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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程序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程序 申请 公告 由市编办统一在北京日报上公告。 1、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需核准的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 变更法人名称,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或已更名的许可证复印件和变更后的事业单位章程; 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任命及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已变更的许可证复印件和变更后的事业单位章程; 变更住所,提交新住所产权证明或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使用权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已变更住所的许可证复印件和变更后的事业单位章程; 变更开办资金,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或已变更的许可证复印件和变更后的事业单位章程; 变更经费来源或举办单位,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和变更后的事业单位章程,新的举办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 3、交回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受理 审核 核准 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许登记。 换证 代收北京日报公告费4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