处请在“”内打“”。 6. 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7. 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或签署笔工整填写或签署,请勿使用圆珠笔。 8. 申请表、决议/决定范本、章程/协议范本等格式文件及办理各项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亦可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9. 以上未尽事宜请参考深圳市
3、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相关法律、法规细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等规定申请非法人商事主体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如本个体工商户变更后的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者名称中的字号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愿无条件变更本名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经营者郑重承诺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所申报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并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业主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
4、员会 社区工作站的意见,同意将所申报地址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四、经营者信息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与原件一致,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五、兹委托指定代理人 作为经办人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宜。 代理期限至 年月日。 经营者签署: 个体工商户名称: 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字号名称 类 型 经营场所 名称证 编号 大陆居民个体工商户 香港居民个体工商户 澳门居民个体工商户 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 经营 m2 面积 从业人数 性别 民族 人 深圳市区街道路门牌号 人民币 万元 姓名 资金数额 证件 A.居民身份证 B.护照 C.回乡证 D.港澳地区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种类 E.台湾居
5、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F.其他 序号 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经 营 者 基本信息 证件1 证件2 证件3 现大陆 住址或住所 手机号码 此项由台湾居民填写 台湾住所 台湾联系电话 台湾居民大陆 暂住证号码 个人经营 台湾邮政编码 组成形式 一般 经营 项目 许可 经营 项目 家庭经营 家庭成员签署: 经营范围 指定联系人 姓名 电话 电邮 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本 附件2: 股权转让合同公证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又称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股权转让合同公证是指
6、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 股权转让合同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目标公司: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3、公司股东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合伙企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证明; 4、有限公司的受让人为公司原股东以外的,提供其他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股东同意转让并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自然人股东须亲自来我处在公证谈话笔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 转让方、受让方: 1、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7、。 2、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公司的营业执照; 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 公司章程; 公司公章。 3、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其材料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股权转让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的,需提交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了挂牌交易的证明、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等。 股权转让合同一式若干份; 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