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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额市三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一、指导思想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良好学风、班风、校风,严肃校规校纪,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二、目的 处分违纪生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强化学生的行为朝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向发展,从而达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一代又一代的德才兼备的建设人才。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
2、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三、违纪处分的类型 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通报批评; (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留校察看;勒令退学。 四、违纪处分的原则 1、坚持运用处分的手段与教育的目的性、方向性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教育为主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综合治理、从严治校与实事求是、慎重处理相辅相成的原则。 4、坚持初犯从轻,屡犯从严从重从快处分的原则。 五、处分的程序与权限 1、处分的程序。对一般的违纪违规的学生处分,一般
3、应由班主任全面负责查究。召开班委会讨论,提出初步处分意见,上报学校政教处研究决定;对严重的违纪违规或违法犯罪的学生的处分,一般由学校政教处负责查究,会同班级、年组共同研究,提出处分意见,上报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 2、处分的权限。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学生的处分由学校研究决定;勒令退学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六、违纪处分执行细则 通报批评 1、 每月累计迟到6次。 2、 无故逃学旷课半天。 3、 破坏公物或学校环境情节较轻。 4、 无故不参加学校活动。 5、 课间在楼道、在教室内打闹及大喊大叫,批评教育不改者。 6、 留长发及穿着学校规定不准的
4、奇装异服,批评教育不改者。 7、 考试作弊。 8、 放学后无故在校外逗留者。 9、 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假情报、作伪证者。 警告 1、 无故逃学旷课一天。 2、 上课期间上网吧、游戏厅等,停课反省。 3、 经常欺侮打骂同学,影响很坏。 4、 有偷窃、勒索财务行为,数额较少。 5、 故意破坏公物或学校环境。 6、 故意毁坏他人自行车、学习用品等。 7、 有吸烟、喝酒等行为,影响很坏者,停课反省。 8、 观看、传播凶杀、淫秽等书、画、音像制品,提供观看场地、设备者。 9、 经常不完成作业,不尊重教师,无理取闹者。 严重警告 1、 严重干扰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校规校纪,警告后不改者。 2、 一
5、学期累计逃学旷课3天。 3、 顶撞、辱骂教师,影响很坏,停课反省。 4、 对正当行为施行威胁、滋扰、打击报复。 5、 有偷窃、勒索财物行为,数额较大。 6、 严重破坏公物、学校环境或故意毁坏他人用品。 7、 夜不归宿,或不按时休息,以种种方式影响他人休息者。 8、 经常拥挤插队,乱倒饭菜 记过 1、 严重警告后不改者 2、 早恋并造成一定后果,有损校风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课反省 3、 预谋策划携带凶器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停课反省。 留校察看 记过后不改者。 勒令退学 1、 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或被公安机关拘役、劳动教养者。 2、 组织煽动学生罢课闹事,扰乱教育教学秩序,情节严
6、重经教育不改者。 3、 累计旷课达2周者。 七、处分的撤销 1、对受处分的学生,勒令退学的除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撤销其处分。 2、撤销处分须经本人申请,班委会根据本人受处分期间改正错误的情况和各方面的表现,认真讨论,提出撤销意见,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政教处,按权限研究批准,撤销学生的处分。 3、“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从处分之日起,一般须经一个学期的帮助改正和观察考验,才能研究批准撤销其处分。 八、违纪处分的有关规定 1、凡受校纪处分的学生,取消学期评定先进个人资格。 2、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的档案。撤销处分后,应将有关材料从学生的档案中取出。给学生的处分和撤销学生处分均应记入
7、本人档案。 3、“留校察看”的期限为一年。有进步表现或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解除或提前解除处分。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犯错误,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凡学生受到处分或撤销处分,均应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 4、住宿生违纪,除受住宿生管理条例处罚外,还要受到此条例的相关处罚。 5、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5、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6、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通过班主任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年级组联合作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7、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终决结论。 此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额市三中政教处。 额市三中 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