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保民思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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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的保民思想中国古代的保民思想 我国养济保民思想源远流长。商代时期,盘庚提出“罔不惟民之承保”,“式敷民德”(尚书商书盘庚)。周代文王提倡“怀保小民,惠鲜鳏寡”“用咸和万民”(尚书商书周书)。周公将之发展为明德慎罚、以德治民。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等学派继承了这一“保民”思想。周礼提出:“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礼记王制云:“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特别是人们熟知的“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理想,成为历代仁人志士追

2、求的梦想,并成为统治者实施救济政策的思想基础。 秦朝*对鳏寡孤独的救助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如“隐匿成童,及申报废疾不确实,里典、伍老应赎耐,百姓不应免老,或已应免老而不加申报、敢弄虚作假的,罚二甲;里典、伍老不加告发,各罚一甲;同伍的人,每家罚一盾,都加以流放”(睡虎地秦墓竹简)。汉代*对鳏寡孤独的救济主要是发放物品。如,东汉光武帝发布诏令:“往岁水旱蝗虫为灾,谷价腾跃,人用困乏,朕惟百姓无以自赡,恻然愍之。其命郡国有谷者,给禀高年、鳏、寡、孤、独及笃癃、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如律,二千石勉加循扶,无令失职”(后汉书光武帝本纪)。 北魏及唐代前期的救助政策融入到均田制内。*向不负担赋税的没有

3、丁男的老人、未成年者、鳏寡者等构成的人户给予适当的田地耕种,加之佛教的行善生生观念流行,促使收容鳏寡孤独及残病者的专门机构出现。最早的是南朝齐武帝的文惠太子设立的“六疾馆”,主要收养贫病之人(南齐书文惠太子传)。此后,梁武帝设置了孤独园,北魏孝文帝设立了别坊。 唐武宗废佛之后,唐*直接承担了养济机构的经费,委任有名望的人进行监管,即:“悲田出于释教,并望改为养病坊。其两京及诸州,各于录事耆寿中,拣一人有名行谨信,为乡里所称者,专令勾当。其两京望给寺田十顷,大州镇望给田七顷,其他诸州,望委观察使量贫病多少给田五顷,以充粥食”(唐会要卷四十九)。 北宋徽宗时设置的居养院,主要收养孤贫小儿乃至“道路

4、遇寒僵仆之人及无衣丐者”;安济坊主要为医疗机构(宋史食货上六)。漏泽园设立于神宗年间,“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贫不能葬,令畿县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厝,命僧主之”,到崇宁年间,“蔡京推广为园,置籍,瘗人并深三尺,毋令暴露,监司巡历检察”(宋史食货上六)。后由于靖康之变,北宋的养济机构大多毁于战乱。 作为官方的救助制度,养济院正式设立于南宋初年。绍兴元年,绍兴府通判要求设置养济机构以收留北方南迁宋人中疾病贫弱者,并专派医官治疗病人,同时派遣“童行”二人负责管理饮食。这一要求得到了南宋*的批准,规定凡是被收养者,要在当地官府登籍造册,写明姓名、籍贯,由官府出资供给口粮(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十八)。

5、这样,新建立的养济院糅合了安济坊与居养院的功能。这一时期是养济院的兴起阶段,主要是收养流民乞丐,有固定的收养时间,带有临时性救济的特点。 元代继承前代的养济院制度,在制度建设上比南宋更为完备。养济院在元代初称为孤老院,它的职能以收养孤老为主,与南宋临时性收养乞丐贫病有着很大差别(元史刘秉忠传)。 明代洪武元年,朱元璋下诏:“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明太祖实录卷34)。洪武五年又下诏,“诏天下郡县立孤老院”。不久,孤老院改名为养济院。其收养对象为:“民之孤独残病不能生者,许入院。”明代的养济院制度得以确立。为保障养济之政的推行,朱元璋将其载入大明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

6、无亲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在朱元璋的倡导下,许多府县在洪武年间都设置了养济院。明成祖时,养济院的建置得到改观,养济院在“天下府州县俱有”(明太祖实录卷127)。弘治年间,养济院由内地州县向边陲各卫所扩展。 清朝顺治五年下诏:“各处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及残疾无告之人,有司留心举行,月粮依时给发,无致失所”(清世祖实录卷41)。由于清初的财政紧张,养济院的重建收效并不大。到全国局势稳定之后,养济院的重建工作才得以大规模展开。清代养济院开始之初,奉行明代的原籍收养政策。至乾隆二年,政策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因“四川居民流寓最多,与他省不同,且地处万山,险阻难行,若将远方流丐照各省之例一概送回原籍,其老病茕民,举步维艰,既多跋涉之苦,亦非矜全之道”,故“将川省外来流丐,饬令地方官稽查,果系疲窿残疾无告穷民,准其一律收入养济院”(清会典事例卷269)。外来孤老流丐收入所在地养济院,打破了明清以来的原籍收养政策,使得养济院收养范围大大扩展。 嘉庆、道光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加深,养济院面临着各方面的破坏,尤其是*财政恶化,加上战乱不止,养济院逐渐衰落,其他的养济机构也无法承受大规模的社会救助。在清代后期,一些以乡绅、商人为主体的民间救助活动日益活跃,在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中开始发挥积极作用。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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