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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伐 木 合 同伐 木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甲方购买了 市 镇 村委 山,面积约 亩,需要乙方劳务作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伐木工程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伐木工程作业单价:每方木材 元。 三、乙方逾期完工,按逾期天数,逾期一天以逾期工程款数量的0.5%进行扣罚,逾期20天者,甲方可视情况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通知停工造成的逾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选材规格:伐桩留存高度不超过6厘米,造材从尾径6厘米以上的按2米一切造材。尾径6厘米以下至3厘米以上的造2.8米,2米的造材长度不超过3厘米的误差。 五、木材伐倒后应立即造材、归堆,归堆点不能超过伐木点的70
2、米,如超过70米的双方协商解决。 六、乙方工人在作业期间,注意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玩水,不能违规操作,做到处处讲安全,工作范围内要以安全为原则,如有发现安全隐患现象,要及时向甲方或甲方现场管理员反映以便及时解决,如有违规操作者,责任自负。乙方必须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七、如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和规格生产,甲方的现场管理员可做现场操作的更正指导,并且及时和乙方和管理员沟通,如屡次不改,如给甲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可开据200元1000元的伐木工程款扣罚单。 八、工程款支付情况:木材归堆量方后支付60%,伐木完工后30天内支付95%以上的工程款,完工后一周之内付清全部工程款。如逾期付款,甲方需按总工程款的3%作为违约金支付乙方。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