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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条禁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保险八条禁令 一、严禁宣传内容不准确或隐瞒误导 农业保险应对农户做好条款费率的解释说明工作。严禁宣传内容不准确,隐瞒误导或强迫农户投保。 二、严禁不验标承保或虚构标的及虚增承保数量 农业保险应积极做好标的检验、承保信息公示工作,确保标的真实、数量准确。严禁虚构标的及虚增承保数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 三、严禁产品使用报行不一 农业保险应使用经保险监管部门报备的条款及费率,严禁擅自变更。如需变更的,应重新履行备案手续。严禁以批单条款、特别约定、保险协议等不规范的形式承保业务。严禁产品使用报行不一。 四、严禁虚挂应收保费
2、 农业保险应积极做好农户保费及基层财政保费收取工作,对于农户自缴保费部分实行“先收费、后出单、不缴费、不出单”。严禁虚挂应收保费。 五、严禁凭证发放拖欠遗漏 农业保险以县、乡、村为单位统一投保的,应编制分户标的/分户保险清单,并将保险凭证发放到户,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严禁凭证发放拖欠遗漏。 六、严禁赔款弄虚作假 农业保险应坚持做到“定损到户”和“理赔到户”,确保农险理赔真实、高效、规范、准确,确保理赔资金安全、足额、到户。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篡改出险时间、开具虚假证明、扩大损失程度、虚列理赔费用、照片重复使用、标的串户理赔等违规行为。严禁挪用、滞留农险保费或赔款,严禁人为调节未决赔款、理赔费用。严禁赔款弄虚作假。 七、严禁违规列支农险费用 农业保险应加强财务合规建设,合理列支、准确归集农险相关费用。严禁违规列支农险费用。 八、严禁其他违法违规经营 农业保险应符合财政部、保监会、集团公司有关农业保险的相关规定。严禁其他违法违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