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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木黄镇委员会关于镇党代表资格的暂停取消和代表增选的规定中共木黄镇委员会 关于镇党代表资格的暂停、取消和代表增选的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执行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党代表资格制度,经镇党委研究,拟定木黄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暂停、取消和代表增选的规定,提交中国共产党木黄镇第五届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1、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任期内受纪检、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在接受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停止;在民主评议党员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在限改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停止。 2、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判刑以及在民主评议党员时被评定为不合格而被劝退和除名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组织关系迁出本地的,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3、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出现缺额时原则上不进行增补,确因工作需要增补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缺额所在选举单位进行补选。 4、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暂停、终止和补选,由党委根据上述13条的规定做出决定,并在党员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说明。 5、以上职责经中国共产党木黄镇委员会第五届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从二八年一月二日起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