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x病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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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x病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中医XX病医院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患者和医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工作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及时、正确、依法处理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做到责任明晰,奖罚有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医院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范,避免医疗纠纷发生。 第三条 各科室,要针对本科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本科室不良事件和医疗风险防范预案,并报医务科备案。 第四条 医疗安全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医院各主管领导、各临床科室主任、各职能科室科长在各

2、自分管职能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医务科负责医疗质量管理,为全院处理医疗纠纷的主管、指导、协调部门,直接负责处理复杂、重大的医疗纠纷的调查、核实、评估、调解、谈判和处理工作,并且主管和协调医疗纠纷鉴定、尸检、诉讼等工作。 第六条 保卫科负责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遇有暴力倾向苗头时,负责向警方及时报告。当医患双方谈判时,应医务科要求指派保卫人员全程陪同医院谈判代表,不得离开谈判现场,确保谈判代表人身安全。对于破坏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暴力行为以及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的行为,保卫科要果断制止,并负责现场取证,向警方提供证据。当患方在医院科室恶意闹事时,当事科室应立即通知保卫科,保卫

3、科应立即到达当事科室,并在闹事平息之前保卫科不得离开现场,保卫科应保证当事科室的医务人员的安全,并配合医务科、责任科室积极创造医患谈判的条件,以便医务科尽快、有效介入解决纠纷。 第七条 一般医疗纠纷原则上归属各部门l 1 处理。病区各科室医疗纠纷由其科主任负责处理;门诊科室医疗纠纷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急诊科由其科主任负责处理;由药品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药剂科主任负责处理;由医疗设备、医用材料引起的纠纷由器械科科长负责处理;收费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财务科科长负责处理;由后勤保障引起的医疗纠纷由总务科长负责处理。涉及多部门的医疗纠纷由医务科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处理。 第八条 发生医疗纠纷,科室当事人或当班人员

4、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对于复杂的、重大的、有暴力倾向的恶性事件,科主任立即向医务科、保卫科报告,医务科立即向主管院长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总值班代行院长职权时,责任科室立即向总值班报告,总值班立即同时向医务科和主管院长报告。责任科室24小时内组织全科讨论,及时内向医务科提交书面报告。 第九条 对于案件复杂、医患矛盾激烈的医疗纠纷由医务科直接介入处理,统一由医务科向患方及院外各方解释、说明。其他任何科室、任何个人未经医院许可不得对外发表与纠纷相关的言论。 第十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责任人、上级医师、科主任、护士长积极向患方做好解释工作,尽量把纠纷解决在萌芽之中,同时科主任应通报医务科。当患

5、方不能接受解释时,应告知患方直接到医务科进行投诉。 第十一条 医务科接到投诉后,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对有异议的相关病历资料和药物、器械进行封存,责任科室主任和责任人及其他医务人员应配合医务科工作,如实报告事情经过。医务科应尽快做出初步调查意见,必要时组织院内专家委员会讨论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向主管院长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向患方及家属通报和解释。 第十二条 一般纠纷,由医务科调查得出结论,与患方及家属通报和解释,患方接受,问题解决。或认定责任,与患方协商提出解决方案,签署相关协议,问题解决。 第十三条 当突发重大恶性事故发生需要医患谈判时,由主管院长、医务科长、l 2 保卫科长、责任科室主任组成应对小组,主管院长任组长。谈判代表由医务科长出任,必要时主管院长亲自出任,与患方进行谈判、协商。 第十四条 当医患双方协商不成时,可请示上级医疗行政部门介入,进入医疗纠纷鉴定和司法诉讼程序。由医务科、法律顾问、责任科室共同组成专案组,做好相关准备、配合工作。 第十五条 每例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医务科都写出书面报告,对发生纠纷的原因、责任人、事件经过、处罚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通报全院,以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医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医院其他规定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l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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