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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的方法及程序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的方法及程序 个体工商户企业有时会被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额,那什么样的情况会被核定呢? 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 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
2、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经营额、所得额均为预估数。 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用上述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下达定额。将核定定
3、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定期定额户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定期定额户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凡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户银行及账号。其账户内存款应当足以按期缴纳当期税款。其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税务机关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