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化采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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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化集团化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石化集团化采购管理办法 1 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 1.1.1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公司生产建设所需大宗、通用、重要物资实施集团化采购。具体物资品种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化采购物资目录执行。 1.1.2 集团化采购包括总部直接采购、总部组织集中采购和总部授权集中采购。 1.1.2.1 总部直接集中采购由物资装备部统一对外签订合同实施采购,其中化工原料由化工销售分公司实施采购。 1.1.2.2 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由物资装备部牵头组织企业共同确定供应商名单,通过联合谈判或适度竞争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物资装备部或企业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企业采取合同方式执行框架

2、协议。 1.1.2.3 总部授权集中采购由物资装备部授权部分企业成立授权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企业共同确定供应商名单,通过联合谈判或适度竞争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授权集中采购中心或企业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企业采取合同方式执行框架协议。 1.1.2.4 各企业间互供的石油化工产品列入总部组织集中采购范围,由总部有关部门、事业部组织实施。 1.2 管理原则 1.2.1 按照统一对外、集中决策、分层操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总部和企业两个层面物资供应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中国石化生产建设物资安全、及时、经济供应。 1.2.2 大力推进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最大限度实现性能价格比最优和供应总成本最

3、低。 1.3 管控方式 集团化采购实施统一管理,按目录操作,物资装备部、总部授权集中采购中心和企业分工负责的管控方式。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物资装备部负责制定集团化采购规章制度,实施总部直接集中采购和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进口物资采购,对总部组织集中采购、总部授权集中采购工作实行监督和管理。 2.2 总部授权集中采购中心负责授权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协调物资装备部对授权集中采购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考核。 2.3 各企业物资供应部门配合物资装备部开展集团化采购工作,负责实施总部组织集中采购范围内国产物资和授权集中采购物资的采购。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集团化采购工作程序包括计划提报

4、、采购实施、验收结算。 3.2 计划提报 3.2.1 各企业物资供应部门要及时根据需求提报生产类物资集团化采购计划,病确保采购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项目类物资计划的提报执行中国石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策略管理规定。 3.2.2 集团化物资采购订单必须通过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站提报。 3.3 采购实施 3.3.1 总部直接集中采购由物资装备部依据企业提报的采购计划与企业签订集团化采购物资供应协议或代理采购协议。 3.3.2 集团化采购必须在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内选择供应商。 3.3.3 总部直接集中采购由物资装备部、企业专业人员联合组成专业采购组,负责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 3.3.4

5、 物资装备部定期组织发布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物资的执行价和参考价,各企业不得擅自突破执行价,特殊情况报物资装备部批准。 3.3.5 总部授权集中采购中心负责实施授权集中采购工作。 3.3.6 物资装备部实施的集团化采购物资,对股份公司各分公司依据提报的订单和集团化采购物资供应协议实行内部调拨。物资装备部与各分公司不再签订内部购销合同,各分公司对集团化采购物资调拨单履行物资供应部门内部审批程序。 3.3.7 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所需的总部直接集中采购物资,依据提报的订单,签订内部购销合同,履行集团化采购供应协议。各企业要简化内部购销合同审批程序。 3.3.8 物资装备部要及时向企业反馈总部直接集中采

6、购的进度安排和合同执行的动态过程情况。 3.3.9 集团化采购物资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商实施采购。 3.3.10 物资装备部实施的集团化采购,原则上按照自营方式操作,对设计免税的进口物资,采取代理方式操作。 3.4 验收和结算 3.4.1 各企业负责团花采购物资的接货和验收,对质量不合格的物资不准入库或投入使用。 3.4.2 各企业在货物及相关资料到达后,对设备在20各工作日以内验收完毕,对钢材、煤炭和化工原辅材料等物资在10个工作日以内验收完毕。总部直接集中采购物资验收完毕后,企业要及时向物资装备部返回集团化采购物资验收单。特殊情况,经物资装备部同意后壳适当延长验收时间。 3.4.3 物资装备部实施集团化采购物资的货款实行内部转账。物资装备部统一留置质量保证金,各企业不再留置质量保证金。 4 检查与监督 4.1 物资装备部在集团化采购过程中,接受各企业的监督。 4.2 物资装备部对各企业提报的集团化采购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考核和通报,对实施总部组织集中采购和总部授权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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