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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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 作者:李延勇 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除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外,任何支出必须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并且是以企业的名义对外发生。 真实性原则一般要求未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如预提费用、预计负债、资产减值准备。 除非税法有特殊要求,纳税人在申报扣除费用时,不需要同时提供真实性的资料,但是纳税要保留有关凭据备查,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适当凭证,以证明其已经真实发生。 二、合法性原则 支出项目合法:即任何支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非禁止的范围。主要是指回

2、扣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外部凭证合法。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白条一般情况下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1、企业内部的交易或会计结算,不需要外部发票。 2、企业对外支付款项,需要分三种情况处理: A、如果收款方取得款项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应该向对方索取发票。包括个人劳务支出。 B、如果收款方取得款项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应该向对方索取专用收据,如对外公益捐赠。 C、如果收款方取得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要求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双方确认的收款收据可以视为合法

3、票据在所得税前扣除,但支付人必须保留相关的资料证明其真实性。 3、复印发票的效力: 丢失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发票复印件可以等同于原件;丢失的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不允许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对应的扣除项目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四、合理性原则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的存货发生合理损耗,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要作转出处理,也不需要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就可以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如果发生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必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同时还必须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才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合理主要是企业提供的历年来的正常损耗的账簿凭证资料,提供其他企业正常损耗的情况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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