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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刘青山张子善鸣冤为刘青山、张子善“鸣冤” 十八士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新中国第一大贪污案中的两个罪犯,倒在共和国法律的枪口下,事件震惊了全国,也震动了全世界。他俩一个是当时的天津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刘青山,一个是天津市市长张子善。同是贫苦出身,早期投身革命,随同毛泽东南征北战,功勋卓著,开创新中国的有功之臣。结果如何?罪大恶极,杀无赦! 谁叫你贪污腐化、背离民众?谁叫你居功自傲,藐视法纪!当年有一条反贪规定,贪污三百元以上者“杀”,他俩当然只有自食其果了。“人家是功臣,是大夫,冤啊。”当时人们也颇有微词。 看你有几个脑袋!为了巩固共和国大厦的根基,为了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毛泽东拍案而
2、起“杀!”猴杀了,一个时期内,确实也起到了敲山震虎的效应,一个个社会主义高潮接踵而来。回想起陈年旧事,再看看依法治国的今天,倒觉得他俩实在有点冤。他们头上的地位、荣誉、资历、贡献,一道道光环,难道还保不住一它肉?再说,其贪污数目与现在的犯罪比较,又算得了什么?就算当时三分钱一个的鸡蛋,八分多钱一斤的大米,两分钱一盒的火柴,相比也不过相差十三四倍而已。可现在高官的犯罪额,少则数十万元,多则上千上亿元,是那个时期的几十倍,乃至几千倍,又杀了几个?从报道中看到的像毕玉玺、韩芝之流,本来都死有余辜,而竟然从共和国法律的枪口下逃脱。 又如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达四点八二亿美元,折人民
3、币四十多个亿,按理该死几十次了,而竟然判了区区十二年有期徒刑。这一对比,你说刘青山、张子善冤不冤。 我查了一下我国的法律条款,对赫然“死缓”两个大字倒有了兴趣。一些权势者和腐败分子,正好咬文嚼字,在“缓”字下大做文章。他们说犯罪是因为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是因为摸着石头过河,是因为改革开放,难免沙尘吹进窗户。一句话,他们的犯罪是时代造成的。笔者孤陋寡闻,只听说过时势造英雄,没有听说过时势造罪犯。这一来,贪官们可以认为,只要是改革时期的犯罪,就不能算他们的帐,更不是他们的本质同,应该得到法律的宽容, 这样一来,腐败分子就高兴了,司法程序就模糊了,简直是悲哀啊! 我冷静地想了好久,我国的法律是否正在被“左派”们扭曲,被“精英”们强奸,会不会有人想利用法律的某种特定的含义当作令箭射向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早些年曾有哲人说过:“利用小说反党是一大发明。”如果现在有人利用社会主义法律颠覆共和国大厦,那就更可怕了。我真希望毛泽东他老人家再一次拍案而起,杀他个腐败分子片甲不留。也许话多了,是杞人忧天,但忧天总比覆天好。你听说过这样的话吗?“十个当官九个贪,剩下一个得了脑膜炎。”有的更说:“用机枪扫射也不会出冤假错案”。这些话当然有些过分,但起码说明问题的不可忽视。刘张二人当时是死有余辜,如果在今天,也许最多定一个死缓,或者判个三五年,出来后活动活动,过几年又是一条好汉,说不定还会升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