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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能否作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能否作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保证活动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活动,一般并不包括在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中。因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从事保证活动,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分支机构领取了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经营权;二是经设立其的企业法人的特殊授权。法人的职能部门一般不具有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