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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航空旅程延误综合保险条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航空旅程延误综合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搭乘飞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旅行的乘客,均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本条款分为航班延误保险、航班取消保险、航班备降返航保险和通用条款四个部分。投保人可根据险别选择投保,也可以同时投保,并在保单中载明。航班延误保险、航班取消保险、航班备降返航保险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整个保险合同。 第一部分 航班延误保险 保险责任 第四
2、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将要搭乘的固定航班飞机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运或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而导致其延误时间连续达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保险人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赔偿标准和金额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因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航班延误的; 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登机手续的,或办理完登机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乘搭的航班的; 被保险人在预订航班或投保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应该知道可能发生保险单载明的时间或更长时间延误的情形的; 被保险人未能登乘承运人安排的最早、最便利的航班; 被保险人搭乘航班所
3、属的航空公司破产。 第二部分 航班取消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将要搭乘的固定航班飞机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运或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而被取消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赔偿标准和金额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下列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航班取消的; 被保险人在预订航班或投保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应该知道可能发生航班取消的情形的; 被保险人搭乘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破产。 第三部分 航班备降返航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八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搭乘的固定航班遭遇备降或者返航,保险人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赔偿
4、标准和金额赔偿。 第四部分 通用条款 责任免除 第九条 下列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骚乱、暴动、突发性传染病;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重大过失、欺诈或不诚实行为; 搭乘包机发生的航班延误、取消、备降或返航; 飞机原定出发时间不在保险期间内的。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航班延误保险、航班取消保险和航班备降返航保险的保险金额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
5、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四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
6、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
7、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八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
8、 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 第十九条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请求
9、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保险单或其他有效保险凭证; 被保险人正确完整填写的索赔申请书;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的登机牌原件; 航空公司出具的关于航班延误、延误时间、取消、备降或返航的正式书面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个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包含相同保险责任的,本公司仅按照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产品中相同保险责任项下已收取
10、的相应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六条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
11、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保险单原件; 保险费交付凭证; 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 释义 指持有*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飞行营运执照的承运人,以收费方式合法对公众开放的,以公共交通工具为目的和用途的,固定往来于商用机场间的飞机、直升机班次,不包括*、企业及私人包机班次。 延误时间的确定有以下两种方式,本保险合同采用的延误时间计
12、算方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自飞机原定出发时间起至飞机实际起飞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出发时间为止;或自飞机原计划到达目的地时间起至飞机实际到达目的地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时间为止。 指由于航空公司出售的机票数目多于实际座位数,而导致被保险人不能搭乘原计划乘搭的飞机。 指固定航班飞机在飞行过程中因航路交通管制、恶劣天气、预定着陆机场不接收、预定着陆机场天气状况未达降落标准、飞机发生故障、遭遇劫持、机场或者航空公司职员罢工或怠工、其他空运或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原因造成不能或不宜飞往飞行计划目的地机场或目的地机场不适合着陆,而降落在其他机场的行为。 指根据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与包机人所签订的包机合同而进行的点与点之间的不定期飞行。 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