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异同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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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异同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以下两点: 1、这两种类型的企业,有着共同的基本特征:都是依照中国的法律程序而设立的企业;其法律地位都可以是中国企业法人,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开办企业的资金中都可有外国资金。 2、这两种类型的企业都是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

2、个人与中国企业、中国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共同举办的企业。 两者的不同之处: 1、投资分配和风险责任承当不同 合作企业是契约式中外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在签订的合同中确定,包括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利润、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解散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都在合作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合营企业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并以同一货币计算投资,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进行清算,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在合营期间不得提取折旧费还本付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一般情况下,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企业形式和

3、法律地位不同 合作企业的法人资格有可选择性。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3、资本回收方式不同 合营企业一般只有在依法解散时,外国合营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在合营企业的存续期间,外国合营者收回自己资本受限,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收回资本。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一般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4、经营管理机构不同 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及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成为最高权力机构。合作企业的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合作企业可以适用董事会制,也可以适用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适用委托管理制。 5、股权比例确定依据不同 合营企业各方投资应以货币计算股权比例,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各方以货币以外的方式出资时,无须以货币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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