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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园租赁合同独立工位工 位 租 赁 合 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赁 产业园内编号为 工位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用途 乙方已对上述工位和产业园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工位。乙方在此声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不将该工位用于办公以外的甲方非准许经营活动或法律禁止的其他用途,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经过一切*批准、许可和第三方授权,并保证其持续有效。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租金、服务费及支付条款 2.1、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月 2.2、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月 2.3、本合同签署时,乙方应按
2、 季度 向甲方支付租金,并以电汇方式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首期租金交至 年 月 日,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清;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应于上期末月25日前预先缴清。不足一个月的,按每月共30日为单位计算日租金。 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2.4、乙方应承担并及时支付租赁活动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保证金、租金、服务费和其他应付费用。如果逾期支付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逾期金额的 20 %支付滞纳金。 第三条 租赁保证金 3.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租赁保证金。甲方在收到足额保证金后开具收据。保证金在任何情
3、况下不得抵扣乙方应付的租金、服务费、滞纳金和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 3.2、在租期到期或者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乙方将工位交还甲方后 7 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应付的费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后,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该笔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则不足部分需由乙方另行补偿。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保证该产业园的物业权属清楚。 4.2、甲方保留对该产业园的命名权,但变更名称或编号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履行通知义务后,无需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赔偿。 4.3、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产业园的公共区与进行改造,以保持该产业园的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4、乙方应予配合。 4.4、乙方拖欠租金、服务费或其他应付费用达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终止乙方营业,乙方不予异议,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服务费和其它应付费用及遵守并履行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并履行的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于租赁期内使用该工位,而不受到甲方或其代表的不合法的干扰。; 4.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工位的结构和用途,必须保持设施设备完好无损,乙方若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工位或设施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4.3、乙方应对其的租赁活动承担全部责任。对任何投诉和索赔,
5、应及时妥善解决,不得因此对产业园、其它租户造成不利影响或妨碍。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或其它第三方造成的任何及全部损失。 4.4、乙方应严格遵守该大厦一切规章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该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制定、修改及新增的一切规章管理制度。 4.5、乙方人员不得有损害甲方企业和产业园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4.6、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负责将该工位恢复原状;乙方在该工位内的固定或非固定的任何装饰、摆设和物品等,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带离工位,甲方概不补偿。 4.7、乙方应保证其租赁活动及经营品牌内容不受第三方提出侵
6、犯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 返还 在租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时,乙方应将工位恢复至与交付时相同的状况,并交还给甲方。如果逾期返还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日租金的3倍支付占场费。同时,逾期返还视为乙方放弃对其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由此发生的清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6.1如乙方出现下列行为,甲方有权决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所收取的租金和其他费用,均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的三倍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6.1.1、乙方拖欠租赁
7、费用超过15日的; 6.1.2、乙方擅自改变工位的用途和结构; 6.1.3、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工位或设施设备的损毁,经甲方书面催告后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1.4、乙方擅自将工位以转租、转借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等任何形式将所承租的工位全部或部分交由他人使用 6.1.5、乙方在该租赁物业内进行的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6.1.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在甲方书面通知整改后,乙方未能在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或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的。 6.1.7乙方不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则,在甲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仍未改正的
8、。 6.1.8、因乙方原因使其他业主、租户的经营活动遭受损害或中断七天以上的。6.1.9、导致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被投诉达或产生行政处罚的。 6.1.10、乙方被强迫或自愿进入清算程序,或乙方之财产被强制执行,或乙方被接管人接收的。 6.1.11出现其他归因于乙方,法律法规允许甲方解除合同之情形的。 6.3、如乙方在无任何违约的前提下需要提前退租的,需事先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租金和其他费用。如果乙方没有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擅自中途退租,则视为单方面退租,适用第六条的规定。 6.3、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任何一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双方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或赔偿
9、金,终止合同前已累积的责任及赔偿除外: 6.3.1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而影响本合同执行。 6.3.3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第七条 产业园的出售、抵押或转让 乙方承认并同意,甲方可抵押、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让与甲方在产业园的权益或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给任何受让方。乙方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可能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保险 在租期内,乙方不得允许他人实施任何行为,从而导致工位或产业园的任何保险无效,或增加保险费。若甲方投保的任何保险因乙方的行为或作为而增加保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增加的保费,同时不影响甲方的其他权利和救济权。 第九条
10、 除外责任 双方同意,在下列任何情况下,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1、不可抗力事件;2、产业园区以外的任何基础配套或公用设施使用的中断;3、非因甲方或甲方所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的原因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或损害;4、产业园被中国*征用、拆迁或被限制出租等其他房地产权利。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应尽力采取各种合理的保密措施予以保密; 非经保密信息拥有方事先书面同意,保密信息接受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以下情形除外: 10.1.1已获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公布或透露; 10.1.2因
11、行政、司法或类似机构或其合法授权的实体或部门根据法律行使其 权利所要求的公布或透露; 10.1.3为正常运作而必须向法律顾问或注册会计师披露。 10.2任何一方无义务维护下列信息的保密性: 10.2.1非因任何一方过错而已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10.2.2在从另一方获取保密信息前已为当时没有保密义务的一方所知晓的信息; 10.2.3从不受保密义务约束的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且就获取方所知,该第三方未非法取得或提供的信息; 10.2.4在未接触前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10.2.5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披露的信息。 双方同意本条确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均有效。 第十一条 通知条款
12、按照本合同须向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或通告,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本 合同下列通讯地址或该方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更改的地址,在寄出三个工作天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当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于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本合同所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 联系地址: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不符之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出租方和承租方任何一方对于合同的争议,如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3.1、乙方同意和授权甲方为了宣传产业园或任何其他营销目的,使用乙方的标志或商标或名称。 13.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有效证件、证明、许可、批复等的复印件。 13.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