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证据的分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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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英国法谚,2,第十二讲 证据的分类,一、证据分类的概念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四、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五、本证与反证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七、主要证据与补强证据八、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3,一、证据分类的概念,证据(的学理)分类的概念: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按照一定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划分。,注意:证据种类与证据分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4,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分类的标准: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及提供方式,证据,言词证据,实物证据,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以实物

2、形态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电子数据,人证,物证,5,言词证据的特点:1、能够主动、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 2、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实的情况。,实物证据的特点:1、客观性强 2、被动性和依赖性较为明显 3、证明范围比较狭窄,实物证据所提供的,好比是一张张孤立的、静止的“照片”,而言词证据所提供的,则是一幕幕连贯的、生动的“电影”。何家弘,6,赫伯特麦克唐奈(McDonnell):“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像人那样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激动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会说谎,证人会说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会说谎,甚至法官也会说谎,惟物证不会说谎。”,7,言词证

3、据的运用规则:1、收集言词证据应当满足自愿性。2、审查言词证据应注意有无影响其真实性的主客观因素。3、在法庭调查阶段,言词证据通过讯问、询问或宣读等方式提出,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并经过法庭查证属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传闻规则,自白任意规则,直接言词原则),8,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1、收集实物证据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并及时进行,明确其来源和提取方式。2、审查实物证据应注意有无伪造、变造或者由于客观环境影响而发生变化。3、在法庭调查阶段,实物证据由一方当事人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出示或播放,双方进行质证并经过法庭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9,10,11,12,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

4、据,分类标准: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的证据就是原始证据,包括:当事人和证人关于案件事实的亲身所闻及经历、物证的原物、书证、视听资料的原件以及鉴定书、勘验检查和现场笔录。,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叫传来证据,亦即经过转述或者转抄、复制的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证据。,又称派生证据,又称原生证据,13,原始证据的特点:1、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系 2、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传来证据的特点:1、与案件事实没有直接关系 2、传来证据必须有确切的出处或者经过查证属实 3、在某些情况下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大于原始证据,注意:传来证据传闻证据,14,原始证据和

5、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1、原始证据优先规则:能够收集、使用原始证据的,应该尽量使用原始证据。2、在无法收集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尽可能收集和运用最接近于原始证据的传来证据。3、必须查明传来证据的来源,并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注意:原始证据优先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文书规则,15,最高法刑诉解释第70条:据以定案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的,可以拍摄、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和特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

6、实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第71条: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使用副本、复制件。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16,四、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分类标准:根据提出证据的需要以及证据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同利害关系,证据,控诉证据,辩护证据,凡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及从重处罚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凡是证明犯罪嫌疑人

7、、被告人没有犯罪行为的证据,17,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的运用规则:1、追诉机关的客观义务:对有利和不利的证据追诉机关负有全面、客观收集的义务。2、辩护人不能提交不利于被告的控诉证据 3、法院在审判阶段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罪重认定时,应该做到控诉证据确实、充分,并排除无罪、罪轻的可能性。,18,五、本证与反证,分类的标准:按证据是否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及其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为该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证据,本证,反证,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相反事实的证据。,19,注意:1、反证既可以由被告提出,也可以由原告提出;

8、被告既可以提出反证,也可以提出本证。2、反证 抗辩、反驳 抗辩的方式:本证;反证;单纯的辩解,20,本证与反证的运用规则:1、除对方当事人承认外,当事人都必须提出或为本证或为反证的证据。2、在通常情况下,本证和反证不能并存。3、审判人员对本证、反证应给予同等重视,都要认真地审查核实。不能以反证虚假即推定本证成立,或者以本证虚假即推定反证成立;也不能认为既然没有本证,反证一定成立,或者既然没有反证,本证一定成立。,21,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分类标准: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凡是本身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

9、其他证据相结合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22,直接证据的特点:1、其内容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内容是重合的 2、多表现为言词证据 3、直接证据数量少,且不容易获取,间接证据的特点:1、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2、种类繁多,形式多样 3、多表现为实物证据,且客观性强 4、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方法繁杂,难度较大,23,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1、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直接证据。2、所有的直接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3、只有一方当事人的陈述,一般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4,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最高法死刑证据规定第33条: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实施,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0、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四)依据间接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结论是唯一的,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五)运用间接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判断。根据间接证据定案的,判处死刑应当特别慎重。,25,2003年3月 4日夜,某厂财务科保险柜内现金5000多元被盗。其中,有一部分是面额为1元的连号纸币(面额为1元的连号纸币共300张,但被盗前,这300张纸币中,已有30多张零星抽取付出)。保险柜没有任何损伤和撬压痕迹,只是在其右侧中部发现并提取一

11、枚完整的指纹。经鉴定:该指纹与犯罪嫌疑人汪兴朝左手拇指纹相同。又进一步侦查发现:(1)汪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年前被刑满释放。(2)汪在该厂做临时工,发案前两天曾去财务处领工资,并在保险柜前抽过烟。(3)从汪去百货公司买布支付的钱中,发现3张面额1元的纸币的编号属于被盗的连号纸币的范围之内。(4)商某、纪某、赖某一致证实:汪于3月4日去某厂看过露天电影。问:根据上述证据,能否认定汪某是盗窃某厂财务科保险柜现金的犯罪分子?,26,七、主要证据与补强证据,分类标准:根据证据能否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证据,主要证据,补强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存在与否的证据。,增强或担保主要证据证明力的证据。

12、,中国史学考据的基本原则:孤证不为定说。,Substantive evidence,Corroborative evidence,27,主要证据与补强证据规则在刑诉中的运用:刑诉法第53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1、没有其他证据?2、同案犯中口供的证明力 3、中国口供证明力与英美国家的差别(辩诉交易制度),28,主要证据与补强证据规则在民诉中的运用:民诉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第7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

13、据。”,29,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30,八、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分类标准: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以及证据的收集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合法证据,非法证据,合法的条件:1、符合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2、收集证据的主体合法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收集,31,在张飞诉刘备借款纠纷案中有以下证据:1、张飞出具

14、的由刘备签名的借条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张飞银子3000两,一个月以内归还。公元238年3月20日。2、刘备的同事关羽的证言证明,他在238年3月21日听刘备说,刘备向张飞借了3000两,准备旅游时用。3、刘备向受诉法院所作的陈述。刘备说:“我在238年3月20日向张飞借了3000两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现在收条我找不着了。”4、刘备的朋友孙权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证言:刘备在238年3月底与孙权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孙权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32,问题: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张飞的关于刘备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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