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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师用药医嘱审核制度临床药师审核用药医嘱制度 一、临床药师负责所在病区患者用药医嘱的审核。 二、临床药师应根据各自专业特点确定重点审核对象。 三、临床药师应首先对所在病区新入院患者进行首次用药医嘱审核,并对更改过的医嘱进行审核。 四、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五、发现用药不适情况及时与开医嘱的医生沟通。 六、重点审核患者的用药医嘱除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外,应结合患者具体情况观察分析药物治疗效果,评价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 镇康县人民医院药剂科 二0一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