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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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登记工作规则企业名称登记工作规则 一、名称核准的基本原则 企业名称应与企业的住所地的行政区划、经营范围所属行业 或行业特点、组织形式相适应,不同的字号是 同行业企业之间区别的重要标志。 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和已预先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 不重。 同一登记机关体现了名称地域管辖关系,当同一城市内有多 个名称登记机关时,应避免除行政区划不同、其余相同或近似的 企业名称被核准。 二、名称登记的程序 新设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由申请人向名称登记机关申 请,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的要求填写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 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意见,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

2、投资人的身份 证明复印件。受理审查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予 以受理,经检索本地名称库的同时检索企业住所所在地的企业名 称库,如没有相同或近似的,予以核准; 变更企业名称不属于登记机关管辖的,由该企业的登 记机关受理审查,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上报名称登记机关核准; 当名称登记机关与企业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时,受 理审查人员应当从联网数据库中检索该区域是否有相 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如没有,予以核准。 同一城市内有多个名称登记机关的, 同一城市内有多个名称登记机关的在核准同一区域登记或 管理的企业名称时应当相互检索。避免出现除行政区划不同,管理的企业名称时应当相互检索。避免出现

3、除行政区划不同,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被核准,特别是对商行业、组织形式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被核准, 业、饮食业、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名称可以在牌匾中使用简化方 饮食业、 式的尤其要审慎。 式的尤其要审慎。 三 、名称登记机关与企业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时的各自审查职责 名称登记机关的受理审查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名称预 先核准申请,仅对其名称是否重名或近似进行书式审查,不对投 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进行审查,在检索本级名称库的同时检 索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在业企业名称库,符合条件的,出具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持通知书和其他设立登记材料向企业 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手续。 企业变

4、更名称,由该企业的登记机关按照变更登记受 理,审查合格的,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上报名称登记机关核准,名称登记机关仅对申请变更的名称是否 重名或近似进行书式审查,不对企业其他变更条件进行审查,符 合条件的,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登记机关据此办 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变更企业名称是名称登记机关与企业登记机关之间的工作 变更企业名称是名称登记机关与企业登记机关之间的工作 程序。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有关材料。 程序。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有关材料。 企业登记机关的受理审查人员在受理企业登记申请 时,如发现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与本地在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 似,或提交的登记材料与预先核准的名

5、称不符时,应当告知 申请人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名称登记机关办理重新核准 手续,企业登记机关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或自行更 改。 四、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申报程序: 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申报程序: 符合总局规定的申报条件; 新设的企业名称由申请人直接向总局申报; 属于企业名称变更的,由该企业的登记机关受理审 查,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直接上报总局 核准。 申请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时,申请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时 该企业的 登记机关在受理审查时,登记机关在受理审查时 审查人员应当关注从联网数据库中搜索 全省行政区域内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如有

6、, 全省行政区域内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如有,应告知申 请人更改,否则,不予出具核准意见书。 请人更改,否则,不予出具核准意见书。 五、字号中同音、谐音字及企业名称相同、相似的判断处理 字号中同音、谐音字及企业名称相同、 以字号的“拼音”为标准。拼音、音调一样为同音;音 同字不同为谐音。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与在业企业名称的字号同音、谐音。 企业名称相同,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已在登 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和已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禁止核准相同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近似,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已在登 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和已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存在下列 情形: 1、企业名

7、称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相同,但组织形式不 同的; 2、企业名称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的; 3、企业名称字号的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行业表述文字相同 或者含义相同的; 4、企业名称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相同但组织形式不同的; 5、企业名称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的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的。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含行业表述的,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含行业表述的,其字号不得与同一登 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 , 似 也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不含行业表述的企 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 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 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约定 的,从其约定。

8、 从其约定。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含行业表述的,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含行业表述的,其字号不得与同一 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 。 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 有 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字号不得与他人的驰名商标、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字号不得与他人的驰名商标、著名 商标的汉字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的汉字相同或者近似,经驰名商 标或者著名商标所有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标或者著名商标所有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者著名商标所有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文

9、字相同或者行业表述文字不同但文 字含义相同的,应当认定为 同行业 同行业”。 字含义相同的,应当认定为“同行业 。 字号字形相似的,应当认定为 近似 近似”。 字号字形相似的,应当认定为“近似 。 六、企业名称中同行业的认定判断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确定。 七、字号使用两个汉字与三个以上汉字的相同认定 字号使用三个以上汉字与名称库的企业名称两个汉字相同 的,原则上不应视为近似。 下列情形不予核准: 1、带有贬低已核准的企业名称的涵义; 2、在他人的字号或驰名、著名商标的汉字前后增加汉字作 为自己的企业字号,容易引起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或混淆的。 八、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的字号

10、不良文化: 1、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 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支那”等。 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的。如“鬼都”、“皇家”、“帝王”、“后宫” 等。 3、有消极政治影响的。如“黑太阳”、“大地主”等,或以反动 政治人物和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字命名的。 4、格调低级、庸俗甚至含有色情内容或色彩的。 5、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的。 6、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的。如“丑八怪美容 店”。 使用军事机关名称、部队番号或代号和“八一”、“国 防”、“军用”、“军供”、“军需”、“军服”、“军品”等字样作为字号或 在企业名称中使用。 以党和国家领

11、导人和老一辈革命家以及名人姓名作字 号的。如果该姓名为该企业自然人投资人姓名,并且在广告、宣 传和经营活动中,未因使用其名称,让社会误认为该企业与某个 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以及名人有关或有损其形象或利 益的,登记机关不应禁止企业使用其名称。如果该姓名不是该企 业自然人投资人姓名,应不准其使用。 有特定含义、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字号:如“联邦”、“邦 联”,“油田”,“三峡”,“战略研究”、“战略管理”,“中南海”,“华润”, “中银”、“华银”、“人银”,“希望工程”,“保钓”、“宝钓”等字样。 非金融企业名称中含有类似“金融”、“借贷”字样的。 冠以与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研究院”、“研

12、究所”、“研 究中心”等名称。 九、企业名称的核准规范 使用跨行业简称 经营范围中包括生产、科研、加工、销售内容的企业名称可 以使用“科贸”、“工贸”、“实业”字样,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的企 业名称可以使用“发展”字样。 字号使用国名、地名的简称组合 如“中意”、“中澳”、“皖沪”、“合安”等地名简称的,原则上应当 允许,但容易造成公众误认的除外。 销售型的企业不得核定为生产型企业名称 如将药品、酒类销售型企业核为“安徽源生堂药业有限公司”、 “安徽 xx 酒业有限公司”,而应当核为“安徽源生堂药业销售有限 公司”、“安徽 xx 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字号使用汉字数字 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名称应

13、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 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未禁止将汉字数字作为企业 名称的字号。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和商标意识的增强,申请人要 求将网站域名和注册商标中的汉字数字作为字号的需求日益增 多。因此,应当允许企业将汉字数字作为企业字号。 十、字号使用已注册商标的汉字 鼓励企业使用已注册商标的汉字作为企业字号。 取得商标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不表明所申请的商标已 获准注册; 获准注册; 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不能因为是经过总局商标局批准 的,而放松了对字号的审查,商标注册审查与名称字号审查的依 而放松了对字号的审查, 据不同,审查的标准也不同; 据不同,审查的标准也不同; 除汉字以外的

14、其他注册商标不能 除汉字 以外的其他注册商标不能 申请作为企业字号; 申请作为企业字号; 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服务分类与所申请企业名称的行业关联 程度。 程度。 十一、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驰名商标、 十一、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 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应予保护。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汉字商标 在有效期内禁止未经权利人同意将其作为字号; 鉴于商标的分类是按照商品和服务的类别,与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不同。因此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行业保护类别应当依据 拟核准名称的企业申请的具体经营类别确定。 十二、企业名称之间、 十二、企业名称之间、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先权利 冲突的处理 企业名称之

15、间、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专用权冲突时,当事人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名称登记机关投诉。企业名 称之间在先权利冲突,当事人应当向该名称的核准机关投诉。企 业名称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冲突,在省行政区域内的向省局投 诉,由省局处理;跨省行政区域的,向国家工商总局投诉,由国 家工商总局处理。投诉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附其权益被损害的相关 证据材料,名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核实情 况,妥善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侵权人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的裁定或判决,工 商机关应根据生效的裁定或判决,通知侵权人停止使用、变更企 业名称或注册商标。 十三、名称登记机关与企业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时的名称 十三、名称登记机关与企业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时的名称 备案管理 企业登记机关应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的十日内,将名称变更信 息、核准注销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名称登记机关备案,名称 登记机关据此调整名称库: 1、企业名称变更为企业登记机关管辖; 2、企业已办理注销; 3、企业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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