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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沂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临沂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执行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1、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的医疗费用 3、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1、产前检查费用标准 产前检查费用480元; 2、分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600元、二级
2、医院1300 元、一级医院 1000元。 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 1200元。 人工干预分娩的方式包括:宫颈封闭、催产素静滴引产、手剥胎盘术、刮宫术、宫颈裂伤、会阴侧切、阴道壁血肿切开术、会阴度及杂裂伤缝合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晚期妊娠药物引产、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 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2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400元、二级医院3100、一级医院2800元。 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
3、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 3、治疗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标准 治疗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分段累加的办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1万元以内的,按70%支付;1万元以上至2万元的,按75%支付;2万元以上至3万元的,按80%支付;3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按85%支付,5万元以上的部分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并发症包括:异位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母婴血型不合、妊娠滋养细胞疾病、子宫破裂、胎盘早剥、前置胎盘产后出血、羊水栓塞、产褥感染。 女职工因生育引发的并发症,确需到市外医院就诊的,需有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的转诊证明,并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市外就医。 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1、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门诊早期流产手术:三级医院 230元、二级医院200 元、一级医院170元。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60元。 双侧输卵管绝育术700元。 输精管绝育术350元。 复通手术350元。 门诊人工流产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可加收其手术费的20% 。 2、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住院中期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 600元、一级医院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