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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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流程、要求和方法,并确定公司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特制定本 规定及相关工作指导书。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 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 重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事故风险较高、影响范围较大,应当全 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

2、使生产经营 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事故隐患。 2.3 一般事故隐患:简称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企业发现后能够组织治理的事故隐患。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将一般事故隐患分为: 2.3.1 事故隐患发生现场、班组或岗位可以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的隐患,不分级,不纳入台帐和统计分析; 2.3.2 事故隐患治理需投入整改费用较少,责任部门能组织治理,且隐患风险不会导致重伤或死亡事故的,为部门级隐患; 2.3.3 事故隐患治理需投入整改费用较大,责任部门组织治理有困难需企业组织治理的,或隐患风险会 导致重伤或死亡事故的,为公司重点隐患,简称重点隐患。 3 工作职责 3.1 董事会:负责根据总经理的提议,批准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预算。 3.2 安委会:负责在每季度的安委会会议上,研究和讨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事项。 3.3 总经理: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并具体负责:批准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导书,向董事会申报隐患排查治理费用预算,批准企业重点危险源清 单和隐患排查重点部位清单,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公司综合安全检查,批准重大隐患和企业重点事故 隐患的评估报告和治理方案,批准重大隐患和企业重点事故隐患的事故隐患治理验收报告,批准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结果。 3.4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协助总经理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的各项 工作,并具体负责:审核需总经理批准的文件和资料,批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名单,批准公司 通用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批准企业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专业安全评估的计划方案,担任每次公司综合安全检查、节假日和季节性检查的带队组长并批准隐患整改通知单,担任重大隐患和企业重点事故隐患验收组组长,批准事故隐患年度统计分析报告。 3.5 其他分管领导: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负责协助总经理组织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并具体负责:审核业务相关的专项安全检查、专业安全评估的计划方案,参加业务相关的安全检查和其他隐患排查,参加业务相关的重大隐患和企业重点事故隐患验收,参加

5、业务相 关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工作。 3.6 安全保卫部: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 负责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具体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的日常管理和学习工作,审核需分管安全副总经 理批准的资料、批准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并委托办理外部检测、评价和评审等手续,本规定确 定的其他各项职责。 3.7 各部门: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 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本规定的内容具体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责

6、任制,组织编制本部 门专业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本部门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组织部门班组和安全员的日常安全检查,组织部门综合安全检查及其计划方案编制,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现的重大 隐患和公司重点隐患,组织部门级隐患的分析和治理措施制定,组织部门级隐患的治理和验收工作, 建立部门级隐患台账并进行部门级统计分析。 3.8 工会和职工代表: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组织职工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 和民主监督,包括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并组织工会或员工代表参加相关工作,并具体 负责:企业工会负责参加企业综合安全检查、节假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参加重大隐患和企业重

7、点事故 隐患验收;部门职工代表参加部门综合安全检查,部门级隐患治理验收。 4 工作要求 4.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4.1.1 公司领导、各部门、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作业人员通用、工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执行公 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4.1.2 公司下列部门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门,重点部门应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职 责内容,分解到本部门相关岗位,形成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文本,由部门专兼职安全员负 责职责编制,报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审核后,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安全保卫部; -公司办公室; -设备动力部; -物资储运部; -行政后勤部: -各生产车间。 4.1

8、.3 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文本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主管领导的职责应单独规定,其他领导根据分工情况规定; -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应单独规定, -部门设备管理员的设备隐患排查职责应单独规定,其他管理人员根据分工情况规定; -班组及班组长的职责应规定通用职责,并列出各班组不同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区域; -部门内负责相关方管理的岗位,应单独规定其对相关方隐患的排查治理监管职责; -部门内由被派遣劳动者组成的班组和岗位,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应纳入部门责任制。 4.1.4 作业人员具体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应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规定;具体执行公司安全操作 规程的编制和管

9、理要求。 4.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的建立和管理 4.2.1 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由安全保卫部注册安全工程师任组长,具体名单见附件 1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名单;名单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具体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 4.2.2 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的工作任务是: -按专业特长,参加专业相关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包括各类安全检查、专业安全评估等; -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隐患分类分级、隐患治理等建议; -参加或审查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或措施; -参加对事故隐患治理的验收,包括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价; -参加对事故隐

10、患统计资料的分析,提出相关隐患预防、事故预警的建议。 4.2.3 安全保卫部负责专业技术组的日常管理和学习,专业组每月至少集中一次,交流隐患排查治理 的情况,学习隐患排查治理的知识和方法,并保存会议记录。 4.3 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 4.3.1 判定标准的制定依据: -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判定标准; -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和危险源辨识的结果。 4.3.2 公司通用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见附件2公司通用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 织制定、审核,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 4.3.3 公司专业设备设施及其作业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由安全保卫部组

11、织协调,设备动力部负责制 定,由安全保卫部审核,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其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格式同附件2。 4.3.4 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国家法规标准有较大变化、设备和人员状态发生较大变更时,应及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判定标准如需修改,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协调,按原流程和权 限制定、审核,批准。 4.4 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确定 4.4.1 风险识别,就是辨识生产经营活动之中的潜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具体要求执行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管理规定。 4.4.2 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门每年年初负责提出本部门需重点进 行隐患排

12、查的部位意见,并提出重点部位隐患排查责任部门、排查方法和频次等建议,填写清单报安全保卫部;清单格式见附件 3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清单;其他部门有相关建议,可直接向安全保卫部报告。 4.4.3 安全保卫部负责汇总相关部门的清单后,负责组织各重点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公司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进行评审,评审后形成的清单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各部门。 4.4.3 下列部位应列为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 人的不安全行为频发、易发的部位,如实习生、大量劳务人员或季节工等特殊人群所在的部位; 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频发、易发的部位,如采取新工艺、新设备,或设备试运行等部位;

13、设备和作业风险较大的部位,如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危险作业、易燃易爆品储存和使用部位; 可能造成急性职业病、突发群体性事故的部位; 以前发生过事故,且原因未得到彻底根治的部位; 根据专业设备设施及其作业特点,需重点监控的其他部位。 4.5 常态化的事故隐患排查 4.5.1 公司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电话,电话为 010-;安全保卫部负责登记记录并组织处置。 4.5.2 重点部位的日常监控: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重点部位所在部门参加,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监控方法,并填入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清单;监控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现场使用天然气,并有天然气主管道和主阀门的部位,设置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现场监控摄像

14、进 行适时监控,并与公司监控室联网,一旦发生管道或阀门等泄漏、现场违章使用明火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置; -设备设施的运行参数与安全相关的,如储气罐压力、变配电运行电流、专业设备的温度等,应由运 行值班人员随时观察,填写运行记录;如果该部位设置了摄像头,应将摄像信息通过信息化平台上传 到监控室,实现远程适时监控; -消防重点部位、危化品储存部位等,应实施分级监控;由现场人员、保管人员每日班前、班后,班中 每 2 小时,按巡查表的内容对库房门窗、电气、明火、消防设施等进行监控并记录;由公司保安队每日至 少进行二次巡查; -发生人员、设备设施、工艺、场所用途、周边施工等变更时,如重点部位周边大量动火、重

15、点部位有大 量新员工进入现场作业、使用新设备和新工艺、技术改造时吊装设备等,应增加临时性的实时监控,防 止由于变更带来的隐患。 4.5.3 日常安全检查 4.5.3.1 重点部门班组长的日常安全检查:在每天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检查的内容是人员安全行为、 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安全状态、作业安全管理的状况等;检查结果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内;现场发现 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整改的立即上报所在部门。 4.5.3.2 重点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的日常检查:每日巡查,每周覆盖现场各部位;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现场 安全,与班组长基本相同,检查的方法是抽样;检查结果记录在部门安全员日常检查记录本内;现场 发现的隐患应要

16、求责任人立即整改,无法整改的立即上报所在部门。 4.5.4 重点部门的综合安全检查 -至少每半月一次,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安全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对本部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职业危害控制等进行全面、综合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部门相关的安全管理情况,也包括现场安全; -每次检查前由部门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制定检查计划方案,确定本次检查的重点部位和内容、检查路 线及时间安排、参加人员等,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按计划实施;检查后填写并保存检查记录;检查计划方 案和记录,均填写在安全检查记录表内,检查人员在表内签字;记录表格式见附件 4综合安全检查记 录表。 4.5.6 公司综合安全检查 -每月至

17、少一次,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负责组织并担任组长,总经理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 -检查由安全保卫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组人员、公司工会等参加,对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职业危害控制等进行全面、综合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相关部门安全管理情况,也包括相关部门的现场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和现场安全管理状态; -检查采取抽样的方法,每次检查前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制定专门的检查计划方案,确定本次检查的重点部位和内容、检查路线及时间安排、分组及人员分工等;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下发; -按计划实施检查,检查前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组织检查组会议,布置具体检查工作;检查

18、后由安 全保卫部负责汇总检查情况,填写综合安全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在表内签字; -现场发现的隐患应要求责任部门立即整改,现场无法立即整改的,安全保卫部负责填写事故隐患 整改通知和记录单,下发隐患治理的责任部门;通知和记录单格式见附件 5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和记录单。 4.5.7 专项安全检查 4.5.7.1 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季节性检查,包括雨季防雷电、夏季防高温、防汛防台、冬季防火等内容,检查对象是有关重点部门和部位;可以与综合安全检查合并进行。 4.5.7.2 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节假日安全检查,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及其他长假前进行集中检查, 在节中进行相关场所、部位的巡查,在节后进行工作前

19、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动火、施工、消防、治安、值 班、供电等安全内容;节前的检查可以与综合安全检查合并进行。 4.5.7.3 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按本年度工作重点,或安全月、消防日安排的相关领域的专项检查,如 生产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消防设施专项检查等;发现某些部位隐患发生频繁、未遂事件或事故发生后, 均应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4.5.7.3 专项安全检查应以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为骨干进行,应制定计划方案,并保存检查记录,具体要求同综合安全检查。 4.5.8 专业安全评估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设备、设施和系统,以及安全检查难以发现的隐蔽性隐患,应由安全保卫部牵头, 组织专业

20、管理部门,并聘请外部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指导,进行专业安全评估;采用专 业技术手段,对照相应技术标准,通过历史资料分析、运行数据分析、现场使用仪表抽样检测等技术手段进行评估。 4.5.9 各类安全检查时,可采用的隐患排查方法应根据现场风险和隐患特性选择,具体见附录 1事故隐患排查和分类工作指导书。 4.6 事故隐患分类、分级和公示、上报 4.6.1 各部门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对隐患进行分类,分类的方法包括: -按专业特性分类,分为基础管理类和现场管理类两大类,每类内在细分为各类别,在隐患台账内登记,作为统计分析的类别;具体见附录 1事故隐患排查和分类工作指导书; -按发生部位所在部门、

21、治理责任部门分类,在隐患台账内登记,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按首次发生和重复发生分类,作为统计分析的类别。 4.6.2 各部门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根据重大隐患、一般隐患的定义,由发现部门进行初步分级,有异议 时报安全保卫部确定,填入隐患台账。 4.6.3 部门级隐患,由所在部门在部门区域内通过公示栏进行公示,隐患发现后应在 2 天之内公示,隐患治理措施确定后应及时公示治理措施内容,治理完成后应公示完成和验收情况及有效性;公示的内容应图文并茂、加以说明,能对员工进行教育。公司重点隐患,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在公司大门内公示栏 公示,要求同部门级隐患公示要求。 4.6.4 各部门负责,发现重大隐患或公司重

22、点隐患,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符合下列情况的隐患,由安全保卫部立即报区安监局,并随后上报隐患现状评估报告和治理方案: -按照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的; -治理资金在 500 万元以上的; -需要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 日以上的; -因外部因素或政策标准调整,造成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其他经评估、检测,存在严重事故风险的。 4.6.5 各部门每月 25 日前,向安全保卫部上报前一月内通过各种方式发现的部门级隐患,安全保卫部 汇总后,每月通过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区安监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7

23、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及其实施 4.7.1 部门级隐患的分析和治理措施 4.7.1.1 各部门负责对部门级隐患进行分析,如事故隐患发生所在部门并非治理责任部门,所在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等参加,责任部门参加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内容是隐患的特性、等级,隐患发生的原因,包括技术原因、管理原因等,隐患是否采取了临时性控制控制,是否能采取根治措施等;分析的结果,填写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和记录单内。 4.7.1.2 事故隐患的治理责任部门负责,隐患所在部门配合,根据隐患分析结果,制定治理措施,填写 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和记录单内,并报安全保卫部备案;隐患治理的方法,具体参照附录 2事故隐患治理和验收工

24、作指导书。 4.7.2 重大隐患和公司重点隐患的分析、现状评估和治理方案 4.7.2.1 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对重大隐患和公司重点隐患进行分析和现状评估,事故隐患所在部门和责任部门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人员参加;分析和评估的内容和方法,具体参照附录 2事故隐患治理和验收工作指导书;分析和评估的结果,形成分析评估报告,报告的格式具体见附件 6重大和公司重点隐患分析评估报告。 4.7.2.2 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治理责任部门参加,制定重大和企业重点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方案格式具体见附件 7重大隐患和公司重点隐患治理方案;公司事故隐患专业技术组负责对治理方案 内

25、的治理方法、验证标准和验证方法等进行专业技术审查后,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 准后实施。 4.7.2.3 分析评估报告和治理方案,由安全保卫部负责,按要求将报告和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4.8 事故隐患治理的实施、验收和效果评价 4.8.1 部门级隐患治理和验收 4.8.1.2 部门级隐患治理,由治理责任部门按治理措施实施,并保存治理过程的相关记录和资料,包括治理项目具体内容和技术资料、实施单位的选择和相应资质资料、实施起始日期等相关资料。 4.8.1.2 治理措施完成后,由治理责任部门负责组织,隐患所在部门参加,进行治理验收,验收的内容, 具体参照附录 2事故隐患治理和验收工作指导

26、书,验收结果填写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和记录单内。 4.8.2 重大隐患和公司重点隐患的治理和验收 4.8.2.1 重大隐患和公司重点隐患,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组由公司分管安全 副总经理担任组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成员、隐患治理责任部门和隐患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和 专业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外部专家参加。 4.8.2.2 验收组应根据治理方案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事先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内应包括对隐患 治理效果的评价内容和方法、验收结论等,具体参照附录 2事故隐患治理和验收工作指导书。 4.8.2.3 验收结果,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形成验收报告,格式具体见附件

27、 8重大和重大和公司重点隐患治理验收报告,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其中重大隐患应报*主管部门。 4.9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统计分析、 4.9.1 部门级隐患台账及统计分析 4.9.1.1 重点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隐患台账,内容应包括通过各种方式在本部门发现的所有隐患, 包括治理责任非本部门的隐患;台账的格式具体见附件 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4.9.1.2 重点部门台账每月月底报安全保卫部备案。 4.9.1.3 重点部门每季度对台账内登记的事故隐患进行一次统计分析,统计分析内容应包括按事故隐患 特性分类数据、按重复发生数据统计,统计表格式具体见附件 10事故隐患统计分析

28、表。 4.9.2 公司重点隐患台账及统计分析 4.9.2.1 安全保卫部负责,建立重大隐患和公司重点隐患台账,台账的格式同部门级隐患台账。 4.9.2.2 安全保卫部负责,在重点部门季度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每年年底对公司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情 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内容应包括按事故隐患特性分类数据、按重复发生数据、按隐患责任部门数 据、按历年对比数据统计等,统计表格式具体见附件 10事故隐患统计分析表、附件 11事故隐患责任 部门统计分析表和附件 12事故企业历年对比统计分析表。 4.9.2.3 在统计分析表的基础上,安全保卫部负责,形成相关的统计图表,报安委会作为年度安全工 作的总结资料,具体

29、参照附录 3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工作指导书。 4.1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4.10.1 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费用,由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权限之上的,报董事会批准;具体执行公司安全投入管理规定。 4.10.2 安全保卫部和公司办公室负责,在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内设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模块,模块应包括以下功能: -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责任制、制度文本纳入系统;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记录,包括专业技术队伍清单、风险和重点部位识别清单、隐患分级分类台账、隐患分析评估及整改资料、隐患统计分析资料等纳入系统; -现场发现的隐患能通过照片、监控视频等方式及时发送到归口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分级分类后系

30、统按职责能及时发送到责任部门和责任岗位; -系统能自动实现各级各类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统计分析; -系统能和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接。 4.10.3 公司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规定内,具体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考核奖惩的项目、方法和 要求,并体现以下原则: -对于主动排查事故隐患并主动治理的部门、岗位人员,应给予奖励和其他激励措施; -对于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人员,应给予奖励和其他激励措施; -对于不能配合排查、瞒报或隐藏事故隐患的部门、岗位人员应给予处罚,包括经济处罚; -对于不能按要求进行治理,或未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标的部门、岗位人员应给予处罚,包括

31、经济处罚。 5 相关文件 5.1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5.2 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管理规定 5.3 公司安全投入管理规定 5.4 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规定 6 附件 附件 1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名单 附件 2公司通用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附件 3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清单 附件 4综合安全检查记录表 附件 5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和记录单 附件 6重大和公司重点隐患分析评估报告 附件 7重大隐患和公司重点隐患治理方案 附件 8重大和重大和公司重点隐患治理验收报告 附件 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附件 10事故隐患统计分析表 附件 11事故隐患责任部门统计分析表 附件 12事故企业历年对比统计分析表 7 附录 附录 1事故隐患排查和分类工作指导书 附录 2事故隐患治理和验收工作指导书 附录 3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工作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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