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充真的解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以假充真的解释.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以假充真的解释以假充真”是指生产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用一种产品冒充另一种与其特征、特性不同的产品的欺骗行为; “以次充好”是指生产者以低等级、低档次的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的产品的欺骗行为,也包括用废、旧、弃产品冒充新产品的行为。这类行为的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一般为故意,结果是造成了对消费者的欺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所谓合格产品,对于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来说,是指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于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来说,是指符合生产者在产品上明确标注所采用的标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对消费者的欺骗行为,会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对于可能危及
2、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甚至会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害。 掺杂、掺假”是指生产者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造假,致使产品中有关物质的成份或者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欺骗行为 这个自x月x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根据这个司法解释,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刑法同一条文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而“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对这些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内容是“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