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唐县府东华苑棚户区改造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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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单位:(盖章)唐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唐县府东华苑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年07月29日 填表说明1、此表适用于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各类建设项目。 2、此表一式五份,由建设单位填写,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作为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征地、供水、供电、贷款工商营业执照和开工手续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一)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唐县府东华苑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6580.99万元建设单位唐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唐县光明路北,县政府以东、万宝利商厦以西行业代码E470房地产开发建设性质新建建设依据唐棚改计字20162号、唐县发改字

2、201658号主管部门唐县人民政府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32108.56m2,其中商业面积3140 m2。占地面积8606 m2排水去向市政管网环保投资30万元法人代表尤中杰电话、邮编18603224530;072350主要产品名称产品规模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住宅、商业楼18F住宅楼2栋5F住宅楼2栋2F商业楼2栋名称现状用量新增用量总用量水资源及主要能源消耗名称现状年用量年增用量年总用量水(吨)02830028300电(万度)0180.19180.19燃煤燃油燃气(立方米)02.72万2.72万其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二)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三)

3、周围环境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唐县光明路以北,县政府以东、万宝利商厦以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842.05,北纬384451.43。位于唐县武装部家属院及原县委家属院一部分。工艺流程及污染流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有:一是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及振动、扬尘、废水、建筑垃圾等污染;二是投入使用后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噪声等污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四)项目排污情况及环保措施: 1、施工期间污染防治:规范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及振动、扬尘、废水等污染,不在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危害,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妥善处理处置建筑施工垃圾。2、项目建

4、成使用后污染防治:项目投入使用后,对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处理达到县城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县城排污管网,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达标处理;对商业噪声等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达标排放;项目冬季采用县城集中供热方式统一供热;对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要求妥善处理处置。3、根据河北浚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日照分析图确认,小区住宅均满足大寒日满窗累计日照两小时日照要求,且不加重北侧现状住宅楼的日照情况。审批意见: 唐环登201614号经审查, 唐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唐县府东华苑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总投资6580.99万元,占地面积8606平方米,建设18层住宅楼

5、2栋、5层住宅楼2栋,2层商业楼2栋,总建筑面积32108.56平方米)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县发改局出具了项目建议书批复),县规划局出具了关于项目建设的意见,县国土局出具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同意本项目按本表规定进行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按本表规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一是施工期间,规范作业时间,不在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对扬尘、废水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危害,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妥善处理处置建筑施工垃圾。二是项目建成使用后,对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唐县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县城排污管网,由唐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达标处理;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使边界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2类标准;项目冬季采用县城集中供热方式统一供热;对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要求妥善处理处置。竣工验收:要求项目竣工后书面报我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化,须及时向我局报告。经办人: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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